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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補助創業者一般民眾長期開放

文化部 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 個人/團體文創職人創業補助 2026

文化部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設立「文化部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補助作業要點」,鼓勵18歲以上有志投入文創產業之青年職人提出創業計畫,協助文創新創團隊取得早期資金與創業輔導。本計畫對象為「年滿18歲以上、尚未成立營利事業」之文創創業者(個人或2人以上中華民國國民組成的團體),須提出「文創產業創業計畫書」,計畫須具備創業願景、產業可行性、文化內涵。補助分階段辦理:第一階段「創業育成」提供創業培訓、業師輔導、創業計畫書診斷;第二階段「創業實踐」依評選結果提供獎金與啟動資金。補助範圍涵蓋15+1項文化創意產業(視覺藝術、音樂表演、出版、廣播電視、電影、廣告、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品牌時尚、建築設計、數位內容、創意生活、流行音樂、工藝、文化資產應用展演設施、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本計畫是台灣青年文創職人創業最重要的政府支持入口。

最後核對:2026-04-26資料來源:文化部 文化產業發展司

政府官方補助,全程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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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申請前,先回官方頁面確認最新版

GetGrant 已把條件、金額與流程整理成白話,但正式認定仍以 文化部 文化產業發展司 公告為準。

主管機關

文化部 文化產業發展司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不限地區

申請截止

長期開放

補助金額

最高 100 萬元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申請人須為年滿18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 申請時尚未成立與本計畫相關之營利事業(公司、行號、合作社)
  • 個人申請或2人以上中華民國國民組成之團體
  • 提案內容屬文化創意產業範疇(共15+1項,含工藝、設計、數位內容、流行音樂、文化資產應用等)
  • 計畫須具備創業願景、產業可行性、文化內涵
  • 提案須為「未成立之創業計畫」(已成立公司者請改申請其他補助)

以下情況不符合:

  • 未滿18歲者
  • 申請時已成立與本計畫相關之公司、行號者(已成立者請申請文化部其他補助)
  • 已獲文化部其他補助之同一計畫項目
  • 純活動辦理、純研究調查、純展演類非創業性質提案
  • 提案內容非屬15+1項文化創意產業範疇者
  • 曾獲本補助但未繳交成果報告或執行不佳者

補助內容

依「文化部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補助作業要點」:第一階段創業育成提供創業培訓課程、業師1對1輔導(每團隊8-12小時)、創業計畫書診斷(不直接補助現金);第二階段創業實踐由評審團評選後核定獎金,常見區間每案10萬至100萬元(特別優秀者可達150萬元),分創業準備金與里程碑獎金兩段撥款。實際金額視當年度預算與評審結果調整,預算經立法院通過後公告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獎金可用於:產品研發、原型製作、智財權申請、行銷推廣、業師費、空間租用(短期)、設備(限文創產業核心生產用途)。

申請步驟

  1. 1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index.jsp)查詢「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最新公告及申請須知
  2. 2確認創業項目屬文化創意產業15+1項範疇之一
  3. 3確認申請人/團隊年滿18歲且尚未成立公司
  4. 4撰寫文創產業創業計畫書(含創業願景、市場分析、商業模式、產品/服務說明、財務規劃、執行期程)
  5. 5準備前期作品集或產品原型照片證明創業能力
  6. 6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系統註冊並填寫申請書
  7. 7於受理期間內線上送出申請及上傳附件
  8. 8通過初審者進入第一階段創業育成(培訓、業師輔導、計畫書診斷)
  9. 9完成育成階段後參加第二階段創業實踐評選(簡報+面試)
  10. 10獲獎者領取獎金、簽署行政契約、開始執行創業計畫(6-12個月)
  11. 11執行完成後繳交成果報告書並參加成果發表會

