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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獎助學生長期開放

教育部 學海飛颺 大專校院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學修讀學分補助(每人 5-30 萬/一學期或一學年)2026

教育部依《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辦理「學海飛颺」計畫,補助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修讀學分(一學期或一學年)。本部補助每人新臺幣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實際金額由各校依核配額度與目的地(美加、歐洲、日韓、紐澳等地區)分配。補助項目包含:(1)生活費(依地區每月2-4.5萬元);(2)學費(部分校際合作項下);(3)往返機票(部分計畫)。執行期間以一學期或一學年為限。學生需透過所屬大專校院申請,學校於每年1-3月(上半年)、7-9月(下半年)向教育部提出計畫書並獲核定後辦理校內甄選。優先支援姊妹校/策略夥伴大學交換生、雙聯學位、頂尖大學研修生。本補助旨在拓展優秀大學生國際視野與學術競爭力,培育具世界觀之高階人才。

政府官方補助,全程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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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申請前,先回官方頁面確認最新版

GetGrant 已把條件、金額與流程整理成白話,但正式認定仍以 教育部 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人事室(受託執行單位) 公告為準。

注意:可能與其他補助衝突

  • · 已領取同性質政府補助同一研修期間者(不可重複)

申請前請致電確認,避免重複申請或違規。

主管機關

教育部 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人事室(受託執行單位)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不限地區

申請截止

長期開放

補助金額

最高 30 萬元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設籍臺灣之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大學部、碩士、博士均可)
  • 同一教育階段就讀滿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
  • 前一學期GPA達校方要求門檻(一般為3.0以上或全班前30%)
  • 通過所屬學校之語言能力審核(如TOEFL iBT 80+、IELTS 6.0+、JLPT N2+、TOPIK 4級+ 等,依目的地調整)
  • 已獲國外姊妹校或合作大學接受函(接受函需含修讀期間、學分數、課程清單)
  • 研修期程為一學期(含暑期短期研修3個月以上)或一學年;研修課程須可認抵國內學分

以下情況不符合:

  • 國內外在職專班學生(含研究所在職專班、EMBA等)
  • 已領取同性質政府補助同一研修期間者(不可重複)
  • 研修地點為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不在補助範圍)
  • 純語言進修、純文化體驗(無正式學分修讀)
  • 未通過校內GPA/語言/專業審核者
  • 與選送學校無正式校際合作協議或交換契約之國外大學(部分學校放寬)

補助內容

依要點規定:本部補助每人新臺幣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一學期者多為5-15萬元、一學年者多為10-30萬元。實際金額由各校依核配額度、目的地物價、研修期程綜合排序分配;機票、學費、生活費補助項目組合依各校而異。

申請步驟

  1. 1確認所屬學校已向教育部申請學海飛颺計畫並獲核定(可至 studyabroad.moe.gov.tw 查詢核定名單)
  2. 2至所屬學校國際事務處/國際長辦公室查詢校內甄選簡章與截止日(一般學期前4-6個月)
  3. 3向欲就讀之國外姊妹校或合作大學申請交換生資格(需GPA、語言、Statement of Purpose、推薦函)
  4. 4取得國外大學正式接受函後,備妥校內申請文件(成績單、語言證明、修課計畫、推薦函)
  5. 5於校內截止日前送交國際事務處;通過初審者參加面試/簡報,由校級審查委員會排序錄取
  6. 6錄取後參加校內行前說明會,辦理護照/學生簽證/保險、購買機票
  7. 7返國後一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修讀成績單、學分認抵申請、出入境紀錄、發票收據憑證辦理核銷

必備文件

  • 校內申請書
  • 在學證明、近2學期成績單(含全班排名)
  • 語言能力證明(TOEFL/IELTS/JLPT/TOPIK/DELF/TestDaF等)
  • 國外大學接受函或交換生錄取通知(Letter of Acceptance / Admission Letter)
  • 修讀課程計畫書(含預定修讀課程清單、學分對抵規劃)
  • 指導教授/系主任推薦函至少1封
  • 讀書計畫/自傳
  • 弱勢身分證明(如有,可優先補助)

要去哪裡辦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全年隨到隨辦,但別拖

這筆補助沒有截止期限,但「符合資格起算」通常只回溯 3–6 個月,越晚申請越可能領不到舊的月份。建議備齊文件後一週內送件。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8 項)

要備齊 校內申請書、在學證明、近2學期成績單(含全班排名)、語言能力證明(TOEFL/IELTS/JLPT/TOPIK/DELF/TestDaF等)…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獎學金可以同時申請,但發放時擇優

多數獎學金規定「同學年度僅得擇一領取」。若你同時上榜,通常系辦會問你要領哪個。建議先找金額高或條件寬鬆的,小額的可以放棄。GPA 低於 3.0 的同學建議找「弱勢助學金」路線,條件會比「優秀獎學金」寬鬆很多。

