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未滿 15 歲每月 2,661 元)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依《高雄市弱勢單親家庭扶助辦法》辦理「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針對設籍高雄市滿 6 個月、由父或母獨自扶養未滿 18 歲未婚子女之單親家庭:因配偶死亡、離婚、非婚生子女、配偶失蹤逾 6 個月、配偶服刑 1 年以上、惡意遺棄、單身收養或家暴離家等情況,且家庭每人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 1.5 倍、動產 120 萬元以下(4 口內)、不動產 650 萬元以下者。子女未滿 15 歲每人每月 2,661 元;15-18 歲且仍就學每人每月 2,313 元;多子女家庭每名 2,313 元。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按月撥款至兒少帳戶。2026 年持續辦理,全年受理。
政府官方補助,全程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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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從哪開始?直接打電話問
(07)336-8333 轉 2491-2498主管機關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不限地區
申請截止
長期開放
補助金額
最高 3.2 萬元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滿 6 個月(單親父或母)
- 由父或母獨自扶養未滿 18 歲未婚子女
- 符合下列單親情況之一:配偶死亡、父母離婚、未婚生子、配偶失蹤經報案逾 6 個月、配偶經判刑確定入獄 1 年以上、配偶惡意遺棄、單身收養子女、家暴受害離家
- 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不超過高雄市當年最低生活費 1.5 倍(114 年度約 22,038 元)
- 家庭動產(4 口以內)合計不超過 120 萬元;每增加 1 口加 25 萬元
- 家庭不動產(土地房屋)合計不超過 650 萬元
- 未領取性質相同之政府補助(特境家庭子女生活津貼擇一)
以下情況不符合:
- 未實際扶養子女者(子女已交由其他親屬監護)
- 已申領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或低收入戶補助者
- 家庭經濟超過所得財產門檻
- 子女已自行就業或結婚
- 戶籍未滿 6 個月(須補設籍滿期限再行申請)
補助內容
監護 1 名未滿 15 歲子女:每人每月 2,661 元(年 31,932 元);15-18 歲在學子女:每人每月 2,313 元(年 27,756 元);監護 2 名以上未滿 18 歲子女:每名每月 2,313 元。補助至子女滿 18 歲為止。
申請步驟
- 1撥打 (07)336-8333 轉 2491-2498 諮詢,確認資格
- 2至戶籍地區公所索取申請表,或自社會局網站下載
- 3備齊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戶籍謄本、單親身份證明、子女學生證、財稅清單、存摺
- 4向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臨櫃送件(每月 15 日前送並通過審核者,自當月起發給)
- 5區公所初審後送社會局,必要時社工家訪
- 6核定後按月撥款至子女帳戶(每月 10 日入帳)
- 7每年 10-12 月由社會局複審家庭資格
必備文件
- 弱勢單親家庭扶助申請表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申請人印章
- 全戶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
- 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離婚者)
- 配偶死亡證明(鰥/寡者)
- 配偶入監執行通知(服刑者)
- 失蹤報案證明(失蹤逾 6 個月者)
- 家暴保護令影本(家暴離家者)
- 子女學生證或在學證明(15-18 歲子女)
- 全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清單、財產歸屬清單
- 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要去哪裡辦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全年隨到隨辦,但別拖
這筆補助沒有截止期限,但「符合資格起算」通常只回溯 3–6 個月,越晚申請越可能領不到舊的月份。建議備齊文件後一週內送件。不確定自己符不符合?直接打 (07)336-8333 轉 2491-2498 問最快。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12 項)
要備齊 弱勢單親家庭扶助申請表、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印章…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新生兒補助要「30 天內」到戶政登記
出生 30 天內辦理出生登記,補助才能追溯自出生日起算。若是外籍配偶或長期居住海外才回台生產,文件會更複雜。建議同時申請:育兒津貼、托育補助、生育獎勵金三種,不衝突可同領。
容易踩到的雷
- ·未實際扶養子女者(子女已交由其他親屬監護)
- ·已申領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或低收入戶補助者
- ·家庭經濟超過所得財產門檻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這筆補助最高 3.2 萬元,以下是幾個一般民眾、學生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家中有 0–6 歲幼兒、需要托育或教育輔助的雙薪家庭
這類補助多半針對實際送托、就學的家庭,補貼部分托育 / 學費,減輕每月固定支出。
實際領多少?案例試算
情境 1:陳女士離婚後獨自扶養 8 歲女兒,工作收入每月 22,000 元(高雄最低生活費 1.5 倍 = 22,038 元,剛好低於門檻)。動產存款 30 萬元,無不動產。
情境 2:黃先生太太因刑事案件入獄 3 年,獨自扶養 6 歲與 13 歲兒子。黃先生派遣司機月薪 35,000 元,2 子家庭每人每月 11,667 元(低於最低生活費 1.5 倍)。
常見問題
Q1. 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每月 2,950 元)差別在哪?▼
Q2. 離婚但子女由前配偶監護,可以申請嗎?▼
Q3. 我有 3 個小孩(5、12、16 歲),可以同時領嗎?▼
Q4. 16 歲子女不再就學了還能領嗎?▼
Q5. 與祖父母同住、收入合併計算嗎?▼
Q6. 外籍配偶離婚但未取得我國身分,孩子可以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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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心理諮商(前 3 次免費)
提供十五至三十歲青少年免費心理諮商服務,每人每年前三次免費,第四次起酌收費用。可至衛生局指定之心理諮商機構預約,由專業心理師提供一對一諮商,保護個案隱私。 補助內容:提供十五至三十歲青少年免費心理諮商服務,每人每年前三次免費,第四次起酌收費用。可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