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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 出獄急難救助金 3,000 元 2026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依《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資助應受保護人急難救濟辦法》,對甫出獄之更生人於返家旅費、膳宿、就醫等急難情況,提供新臺幣3,000元為原則的急難救助金。資格為更生保護法第2條所定應受保護人(出獄人、假釋者、保安處分執行完畢者、緩起訴受處分人等),且需家境貧困、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親遭遇突發重大事故、自身經濟無法解決。出獄後即可向各地分會(全臺22家)申請,原則上事故發生1年內提出。攜帶出監證明、身分證即可受理。

最後核對:2026-04-26資料來源: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

政府官方補助,全程免費

本站僅提供整理後的資訊。請務必至下方官方網站或撥打官方電話申辦,過程不會向你收取任何手續費。

準備申請前,先回官方頁面確認最新版

GetGrant 已把條件、金額與流程整理成白話,但正式認定仍以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 公告為準。

主管機關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不限地區

申請截止

長期開放

補助金額

最高 5,000 元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更生保護法第2條所定應受保護人(執行完畢出獄人、假釋付保護管束者、緩起訴受處分人、緩刑付保護管束者、保安處分執行完畢者等10類)
  • 家境貧困、自身經濟無法解決返家旅費、膳宿或就醫費用
  • 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遭受突發重大事故或災害(如車禍、火災、天災)
  • 事故、災害發生未滿1年
  • 持有出獄證明、執行完畢證明、假釋證明等身分文件

以下情況不符合:

  • 因不法行為(如違規、違法)所致急難情形
  • 事故、災害發生已超過1年
  • 已取得其他政府機關或慈善團體相同性質補助致重複請領
  • 非更生保護法第2條所定應受保護人(如尚未執行完畢之在監受刑人)
  • 申請人提供不實資料

補助內容

出獄返家急難救助以新臺幣3,000元為原則;家境貧困、突發重大事故或災害者,視個案情況最高每案每次得資助至5,000元;急難救濟並含返家旅費、膳宿費、緊急醫療費補助。同一事故原則1次。

申請步驟

  1. 1出獄當日或盡速持出監證明書、身分證至離家最近的更生保護會分會(總會在臺北信義路三段,各地檢署設有分會)
  2. 2由分會社工面談評估,填寫急難救助申請表並提供事故證明
  3. 3分會主任視個案情況核定資助金額(一般3,000元,重大個案最高5,000元)
  4. 4現場領取現金或撥入金融帳戶
  5. 5後續由社工持續追蹤,視需要轉介就業、就學、技訓、醫療等其他保護措施

必備文件

  • 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
  • 出獄證明書或假釋證明、緩起訴處分書(擇一)
  • 急難救助申請表(分會現場填寫)
  •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證明家中經濟狀況)
  • 事故證明文件(如交通事故證明、診斷證明、火災證明)
  • 受領金額切結書

要去哪裡辦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全年隨到隨辦,但別拖

這筆補助沒有截止期限,但「符合資格起算」通常只回溯 3–6 個月,越晚申請越可能領不到舊的月份。建議備齊文件後一週內送件。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6 項)

要備齊 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出獄證明書或假釋證明、緩起訴處分書(擇一)、急難救助申請表(分會現場填寫)…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容易踩到的雷

  • ·因不法行為(如違規、違法)所致急難情形
  • ·事故、災害發生已超過1年
  • ·已取得其他政府機關或慈善團體相同性質補助致重複請領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這筆補助最高 5,000 元,以下是幾個一般民眾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符合「一般民眾」身份、且有相關需求的人

此補助主要對象為一般民眾,建議先看上方「你符合資格嗎?」逐項比對。有疑問直接撥打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 客服 最快。

實際領多少?案例試算

情境 1張先生於臺東監獄假釋出監,需返回臺北家中,身上僅剩數百元無法購買車票及暫時食宿。

情境 2李先生為緩起訴受處分人,工作期間發生車禍致小腿骨折,住院兩週,無收入且無社會保險,無力負擔自費部分醫療費。

常見問題

Q1. 出獄後馬上可以領3,000元嗎?
可以。憑出監證明書與身分證至離家最近的更生保護會分會(全臺22家,多設於各地檢署辦公室內),由社工面談評估後現場核發。原則3,000元,遇重大事故最高5,000元。
Q2. 什麼情況不能申請?
(1)因不法行為自致之事故;(2)事故發生已超過1年;(3)非更生保護法第2條所定10類應受保護人(在監受刑人尚未出獄不適用);(4)已從其他政府機關或慈善團體取得相同性質補助。
Q3. 可以一直申請嗎?
同一事故原則只能申請1次。但若後續發生新的突發事故(如家屬重病、新災害),符合資格仍可再次提出申請,由分會視個案決定。
Q4. 假釋者可以申請嗎?
可以。更生保護法第2條所定的10類應受保護人都可申請,包含:出獄人、假釋付保護管束者、緩起訴受處分人、緩刑付保護管束者、保安處分執行完畢者等。
Q5. 需要清寒證明嗎?
建議提供。雖非絕對必要,但戶籍謄本、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等可加速審核並提高核給金額。若無證明,社工會透過面談評估家庭經濟狀況。
Q6. 有更多後續協助嗎?
有。急難救助為短期應急,後續可由分會持續追蹤,提供:(1)中途之家短期安置;(2)就業媒介(友善事業群18家以上);(3)就學獎助(獎學金、助學金、生活補助);(4)技藝訓練學費減免;(5)圓夢創業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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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確認時間:202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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