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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未加勞保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失能補助/死亡補助/生活津貼/器具看護補助)2026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78 條至第 82 條,未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受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者,得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申請補助:(1)失能補助:失能等級 1-10 級者,按職保法最低投保薪資(27,470 元)依失能等級給付日數計算(最低 330 日、最高 1,800 日),但雇主已依勞基法第 59 條給付者得抵充;(2)死亡補助:相當於最低投保薪資 45 個月(約 123.6 萬元),雇主已給付者抵充;(3)職業疾病生活津貼:失能等級 1-15 級之職業病勞工,按等級每月發給 5,610-9,640 元(115 年),最長 3 年;(4)失能生活津貼:失能等級 1-7 級者,按等級每月發給 7,840-9,640 元,最長 3 年;(5)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失能等級 2-15 級參加職業訓練者,每月 14,800 元;(6)器具補助:每年 4 項輔具,總額上限 6 萬元;(7)看護補助:特定失能等級需看護者,每月 12,400 元,最長 3 年。本補助為《職保法》「未加保職災勞工」核心保障,全年常態受理,由職安署職災勞工保護組第二科辦理。

政府官方補助,全程免費

本站僅提供整理後的資訊。請務必至下方官方網站或撥打官方電話申辦,過程不會向你收取任何手續費。

準備申請前,先回官方頁面確認最新版

GetGrant 已把條件、金額與流程整理成白話,但正式認定仍以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職災勞工保護組(第二科) 公告為準。

注意:可能與其他補助衝突

  • · 雇主已依勞基法第 59 條給付相同金額或更高補償者(不得重複領取,但雇主給付不足時得補差額)

申請前請致電確認,避免重複申請或違規。

主管機關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職災勞工保護組(第二科)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不限地區

申請截止

長期開放

補助金額

最高 164.5 萬元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未加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受僱勞工(包含雇主應加保但未加保、4 人以下事業單位未強制加保前發生事故者)
  • 於 91 年 4 月 28 日(職保法前身《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日)後發生職業災害
  • 因執行職務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職業病須由職業醫學科醫師診斷或經鑑定)
  • 提供雇傭關係證明(如薪資轉帳紀錄、勞動契約、工作識別證、證人證詞、扣繳憑單)
  • 提供職業災害發生事實證明(如警局事故報告、醫院診斷證明、職業病鑑定書)
  • 失能補助:失能等級 1-10 級;職業疾病生活津貼:失能 1-15 級;失能生活津貼:失能 1-7 級
  • 聲明未領取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應給付之相同補償(已領者得抵充)

以下情況不符合:

  • 已加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者—應改循勞保局職災給付(醫療、傷病、失能、死亡)
  • 91 年 4 月 28 日以前發生之職業災害
  • 非職業傷害或職業病(普通疾病、酗酒、犯罪行為、自殺等)
  • 已逾 5 年申請時效
  • 雇主已依勞基法第 59 條給付相同金額或更高補償者(不得重複領取,但雇主給付不足時得補差額)
  • 失能等級超出補助範圍(如失能補助限 1-10 級,失能生活津貼限 1-7 級)
  • 已自行解決或已獲法院判決賠償者(依個案評估)

補助內容

(1)失能補助:失能等級 1-10 級,按 27,470 元(最低投保薪資)× 失能等級給付日數計算。第 1 等級 1,800 日 = 約 164.8 萬元;第 10 等級 330 日 = 約 30.2 萬元。(2)死亡補助:27,470 × 45 = 約 123.6 萬元(雇主已給付勞基法第 59 條補償者抵充)。(3)職業疾病生活津貼:失能 1 級 9,640 元/月、5 級 7,840 元/月、15 級 5,610 元/月(115 年),最長 3 年合計 20-35 萬元。(4)失能生活津貼:失能 1-7 級每月 7,840-9,640 元,最長 3 年合計 28-35 萬元。(5)職業訓練生活津貼:14,800 元/月,受訓期間最長 1 年。(6)器具補助:每年 4 項,總額 6 萬元上限;3 年最多 18 萬元。(7)看護補助:12,400 元/月,最長 3 年合計 44.6 萬元。整體最高可獲約 200-300 萬元(失能補助 + 生活津貼 + 看護補助 + 器具補助)。

