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GetGrant台灣補助全攻略
農漁補助農漁民上班族長期開放

勞保局 勞工保險 失蹤津貼(漁業礦業勞工失蹤期間家屬生活補助)2026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9條第3項辦理「失蹤津貼」,提供漁業勞動者、航空、航海員工或坑內工因執行職務失蹤時,其受益人之生活補助。請領條件:(1)被保險人為漁業勞動者(漁船員)、礦工坑內工、或從事航空、航海工作之勞工;(2)執行職務時失蹤(如船舶遇難、航機失事、坑道崩塌);(3)自失蹤之日起算,發給失蹤津貼。給付標準:按被保險人失蹤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70%,於每滿3個月之期末給付一次,至生還之前一日、被宣告死亡判決確定死亡時之前一日或失蹤滿1年之前一日止。例如平均月投保薪資40,000元,月津貼28,000元,每3個月一次84,000元,最長1年共336,000元。失蹤滿1年仍未尋獲,受益人得申請「死亡給付」(一次請領遺屬津貼或遺屬年金)。受益人順序: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扶養之孫子女→受扶養之兄弟姊妹(同《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應備文件:(1)失蹤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2)警察機關或當地主管機關失蹤證明;(3)被保險人受益人關係證明文件(戶籍謄本);(4)受益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本津貼是高風險職業勞工家庭最後保障。

最後核對:2026-04-26資料來源:勞動部 勞工保險局 普通事故給付科

政府官方補助,全程免費

本站僅提供整理後的資訊。請務必至下方官方網站或撥打官方電話申辦,過程不會向你收取任何手續費。

準備申請前,先回官方頁面確認最新版

GetGrant 已把條件、金額與流程整理成白話,但正式認定仍以 勞動部 勞工保險局 普通事故給付科 公告為準。

主管機關

勞動部 勞工保險局 普通事故給付科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不限地區

申請截止

長期開放

補助金額

最高 38.5 萬元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被保險人為漁業勞動者(船員、漁工、漁船員)
  • 或被保險人為從事航空業務勞工(飛行員、空服員、地勤)
  • 或被保險人為航海業務勞工(船員、海事工程人員)
  • 或被保險人為礦工坑內工
  • 於執行職務期間失蹤(非屬執行職務之私人事故不適用)
  • 請領者為《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規定之受益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扶養孫子女或兄弟姊妹)

以下情況不符合:

  • 非執行職務時失蹤(如休假期間、私人活動)
  • 非屬漁業、航空、航海、坑內工之一般陸地勞工
  • 失蹤前已退保者
  • 受益人未在《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順序內者
  • 已超過5年請領期限者
  • 失蹤期間如已宣告死亡並請領死亡給付者,重複申請部分不計

補助內容

月津貼=失蹤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按3個月為一期發給;最長至失蹤滿1年(共12個月)。月投保20,100元(基本級距)→月津貼14,070元×12=168,840元;月投保40,100元→月津貼28,070元×12=336,840元;月投保上限45,800元→月津貼32,060元×12=384,720元。最低3個月一期約 60,000元;最高1年384,720元。

申請步驟

  1. 1事故發生後,由船東/航運公司/礦場通報主管機關(海巡署、航港局、勞檢機構)
  2. 2主管機關出具失蹤證明文件(含失蹤時間、地點、原因)
  3. 3受益人聯繫被保險人原投保單位(漁會、航空公司、礦場)取得在保證明
  4. 4下載「勞工保險失蹤津貼申請書」https://www.bli.gov.tw/0006322.html
  5. 5備齊失蹤證明、戶籍謄本(被保險人+受益人)、身分證、存摺影本
  6. 6親送或郵寄至「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勞工保險局」
  7. 7勞保局審核後,自失蹤之日起算,每3個月期末撥款一次,最長1年
  8. 8若失蹤滿1年仍無音訊,受益人可進一步申請死亡給付(同時或之後辦理)

必備文件

  • 勞工保險失蹤津貼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勞保局網站下載)
  • 警察機關、海巡署、航港局或勞動檢查機構出具之失蹤證明
  • 被保險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不得省略)
  • 受益人戶籍謄本(記事不得省略,含與被保險人關係)
  • 受益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 受益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若有監護人代為申請:監護證明文件

要去哪裡辦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全年隨到隨辦,但別拖

這筆補助沒有截止期限,但「符合資格起算」通常只回溯 3–6 個月,越晚申請越可能領不到舊的月份。建議備齊文件後一週內送件。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7 項)

要備齊 勞工保險失蹤津貼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勞保局網站下載)、警察機關、海巡署、航港局或勞動檢查機構出具之失蹤證明、被保險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不得省略)…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農保身份是多數農補的門檻

沒加入農民健康保險(農保)的人,很多農漁補助都拿不到。建議先辦農保:持續從事農業 6 個月以上、耕地達 0.1 公頃、年收入 30% 以上來自農業,向所在地農會申請。天災現金救助要在災後 7 天內報損失,不然就太晚了。

容易踩到的雷

  • ·非執行職務時失蹤(如休假期間、私人活動)
  • ·非屬漁業、航空、航海、坑內工之一般陸地勞工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這筆補助最高 38.5 萬元,以下是幾個農漁民、受雇上班族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符合「農漁民、受雇上班族」身份、且有相關需求的人

