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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獎助學生長期開放

教育部 — 2026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每年 NT$36,000)

教育部為照顧家庭經濟弱勢之海外華裔僑生,設立「清寒僑生助學金」,補助對象為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讀高中職、大專或研究所之清寒僑生。每年發給每名約新臺幣 36,000 元(分上下學期撥款),須由就讀學校彙整申請並由教育部核定。申請者須提供海外財力證明或當地公證之清寒證明,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操行未受懲處,且未領取其他政府補助。本助學金可與僑委會學行優良獎學金、清寒減免學雜費並行,是海外經濟弱勢台僑來臺求學最實用的政府助學資源。

最後核對:2026-04-25連結驗證:2026-04-25資料來源:教育部

政府官方補助,全程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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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申請前,先回官方頁面確認最新版

GetGrant 已把條件、金額與流程整理成白話,但正式認定仍以 教育部 公告為準。

注意:可能與其他補助衝突

  • · 已申請學雜費減免之中低收入戶學生(擇一)

申請前請致電確認,避免重複申請或違規。

主管機關

教育部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不限地區

申請截止

長期開放

補助金額

最高 3.6 萬元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讀高中(職)、大專或研究所之在學僑生
  • 持有海外正式財力證明或當地公證之清寒證明
  • 二年級以上者,前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60 分以上)
  • 大專以上未受申誡以上、高中未受小過以上之懲處
  • 未領取其他政府機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

以下情況不符合:

  • 研究生(碩、博士)非屬本助學金對象(另有研究助學金)
  • 延長修業期限學生
  • 已領取臺灣獎學金或僑委會頂尖/傑出獎學金者
  • 已申請學雜費減免之中低收入戶學生(擇一)

補助內容

每名每年新臺幣 36,000 元(分上下學期各 18,000 元撥款)

申請步驟

  1. 1於開學第一個月內向就讀學校「僑外生輔導組」或「生活輔導組」索取申請表
  2. 2備齊海外清寒證明(需經當地駐外館處或公證單位驗證)、成績單、操行證明
  3. 3於學校公告期限前繳交,由學校彙整初審
  4. 4學校於 1–2 週內彙送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審查
  5. 5教育部核定名單後撥款至學生在臺銀行帳戶
  6. 6次學年初依相同程序提出續領申請

必備文件

  • 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向學校生輔組/僑外生輔導組索取)
  • 海外財力證明或當地公證機構出具之清寒證明
  • 前一學年成績單與操行證明(一年級新生免)
  • 僑生身分證明(海聯會錄取通知或僑委會核發證明)
  • 在臺銀行帳戶影本

要去哪裡辦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全年隨到隨辦,但別拖

這筆補助沒有截止期限,但「符合資格起算」通常只回溯 3–6 個月,越晚申請越可能領不到舊的月份。建議備齊文件後一週內送件。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5 項)

要備齊 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向學校生輔組/僑外生輔導組索取)、海外財力證明或當地公證機構出具之清寒證明、前一學年成績單與操行證明(一年級新生免)…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獎學金可以同時申請,但發放時擇優

多數獎學金規定「同學年度僅得擇一領取」。若你同時上榜,通常系辦會問你要領哪個。建議先找金額高或條件寬鬆的,小額的可以放棄。GPA 低於 3.0 的同學建議找「弱勢助學金」路線,條件會比「優秀獎學金」寬鬆很多。

容易踩到的雷

  • ·研究生(碩、博士)非屬本助學金對象(另有研究助學金)
  • ·已領取臺灣獎學金或僑委會頂尖/傑出獎學金者
  • ·申請前先確認是否已領取其他類似補助——多數補助規定「同性質不可重複」,若已領過類似款項可能要退費。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這筆補助最高 3.6 萬元,以下是幾個學生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大學在學學生,家庭收入中等以下、GPA 達要求

獎學金類多數要求 GPA 2.5 以上,金額3.6 萬元/學期。

清寒助學金 vs 優秀獎學金:清寒看家庭收入、優秀看成績。可以同時送 2–3 件,系辦會擇優審核。

不適合 ·已領取同學年度其他獎助學金的學生

多數獎學金規定「同學年度擇一領取」,同時上榜要自己選擇。

實際領多少?案例試算

情境 1

情境 2

常見問題

Q1. 「清寒證明」要去哪裡開立?
由您海外居住地的政府機關(如村里長、地方法院、宗教慈善機構)開立家庭經濟困難證明,並送當地中華民國駐外館處(大使館或代表處)驗證。如當地無駐外館處,可由公證機構出具公證書。學校會核對驗證章戳真偽。
Q2. 我已經申請學雜費減免了,還可以再領清寒僑生助學金嗎?
原則上不可以,因清寒僑生助學金規定不得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但若您僅領取大學內部「校內弱勢助學金」(非政府經費),則仍可申請本助學金,請向學校確認補助來源。
Q3. 一年級新生可以申請嗎?沒有臺灣的學期成績怎麼辦?
可以申請。一年級上學期免提供臺灣成績單,改用海外高中(職)成績單與排名證明替代;下學期起則需檢附第一學期成績單。一年級需特別注意成績及格率,否則第二學年無法續領。
Q4. 如果中途休學或返國,獎學金需要返還嗎?
若於該學期領款後休學或退學,需按比例返還未就讀月份之助學金。若是因健康因素辦理「保留學籍」(最長 1 年)則無需返還,但保留期間不發給助學金,復學後再依新學年資格申請。
Q5. 研究生(碩、博士)為什麼不能申請?有其他選擇嗎?
本助學金限定大專及高中職以下。研究生可改申請:(1) 教育部「優秀僑生研究獎學金」每月 NT$10,000–15,000、(2) 就讀大學的「研究助學金」(多數每月 NT$6,000–12,000)、(3) 僑委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每學期 NT$5,000。
Q6. 拿到助學金後要做什麼義務?要回饋學校或實習嗎?
本助學金為純清寒補助性質,無義務性的服務時數或工作要求。但建議獲獎者主動參與學校僑外生輔導活動或擔任僑生學長姐,以維持與學校的聯繫,未來續領與其他獎學金推薦時較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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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教育部

最後確認時間: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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