必備文件

  • 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申請書
  • 文創產業創業計畫書(含創業願景、市場分析、商業模式、財務規劃、預期成果)
  •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個人簡歷或團隊成員簡歷及分工表
  • 前期作品集或產品原型照片
  • 經費概算表
  • 切結書(尚未成立公司、未重複申請)

要去哪裡辦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全年隨到隨辦,但別拖

這筆補助沒有截止期限,但「符合資格起算」通常只回溯 3–6 個月,越晚申請越可能領不到舊的月份。建議備齊文件後一週內送件。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7 項)

要備齊 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申請書、文創產業創業計畫書(含創業願景、市場分析、商業模式、財務規劃、預期成果)、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創業補助看「計畫書」,不是看你多有錢

多數創業補助審查的是「商業模式是否可行」+「團隊是否能執行」。建議在計畫書中明確寫出:(1) 你要解決誰的什麼問題、(2) 競爭對手分析、(3) 6 個月內具體里程碑。找過往得獎計畫書當範本參考,但不要照抄。

容易踩到的雷

  • ·申請時已成立與本計畫相關之公司、行號者(已成立者請申請文化部其他補助)
  • ·已獲文化部其他補助之同一計畫項目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這筆補助最高 100 萬元,以下是幾個創業者/中小企業、一般民眾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已有 MVP / 早期營收的新創團隊(2-3 人以上,公司成立 1–5 年)

大型補助(100 萬元)通常審的是「可執行性」而非「點子新不新」。有 demo、有使用者、有初步營收的團隊中籤率最高。審查看計畫書內容,而不是看你有多窮。

先申請 Phase 1 / 先期研究 100 萬級別案子累積紀錄,再衝 Phase 2 大案。

適合 ·已申請過 SBIR / CITD 並完成結案的團隊

有過往補助紀錄和結案成果,再申請同性質大額補助通過率顯著提升(部分方案對首申者有額度限制)。

不適合 ·還在發想期、沒有共同創辦人、沒有任何原型的個人

100 萬元級別的補助需要 30–50 頁計畫書 + 實際執行能力證明,審查委員不會接受純概念。

👉 建議先從 U-start(青年創業,50 萬級)、育成中心入駐、創業工坊等免費資源起步。

不適合 ·大公司(員工 200 人以上、資本額 1 億以上)

多數創業 / 中小企業補助排除大企業,以扶植中小規模為目標。

👉 大企業可申請「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TIIP)」「A+ 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等專案。

