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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文雇主企業已截止

文化部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

適用對象:雇主/事業單位。媒合國內優質演藝團隊進駐各縣市公有演藝場所,每案補助約60萬至110萬元,鼓勵團隊與場館建立長期合作關係。114年度共補助27案、總金額1,600萬元,讓表演藝術深耕在地觀眾。

政府官方補助,全程免費

本站僅提供整理後的資訊。請務必至下方官方網站或撥打官方電話申辦,過程不會向你收取任何手續費。

此補助已截止

以下資訊僅供參考。明年同期可能再次開放,請留意官方公告。

不知道從哪開始?直接打電話問

(02)8512-6000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

主管機關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不限地區

申請截止

2025/12/31

補助金額

最高 110 萬元/案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經政府立案之演藝團體
  • 與國內公有演藝場所達成進駐合作意向
  • 具備駐館演出及推廣活動規劃

以下情況不符合:

  • 未取得場館合作意向者
  • 非表演藝術類團體

補助內容

每案約60萬至110萬元,114年度總補助1,600萬元

申請步驟

  1. 1洽詢合作意向之公有演藝場所
  2. 2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提出申請
  3. 3經評審後公告獲補助名單
  4. 4簽約後依計畫進駐場館

必備文件

  • 立案證明
  • 進駐合作計畫書
  • 場館合作意向書
  • 團隊簡歷與演出實績

要去哪裡辦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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