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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 總統副總統選舉競選費用補貼 2026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41 條,總統副總統選舉各組候選人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按其得票數每票補貼新臺幣 30 元,但不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依公告)。政黨推薦由政黨領取、公民連署由候選人領取。

最後核對:2026-04-25連結驗證:2026-04-25資料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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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Grant 已把條件、金額與流程整理成白話,但正式認定仍以 中央選舉委員會 公告為準。

不知道從哪開始?直接打電話問

02-2356-6611

中央選舉委員會(10051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5 號 6 樓)

主管機關

中央選舉委員會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不限地區

申請截止

2028/05/30

補助金額

最高 6 億元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依法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組合(政黨推薦或公民連署)
  • 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
  • 未經當選無效之訴判決確定
  • 未受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追訴有罪

以下情況不符合:

  • 得票未達當選票數 1/3 之候選人組合
  • 因賄選或其他選舉犯罪經判決有罪確定
  • 經選舉訴訟判決當選無效或選舉無效並涉違法
  • 競選經費收支結算未依限申報者得停發或追繳

補助內容

每票新臺幣 30 元,依候選人得票數核算;總統選舉一般候選人補貼上限約 6 億元(依當屆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公告為準);得票須達當選票數 1/3 以上

申請步驟

  1. 1投票後 30 日內向中選會申報競選經費收支結算(依第 41 條規定)
  2. 2中選會於當選人公告日後 30 日內主動核算各組候選人應領補貼金額
  3. 3中選會發函通知政黨或候選人於 3 個月內提出領取申請
  4. 4政黨推薦者由政黨檢具領據領取;連署候選人由候選人本人領取
  5. 5撥入指定帳戶;逾 3 個月未領視為放棄請求權

必備文件

  • 領取補貼申請書(中選會提供格式)
  • 政黨推薦者:政黨用印之領據;連署候選人:候選人本人簽收領據
  • 金融機構帳戶資料
  • 競選經費收支結算申報書(投票後 30 日內申報完成)
  •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要去哪裡辦

中央選舉委員會(10051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5 號 6 樓)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準時送件,逾期恕不受理

截止日 2028-05-30,政府機關對「郵戳為憑」的認定很嚴。建議至少提前 7 天送出,遇假日提前。只能臨櫃或郵寄的話,用掛號並保留收據。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5 項)

要備齊 領取補貼申請書(中選會提供格式)、政黨推薦者:政黨用印之領據;連署候選人:候選人本人簽收領據、金融機構帳戶資料…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容易踩到的雷

  • ·得票未達當選票數 1/3 之候選人組合
  • ·因賄選或其他選舉犯罪經判決有罪確定
  • ·經選舉訴訟判決當選無效或選舉無效並涉違法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這筆補助最高 60000 萬元,以下是幾個一般民眾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符合「一般民眾」身份、且有相關需求的人

此補助主要對象為一般民眾,建議先看上方「你符合資格嗎?」逐項比對。有疑問直接撥打 02-2356-6611 最快。

實際領多少?案例試算

情境 1某政黨推薦組合得票 700 萬票,符合當選 1/3 門檻

210,000,000 TWD

700 萬票 × 30 元 = 2.1 億元;中選會核算後通知政黨於 3 個月內提供印領清冊與帳戶,撥入政黨指定帳戶,列為政黨會計收入

情境 2公民連署參選之候選組合得票 500 萬票

150,000,000 TWD

500 萬票 × 30 元 = 1.5 億元;由候選人本人具領,扣除實際競選支出後屬個人所得需依法申報,剩餘額度多數捐贈基金會或留作下次參選預備金

常見問題

Q1. 為什麼候選人可以領納稅人的錢?
選舉補助款的政策目的是「降低選舉門檻、保障參政權」,避免只有富人才選得起,並讓政黨可以累積長期經營資源。各國(德、法、美)均有類似制度,台灣選擇「事後依得票數補貼」是綜合公平與避免浮濫的設計。
Q2. 怎麼計算領多少錢?
公式為「得票數 × 30 元」,但不超過該屆「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上限(中選會於選前公告,以總人口與選舉區為計算基礎)。例如某組得 700 萬票就是 2.1 億元,但若上限為 1.8 億則以 1.8 億封頂。
Q3. 得票太少領不到嗎?
是的。要達「當選票數 1/3」門檻才能領。例如當選人得 800 萬票,則三分之一為 267 萬票,未過 267 萬票之候選組不得領取補貼,此設計避免鼓勵泡沫候選人。
Q4. 錢進政黨還是候選人口袋?
政黨推薦的候選人由「政黨」領取(並登錄於政黨會計帳冊);公民連署候選人由「候選人本人」領取(個人所得需依法申報,但部分屬補貼之競選費用可扣除)。
Q5. 如果當選後因為賄選被判刑會怎樣?
依本法第 41 條第 5 項,受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追訴有罪確定者應繳回已領取補貼,如已花用則應追繳價額,並可能涉及刑事不法所得沒收。
Q6. 立委、議員、縣市長也是 30 元嗎?
是。地方公職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43 條同樣每票 30 元;門檻略不同(一席選區須達當選票數 1/3、複數席須達 1/2),最高金額也依各層級公告(立委及直轄市議員固定 1,000 萬、縣市議員 6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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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

最後確認時間: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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