此補助主要對象為農漁民、受雇上班族,建議先看上方「你符合資格嗎?」逐項比對。有疑問直接撥打 勞動部 勞工保險局 普通事故給付科 客服 最快。

實際領多少?案例試算

情境 1

情境 2

常見問題

Q1. 我先生是漁船員,出海後失聯,要怎麼申請失蹤津貼?
(1)第一時間請船東或漁會通報海巡署(118)、漁業署,並向當地警察局報案;(2)取得海巡署出具的失蹤證明(記載失蹤時間、地點、海域、船舶名稱);(3)向漁會確認先生勞保加保紀錄(甲類會員、乙類會員均可);(4)下載勞保局「失蹤津貼申請書」,備齊:失蹤證明、戶籍謄本、身分證、存摺;(5)親送或郵寄至勞保局;(6)審核通過後,自失蹤之日起算,每3個月期末撥款一次(如失蹤4/1,7月底首次撥款3個月份共約60,000-84,000元);(7)最長領1年,期間如獲救則停止;(8)滿1年仍無音訊可向法院聲請宣告死亡,並改領死亡給付。
Q2. 失蹤津貼可以領多少?跟死亡給付差在哪?
(1)失蹤津貼:月津貼=平均月投保薪資×70%,每3個月一期,最長1年(共12個月);(2)死亡給付:喪葬津貼5個月+遺屬年金(年資×1.55%×平均月投保薪資)或一次請領遺屬津貼(最高30個月);(3)失蹤期間先領失蹤津貼,滿1年或宣告死亡後改領死亡給付(不得重複);(4)以月投保40,000元為例:失蹤津貼月領28,000元×12=336,000元;死亡給付:喪葬津貼20萬+遺屬年金每月(年資20×1.55%×40,000=12,400元);(5)兩者性質不同:失蹤津貼為「等待期間生活費」;死亡給付為「死亡確定後補償」;(6)建議:失蹤期間立即申請失蹤津貼,避免家庭斷炊。
Q3. 如果是航空公司空服員失事,也可以申請嗎?
(1)可以,《勞工保險條例》第19條明確涵蓋「航空、航海員工」;(2)包括飛行員、空服員、機師、海運船員、漁船員、礦坑工等高風險職業;(3)需符合:執行職務時失蹤(非休假私人活動);(4)案例:航班失事、貨輪沉沒、礦坑崩塌等屬之;(5)航空業者通常會主動協助受益人申請保險(航空公司團保+勞保失蹤津貼);(6)一般陸上勞工(辦公室、工廠等)失蹤不適用本津貼,僅可由家屬聲請失蹤人口協尋;(7)若是執行職務時死亡(已尋獲遺體),則直接申請職災死亡給付(給付更高)。
Q4. 我是配偶,但與被保險人感情不睦分居中,可以領嗎?
(1)只要法律上婚姻關係仍存續(未離婚),配偶為《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第1順位受益人,可請領;(2)分居不影響受益人資格,但若已協議離婚或法院判決離婚則喪失資格;(3)若有多名同順位受益人(如配偶+子女),津貼平均分配;(4)受益人順位:1.配偶及子女→2.父母→3.祖父母→4.受扶養孫子女→5.受扶養兄弟姊妹;(5)前順位有人領取時,後順位無權;(6)若配偶未請領(如失聯、放棄),子女可代為請領全額;(7)建議:先確認被保險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釐清婚姻狀況。
Q5. 失蹤滿1年後,要怎麼轉申請死亡給付?
(1)滿1年仍無音訊:受益人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依民法第8條,特別災難失蹤滿1年可宣告死亡);(2)取得「死亡宣告判決確定證明」後,向勞保局申請死亡給付;(3)死亡給付包含:喪葬津貼(5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遺屬年金或一次請領遺屬津貼(擇一);(4)已領之失蹤津貼不退還,但與死亡給付不重複(自宣告死亡日起,失蹤津貼停發、死亡給付開始);(5)申請文件:死亡宣告判決+原失蹤證明+受益人戶籍謄本+申請書;(6)法院聲請費用約3,000-5,000元,可委託律師(部分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協助);(7)航空、海難事故由國家賠償者,仍可同時請領勞保失蹤津貼及死亡給付。
Q6. 我父親是礦工,最近坑內事故失蹤,礦場是否會幫我申請?
(1)依勞動基準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礦場應於事故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2)勞檢機構會出具「重大職災失蹤證明」;(3)多數礦場/船東會主動協助家屬申請勞保失蹤津貼及團保理賠;(4)如雇主未主動協助,可:致電勞保局 (02)2396-1266 諮詢;向勞動部勞工局申訴雇主怠惰;自行備齊文件申請;(5)礦工坑內工除失蹤津貼外,多有「職災失蹤」適用,給付較優:可加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死亡給付;(6)失蹤期間可向勞工保險局、職業災害勞工協會、礦工工會申請急難救助金;(7)建議聯繫「臺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02)2369-7717 提供法律協助。

延伸閱讀

你可能也會想看

繼續探索相關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