實際領多少?案例試算

情境 1工藝職人獲80萬元創立陶藝品牌

800,000

情境 2數位內容團隊獲100萬元開發台灣歷史AR遊戲

1,000,000

情境 3創意生活團隊獲50萬元創立茶文化體驗空間

500,000

常見問題

Q1. 什麼是15+1項文化創意產業?我做的東西算不算?
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3條,文化創意產業共15項+1項其他指定,包括:(1)視覺藝術產業(畫廊、藝廊);(2)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3)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4)工藝產業(陶藝、木工、金工、織染、漆藝、玻璃、皮革、紙藝、玉石、傳統工藝);(5)電影產業;(6)廣播電視產業;(7)出版產業(書、雜誌、電子書);(8)廣告產業;(9)產品設計產業;(10)視覺傳達設計產業;(11)設計品牌時尚產業;(12)建築設計產業;(13)數位內容產業(電玩、APP、AR/VR);(14)創意生活產業(文創園區、體驗活動);(15)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16)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判斷基準:你的核心商品/服務是否具備「文化內涵+創意設計+商業模式」三要素。例如:手沖咖啡店(屬餐飲,不算);但若以台灣茶文化為主題、提供體驗活動與文創商品的「茶文化體驗空間」則屬第14項創意生活產業。建議申請前先確認你的提案能對應哪一項,並在計畫書清楚說明文化內涵。
Q2. 我已經登記行號(個人工作室),算「已成立公司」嗎?可以申請嗎?
依作業要點:「申請時尚未成立與本計畫相關之營利事業」是核心限制。判斷標準:(1)「公司登記」(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已成立,「不可」申請;(2)「商業登記」(行號、商號、工作室):已成立,原則「不可」申請(因登記後即取得統一編號、可開立發票);(3)「免用統一發票」之創作個人戶:「可以」申請(此屬個人勞務性質非營利事業);(4)「未登記」之非正式團隊或合作關係:「可以」申請。如果你已有行號但想申請,建議:(a)申請時先註銷行號;(b)或改申請文化部其他適用「已成立公司」之補助(如「文創產業優惠貸款利息補貼」、「文創產業展示行銷補助」)。文化部設此限制是為將資源集中於「真正新創」,避免已有營業基礎者重複申請。
Q3. 獎金100萬元怎麼用?可以買電腦、相機、3D列印機嗎?
依作業要點及歷年核定慣例:獎金可用於(1)產品研發費:原料、樣品試作、原型製作;(2)智財權費用:商標申請、專利申請、著作權登記;(3)行銷推廣費:網站建置、社群行銷、實體展售、媒體投放;(4)業師輔導費:聘請外部專業顧問;(5)必要設備費:限「文創產業核心生產用途」設備可購置,例如:陶藝家可買拉坯機、窯爐;木工職人可買精密機具;數位內容團隊可買3D列印機、雷射雕刻機;金工職人可買銀飾製作工具。但「電腦、相機、辦公家具」屬一般辦公設備,限「短期租用」不可購置。其他「不可」項目:(a)申請人本人薪資(限團隊其他成員可列);(b)已由其他補助支付之同性質支出;(c)土地房屋購置;(d)出國旅費(除非為計畫必要的海外參展)。建議經費編列重點放在「能證明創業能力且能留下成果」的項目(產品原型、智財權、實體展售)。
Q4. 通過第一階段育成是不是就一定領得到獎金?評審重點是什麼?
本計畫為「兩階段制」:第一階段「創業育成」(培訓、業師輔導、計畫書診斷)為基本資源,所有通過初審者都可參與;第二階段「創業實踐」獎金須通過第二階段評選才能獲得,「不是自動晉級」。歷年通過率:第一階段約60-70%、第二階段約30-40%(即實際領到獎金約20-30%初審通過者)。第二階段評審重點:(1)創業可行性(40%):商業模式可否獲利、市場規模、競爭優勢;(2)文化內涵(25%):產品/服務的文化深度、台灣特色、創意原創性;(3)團隊能力(20%):團隊背景、過往作品、執行力;(4)社會影響力(15%):對文創產業生態系、就業機會、地方連結之影響。建議:第一階段認真參加培訓並善用業師資源優化計畫書;第二階段簡報時聚焦「市場驗證證據」(試賣數據、預訂單、媒體報導、競賽得獎),避免只談理想沒有數字。
Q5. 個人申請和團體申請哪個有優勢?我可以找朋友組團嗎?
個人申請與2人以上團體申請皆可,各有優劣:(1)個人申請:決策快、所有獎金歸個人運用、適合工藝職人、文學作家、視覺藝術家、設計師等「核心創作者主導型」項目;缺點是團隊能力較單薄、評審易質疑執行廣度。(2)團體申請(2人以上):團隊能力強、可分工(產品開發/行銷/財務)、適合數位內容、品牌時尚、文化體驗等「跨領域整合型」項目;缺點是決策成本高、利潤分配易生爭議。組團建議:(a)團隊成員背景互補(創意+技術+商業),不要全是同質背景;(b)2-4人為宜(過多反而被質疑執行效率);(c)成員須為中華民國國民;(d)申請前簽訂團隊內部「合作協議」明確分工與利潤分配避免後續糾紛;(e)至少有1位成員具完整創業相關經歷或前期作品。歷年獲獎案例約團體案占60%、個人案占40%,視產業類型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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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確認時間:202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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