容易踩到的雷

  • ·國內外在職專班學生(含研究所在職專班、EMBA等)
  • ·已領取同性質政府補助同一研修期間者(不可重複)
  • ·研修地點為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不在補助範圍)
  • ·申請前先確認是否已領取其他類似補助——多數補助規定「同性質不可重複」,若已領過類似款項可能要退費。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這筆補助最高 30 萬元,以下是幾個學生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大學在學學生,家庭收入中等以下、GPA 達要求

獎學金類多數要求 GPA 2.5 以上,金額30 萬元/學期。

清寒助學金 vs 優秀獎學金:清寒看家庭收入、優秀看成績。可以同時送 2–3 件,系辦會擇優審核。

不適合 ·已領取同學年度其他獎助學金的學生

多數獎學金規定「同學年度擇一領取」,同時上榜要自己選擇。

實際領多少?案例試算

情境 1政治大學外交系大三生,GPA 3.7、TOEFL 102、DELF B2、班排第8/120,2026年秋季學期赴Sciences Po Paris交換研修5門課程(國際關係、歐盟政策、法語進階等)。家境一般。

情境 2中興大學生命科學系大三生,GPA 3.5、JLPT N2、班排第15/85,2026年秋季-2027年春季赴京都大學農學部研修1學年,主題植物生理學。

常見問題

Q1. 學海飛颺和學校交換生差在哪?我已經申請交換還可以再領嗎?
學海飛颺是「教育部給學校、學校再給學生」的補助計畫,不是交換生身分本身。流程:(1)你需先向學校申請成為交換生並獲國外大學接受;(2)再申請學海飛颺補助你的機票/生活費。多數學校交換生不必另繳國外學費(學費繳給本校),但機票生活費需自付。學海飛颺正是補助這部分。所以「交換生+學海飛颺」可同時申請,但學海飛颺與其他公費補助(如外交部公費/公費留學)不能重複領取同一期間。
Q2. GPA要多高才有機會?
教育部要點本身未訂GPA下限,但實務上:(1)各校多半要求 GPA ≥ 3.0/4.0 或全班前30-50%;(2)頂尖大學交換項目(如台大姊妹校、清大史丹佛交換)要求 GPA 3.5+ 並前10-15%;(3)歐洲名校(如LMU、ETH、Sciences Po)要求 GPA 3.5-3.7+;(4)韓國日本姊妹校相對門檻較低(GPA 3.2-3.4)。建議大二上成績拚高,大二下/大三上申請大三下出國最有機會。語言證明同等重要,TOEFL 90+ / IELTS 6.5+ 為常見門檻。
Q3. 一學期能拿多少?
金額由各校核配,常見區間:(1)歐美一學期15-25萬元(含機票);(2)日韓一學期8-15萬元;(3)新加坡馬來西亞一學期8-12萬元;(4)歐洲非英語區(含學費補助項)一學期20-30萬。一學年者多為一學期的1.5-2倍。實際應以校內甄選結果為準,學校會公告每位錄取者核配金額。多數學校採「依目的地物價/系所推薦排序」分配。
Q4. 可以挑東京大學或常春藤盟校嗎?
前提是「貴校與東大/常春藤盟校簽有姊妹校或交換協議」。例如:台大與東京大學、京都大學、哈佛大學、耶魯大學、史丹佛大學等均有交換項目;清大、交大、成大、政大、台師大也有各自姊妹校網絡。可至貴校國際事務處網站查詢「姊妹校/交換生協議名單」。若貴校無協議,可考慮(1)Free mover自費交換(不可申請學海飛颺);(2)申請其他校或聯盟交換項目(如UMAP、ISEP等需貴校加入);(3)轉向學海築夢實習。
Q5. 要先繳什麼錢嗎?
實務流程:(1)學校先核配交換生資格與學海飛颺補助;(2)學生需自費辦理護照(NT 1,300)、學生簽證(依國別 NT 600-5,000)、海外醫療保險(NT 5,000-15,000/半年)、機票(NT 15,000-60,000)、抵達後租屋押金(多為1個月房租 NT 15,000-40,000);(3)學海飛颺補助多為「先墊付、後核銷」,部分學校可申請50%預付款;(4)餘款返國後憑發票收據核銷。建議準備自有資金 NT 5-10萬以應付前置與抵達初期支出。
Q6. 返國後需要做什麼?學分要怎麼認?
(1)返國後1個月內向學校繳交:成果報告(含修讀心得、文化觀察、學術成果)、國外大學成績單正本(多需shipped from registrar)、出入境紀錄、機票/保險發票、學分認抵申請書(附課程大綱);(2)學分認抵:由系上認抵委員會審查國外修讀課程與本系課程之等值性;(3)成果報告於校網/教育部學海系統公開(可選擇授權範圍);(4)參加校內或全國學海成果發表會(部分學校列為必要義務)。逾期未繳須償還補助款並列入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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