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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上班族農漁民長期開放

勞保失蹤津貼 2026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19-1 條辦理,被保險人於漁業、航空、航海作業或在坑內、隧道工作,於勞保有效期間遭遇意外事故失蹤者,自失蹤之日起,由其受益人按被保險人失蹤前月投保薪資 70% 給付失蹤津貼,每滿 3 個月發給 1 次,最長 1 年;逾 1 年仍未尋獲者,受益人得申請死亡給付。本給付為勞保『非典型給付』,常被忽略,但對於遠洋漁工、坑道礦工家屬意義重大。

最後核對:待重新驗證連結驗證:2026-04-25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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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僅提供整理後的資訊。請務必至下方官方網站或撥打官方電話申辦,過程不會向你收取任何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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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Grant 已把條件、金額與流程整理成白話,但正式認定仍以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公告為準。

不知道從哪開始?直接打電話問

02-2396-1266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給付業務處(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 4 號)

主管機關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不限地區

申請截止

長期開放

補助金額

最高 3.1 萬元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失蹤者為勞工保險有效之被保險人
  • 失蹤行為發生於漁業、航空、航海、坑內或隧道作業期間
  • 失蹤事實由相關機關(如海巡署、地方政府、漁會、雇主)出具證明
  • 申請人為被保險人之受益人(依勞保條例第 65 條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

以下情況不符合:

  • 失蹤行為非於前述特定作業期間發生(如陸上一般失蹤、登山失蹤)不適用
  • 失蹤逾 1 年仍未尋獲者,應改申請『死亡給付』,不再續領失蹤津貼
  •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失蹤者不得請領

補助內容

按失蹤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70% 計算(級距月投保薪資 26,400 元 → 18,480 元/月;最高 45,800 元 → 31,060 元/月),每滿 3 個月發給 1 次,最長給付 1 年。

申請步驟

  1. 1事件發生後立即向海巡署、漁會、雇主或當地警察機關報案,取得『失蹤證明』
  2. 2下載勞保失蹤津貼申請書,由受益人填寫並備齊前述文件
  3. 3郵寄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013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 4 號)或臨櫃辦事處遞件
  4. 4勞保局收件後 30 日內審查並核定,必要時函查投保事業單位與相關機關
  5. 5核定後每 3 個月主動撥款至受益人帳戶,無須再次申請;最長給付 1 年

必備文件

  • 勞工保險失蹤津貼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勞保局網站下載)
  • 失蹤證明文件(海巡署、漁會、雇主或地方政府機關出具)
  • 失蹤者全戶戶籍謄本(記事不省略)
  • 受益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受益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戶籍謄本(記載失蹤情形或檢附法院失蹤宣告裁定)

要去哪裡辦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給付業務處(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 4 號)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全年隨到隨辦,但別拖

這筆補助沒有截止期限,但「符合資格起算」通常只回溯 3–6 個月,越晚申請越可能領不到舊的月份。建議備齊文件後一週內送件。不確定自己符不符合?直接打 02-2396-1266 問最快。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6 項)

要備齊 勞工保險失蹤津貼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勞保局網站下載)、失蹤證明文件(海巡署、漁會、雇主或地方政府機關出具)、失蹤者全戶戶籍謄本(記事不省略)…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容易踩到的雷

  • ·失蹤行為非於前述特定作業期間發生(如陸上一般失蹤、登山失蹤)不適用
  • ·失蹤逾 1 年仍未尋獲者,應改申請『死亡給付』,不再續領失蹤津貼
  •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失蹤者不得請領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這筆補助最高 3.1 萬元,以下是幾個受雇上班族、農漁民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符合「受雇上班族、農漁民」身份、且有相關需求的人

此補助主要對象為受雇上班族、農漁民,建議先看上方「你符合資格嗎?」逐項比對。有疑問直接撥打 02-2396-1266 最快。

實際領多少?案例試算

情境 1遠洋鮪延繩釣漁工於東太平洋作業中失蹤,月投保薪資 30,300 元,配偶申請

21,210 TWD

30,300 × 70% = 21,210 元/月,每 3 個月撥付 63,630 元,最長 1 年共可領 254,520 元;逾 1 年若未尋獲,可改請領死亡給付(一次性 30 個月平均薪資 = 909,000 元)。

情境 2貨櫃船船員於印度洋失蹤,月投保薪資 45,800 元,遺有妻、子 2 人共 3 人

31,060 TWD

45,800 × 70% = 31,060 元/月,配偶與 2 子女均分,每人每月 10,353 元;每 3 個月每人 31,060 元;3 人合計每年可領 372,720 元失蹤津貼。

