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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未滿 15 歲每月 2,661 元)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依《高雄市弱勢單親家庭扶助辦法》辦理「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針對設籍高雄市滿 6 個月、由父或母獨自扶養未滿 18 歲未婚子女之單親家庭:因配偶死亡、離婚、非婚生子女、配偶失蹤逾 6 個月、配偶服刑 1 年以上、惡意遺棄、單身收養或家暴離家等情況,且家庭每人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 1.5 倍、動產 120 萬元以下(4 口內)、不動產 650 萬元以下者。子女未滿 15 歲每人每月 2,661 元;15-18 歲且仍就學每人每月 2,313 元;多子女家庭每名 2,313 元。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按月撥款至兒少帳戶。2026 年持續辦理,全年受理。

最後核對:2026-04-26連結驗證:2026-04-25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政府官方補助,全程免費

本站僅提供整理後的資訊。請務必至下方官方網站或撥打官方電話申辦,過程不會向你收取任何手續費。

準備申請前,先回官方頁面確認最新版

GetGrant 已把條件、金額與流程整理成白話,但正式認定仍以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公告為準。

不知道從哪開始?直接打電話問

(07)336-8333 轉 2491-2498

主管機關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不限地區

申請截止

長期開放

補助金額

最高 3.2 萬元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滿 6 個月(單親父或母)
  • 由父或母獨自扶養未滿 18 歲未婚子女
  • 符合下列單親情況之一:配偶死亡、父母離婚、未婚生子、配偶失蹤經報案逾 6 個月、配偶經判刑確定入獄 1 年以上、配偶惡意遺棄、單身收養子女、家暴受害離家
  • 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不超過高雄市當年最低生活費 1.5 倍(114 年度約 22,038 元)
  • 家庭動產(4 口以內)合計不超過 120 萬元;每增加 1 口加 25 萬元
  • 家庭不動產(土地房屋)合計不超過 650 萬元
  • 未領取性質相同之政府補助(特境家庭子女生活津貼擇一)

以下情況不符合:

  • 未實際扶養子女者(子女已交由其他親屬監護)
  • 已申領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或低收入戶補助者
  • 家庭經濟超過所得財產門檻
  • 子女已自行就業或結婚
  • 戶籍未滿 6 個月(須補設籍滿期限再行申請)

補助內容

監護 1 名未滿 15 歲子女:每人每月 2,661 元(年 31,932 元);15-18 歲在學子女:每人每月 2,313 元(年 27,756 元);監護 2 名以上未滿 18 歲子女:每名每月 2,313 元。補助至子女滿 18 歲為止。

申請步驟

  1. 1撥打 (07)336-8333 轉 2491-2498 諮詢,確認資格
  2. 2至戶籍地區公所索取申請表,或自社會局網站下載
  3. 3備齊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戶籍謄本、單親身份證明、子女學生證、財稅清單、存摺
  4. 4向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臨櫃送件(每月 15 日前送並通過審核者,自當月起發給)
  5. 5區公所初審後送社會局,必要時社工家訪
  6. 6核定後按月撥款至子女帳戶(每月 10 日入帳)
  7. 7每年 10-12 月由社會局複審家庭資格

必備文件

  • 弱勢單親家庭扶助申請表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申請人印章
  • 全戶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
  • 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離婚者)
  • 配偶死亡證明(鰥/寡者)
  • 配偶入監執行通知(服刑者)
  • 失蹤報案證明(失蹤逾 6 個月者)
  • 家暴保護令影本(家暴離家者)
  • 子女學生證或在學證明(15-18 歲子女)
  • 全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清單、財產歸屬清單
  • 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要去哪裡辦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全年隨到隨辦,但別拖

這筆補助沒有截止期限,但「符合資格起算」通常只回溯 3–6 個月,越晚申請越可能領不到舊的月份。建議備齊文件後一週內送件。不確定自己符不符合?直接打 (07)336-8333 轉 2491-2498 問最快。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12 項)

要備齊 弱勢單親家庭扶助申請表、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印章…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新生兒補助要「30 天內」到戶政登記

出生 30 天內辦理出生登記,補助才能追溯自出生日起算。若是外籍配偶或長期居住海外才回台生產,文件會更複雜。建議同時申請:育兒津貼、托育補助、生育獎勵金三種,不衝突可同領。

容易踩到的雷

  • ·未實際扶養子女者(子女已交由其他親屬監護)
  • ·已申領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或低收入戶補助者
  • ·家庭經濟超過所得財產門檻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這筆補助最高 3.2 萬元,以下是幾個一般民眾、學生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家中有 0–6 歲幼兒、需要托育或教育輔助的雙薪家庭

這類補助多半針對實際送托、就學的家庭,補貼部分托育 / 學費,減輕每月固定支出。

實際領多少?案例試算

情境 1陳女士離婚後獨自扶養 8 歲女兒,工作收入每月 22,000 元(高雄最低生活費 1.5 倍 = 22,038 元,剛好低於門檻)。動產存款 30 萬元,無不動產。

情境 2黃先生太太因刑事案件入獄 3 年,獨自扶養 6 歲與 13 歲兒子。黃先生派遣司機月薪 35,000 元,2 子家庭每人每月 11,667 元(低於最低生活費 1.5 倍)。

常見問題

Q1. 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每月 2,950 元)差別在哪?
本補助(2,661 元/月)門檻較低,未滿 15 歲較容易申請;特境家庭津貼(2,950 元/月)需符合配偶死亡或服刑 6 個月以上等更嚴格條件,但金額較高。兩者擇優申領,建議比較資格條件後選符合者。多數單親家庭僅符合本補助。
Q2. 離婚但子女由前配偶監護,可以申請嗎?
不可。本補助須「實際扶養未婚子女」,若子女由前配偶或其他親屬監護扶養,申請人即非本補助之扶養人。建議先協議調整監護權,確認實際扶養事實後再申請。
Q3. 我有 3 個小孩(5、12、16 歲),可以同時領嗎?
可。3 名子女均屬未成年未婚,按多子女規定每名每月 2,313 元(含未滿 15 歲者),合計每月 6,939 元、每年 83,268 元。子女滿 18 歲時自然停止該名補助。
Q4. 16 歲子女不再就學了還能領嗎?
不可。15 歲以上子女補助條件為「仍就學」(高中職、大學或同等學校),若休學、輟學或就業即不符資格。社會局每年 10-12 月複審時會查核在學證明。但若僅是寒暑假休學暫停,可附在學註冊資料延續補助。
Q5. 與祖父母同住、收入合併計算嗎?
依社會救助法應計人口,與祖父母同住且具直接撫養關係者,全戶收入合併計算。但若已分戶且實際分開生活,可附分居切結與分租契約申請僅以實際扶養人口計算。社工家訪確認後核定。
Q6. 外籍配偶離婚但未取得我國身分,孩子可以領嗎?
若孩子設籍高雄市,且實際由外籍家長獨自扶養,外籍家長以居留證身份申請。所得財產計算包括外籍家長之薪資與工作收入。需附居留證、離婚協議書、實際扶養證明(兒少在學紀錄、健保、社工訪視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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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確認時間:202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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