常見問題

Q1. 陸地失蹤(例如登山失蹤、走失)可以領嗎?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19-1 條規定,失蹤津貼僅適用於『漁業、航空、航海、坑內或隧道作業期間』之失蹤事故,陸地一般失蹤(含登山、河釣、市區走失等)不在給付範圍內。陸地失蹤者家屬可考慮:(1) 經法院裁定『死亡宣告』後,向勞保局申請死亡給付;(2) 向地方政府社會局申請急難救助金;(3) 向職業工會洽詢福利金。失蹤者依法規定須符合『特定危險作業』要件,是因為這些作業具高度遭遇意外的客觀風險。
Q2. 受益人有多人時,給付如何分配?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63-3 條,受益人有多人時,平均分配;同一順序遺屬有 2 人以上時,每人均分。例如配偶 1 人、子女 2 人,則 3 人各分得 1/3。若部分遺屬不請領,須出具『拋棄權利同意書』,經其他遺屬合併申請。配偶與子女為第一順序,與被保險人之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為次順序,前順序遺屬存在時,後順序不得請領。
Q3. 失蹤超過 1 年怎麼辦?津貼停止後怎麼領死亡給付?
失蹤津貼以 1 年為限,自失蹤日起算第 13 個月即停發。受益人應另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依民法規定,特定危險作業失蹤可於 1 年後聲請),取得確定裁定後,向勞保局申請『死亡給付』(一次給付 30 個月平均投保薪資,或請領遺屬年金)。已領之失蹤津貼不需返還,但會自死亡給付總額中扣抵。如不聲請死亡宣告,未來無法申請任何死亡給付,建議家屬於失蹤滿 1 年前 2-3 個月先諮詢律師啟動程序。
Q4. 雇主沒幫被保險人投保勞保,還能領嗎?
勞保失蹤津貼以『失蹤事故發生時,勞保仍為有效』為要件。如雇主依法應投保未投保(強制投保業別),勞保局將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72 條對雇主裁罰,並由雇主『按勞保給付標準』全額賠償遺屬。受益人可直接向勞保局舉證雇主未投保事實(薪資單、勞保異動明細、出勤記錄、工作合約),勞保局確認後將出具裁罰函,作為民事求償依據。同時可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Q5. 獲救生還後已領的失蹤津貼要還嗎?
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規定,被保險人經尋獲生還或已死亡,勞保局即停發失蹤津貼。已領取期間之津貼『毋須返還』(屬法定給付,非預支死亡給付)。生還後若有傷病或失能,可另依勞保條例申請『傷病給付』或『失能給付』;若不幸死亡,則受益人續申請死亡給付,並從給付總額扣抵已領之失蹤津貼。建議受益人應主動於生還或確認死亡 30 日內通知勞保局,避免溢領導致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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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津貼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自 84 年開辦,現行給付標準每月 8,110 元(115 年立法院已通過修正案調升至 10,000 元)。請領條件:年滿 65 歲、農保年資 15 年以上(合併國民年金期間)、申領時未領取軍公教月退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新制亦放寬排富門檻:所得調至 60 萬、土地房屋總額 1,025 萬,唯一自住宅不計入。可臨櫃向戶籍所在地基層農會、漁會信用部提出申請,或以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

農漁民退休長輩
最高 1 萬元
勞保局 · 不限地區
其他37 天後截止

綜合所得稅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

114 年度(2026 年 5 月申報)有薪資所得者,可享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最高 21.8 萬元;薪資未達 21.8 萬者以實際薪資為限。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如有薪資皆可分別計算,採「定額扣除」或「特定費用核實減除」二擇一(如職業專用服裝、進修訓練、職業上工具等三類,各以薪資 3% 為上限)。

上班族一般民眾
最高 21.8 萬元
財政部(賦稅署/各區國稅局) · 不限地區
其他長期開放

海上救難獎勵金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依《海上救難獎勵實施要點》,獎勵協助海上人員救助、船舶救難、海上突發事件應變之民間漁船、商船船員及一般民眾。2026 年依救援人數、難度與危險性區分等級:救助人命每救活 1 人最高新臺幣 5 萬元;協助拖救受難船舶最高 10 萬元;通報重大海事案件並協助救援者最高 3 萬元。獎勵案件由海巡署各分署初審,海巡署核定。受理採事件後 6 個月內申請。

農漁民一般民眾雇主企業
最高 10 萬元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 不限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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