申請步驟

  1. 1發生職業災害後立即就醫並保留所有醫療紀錄、診斷證明、現場事故證明
  2. 2蒐集雇傭關係證明(如薪資轉帳紀錄、勞動契約、工作 LINE 群組對話、同事證詞)— 此為未加保案件最關鍵的舉證
  3. 3至全民健保特約醫院相關專科醫師開立失能診斷書(職業病者須至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處診斷);必要時送勞動部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鑑定
  4. 4至職安署網站(https://www.osha.gov.tw/)下載「未加保職業災害勞工補助申請書」(依失能補助、死亡補助、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補助分別填寫)
  5. 5檢附申請書、失能診斷書、雇傭關係證明、職業災害發生事實證明、聲明書等,郵寄職安署或至勞動部各地勞動檢查機構(如新北、台中、高雄勞動檢查所)
  6. 6職安署審核(一般案件 60-90 日;職業病或雇傭關係有爭議者 6-12 個月);必要時函詢雇主、調閱勞檢紀錄、訪視勞工
  7. 7核定後補助款項撥入指定帳戶;按月領取者(生活津貼、看護補助)按月撥付

必備文件

  • 未加保職業災害勞工補助申請書(職安署網站下載)
  • 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由健保特約醫院相關專科醫師開立;職業病須由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開立)
  • 雇傭關係證明:勞動契約、薪資轉帳紀錄、工作識別證、扣繳憑單、證人證詞等
  • 職業災害發生事實證明:警察事故報告、醫院急診紀錄、現場照片、雇主出具之職傷證明
  • 職業病者:職業病診斷書、工作經歷證明、職業病鑑定書(如送鑑)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聲明書:聲明未領取雇主依勞基法第 59 條給付之相同補償
  • 死亡補助:死亡證明書、除戶與現戶戶籍謄本、申請人與亡者關係證明

要去哪裡辦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全年隨到隨辦,但別拖

這筆補助沒有截止期限,但「符合資格起算」通常只回溯 3–6 個月,越晚申請越可能領不到舊的月份。建議備齊文件後一週內送件。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8 項)

要備齊 未加保職業災害勞工補助申請書(職安署網站下載)、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由健保特約醫院相關專科醫師開立;職業病須由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開立)、雇傭關係證明:勞動契約、薪資轉帳紀錄、工作識別證、扣繳憑單、證人證詞等…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容易踩到的雷

  • ·已加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者—應改循勞保局職災給付(醫療、傷病、失能、死亡)
  • ·91 年 4 月 28 日以前發生之職業災害
  • ·非職業傷害或職業病(普通疾病、酗酒、犯罪行為、自殺等)
  • ·申請前先確認是否已領取其他類似補助——多數補助規定「同性質不可重複」,若已領過類似款項可能要退費。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這筆補助最高 164.5 萬元,以下是幾個受雇上班族、一般民眾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符合「受雇上班族、一般民眾」身份、且有相關需求的人

此補助主要對象為受雇上班族、一般民眾,建議先看上方「你符合資格嗎?」逐項比對。有疑問直接撥打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職災勞工保護組(第二科) 客服 最快。

實際領多少?案例試算

情境 1黃先生於某 4 人傳統倉儲公司擔任搬運工,月薪 35,000 元(雇主未為其加勞保)。某日操作堆高機時左手遭重物壓傷,治療後左手腕以上截肢,經健保特約醫院骨科醫師診斷為失能等級第 6 等級(給付日數 540 日)。申請未加保職災失能補助、失能生活津貼、器具補助。同步透過勞工局調解,雇主依勞基法第 59 條應給付 540 日 × 35,000 / 30 = 63 萬元,但雇主僅願付 30 萬元,剩餘部分可由職安署補助補足。

情境 2陳女士於某私人清潔公司擔任大樓清潔員,月薪 28,000 元,雇主未為其加勞保(以「臨時工」名義避保)。連續 6 個月每日工作 12 小時、每月加班逾 100 小時,於工作中突發出血性腦中風身亡。經職業醫學科醫師診斷並送勞動部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認定符合「職業促發腦血管疾病」(過勞死)。遺有 60 歲配偶與 1 名 25 歲在學子女。雇主依勞基法第 59 條應給付 40 個月 × 28,000 = 112 萬元,但雇主拒絕承認雇傭關係。

常見問題

Q1. 我老闆沒幫我加勞保,發生職災還能領補助嗎?要怎麼證明我有受僱?
可以。即使雇主未為您加勞保(或未加職災保險),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78-82 條,您仍可向職安署申請「未加保職業災害勞工補助」。雇傭關係證明(最關鍵舉證)可採用:(1)薪資轉帳紀錄(銀行存摺顯示雇主匯款);(2)勞動契約書、工作守則;(3)薪資單、扣繳憑單、勞退個人專戶證明;(4)工作識別證、員工編號、出勤打卡紀錄;(5)工作 LINE 群組對話、Email、與雇主通訊紀錄;(6)同事證詞(可請 1-2 位同事出具書面證明並蓋章);(7)工作場所照片、影片;(8)健保投保紀錄(部分雇主有保健保未保勞保)。建議:(a)撥打 1955 勞工諮詢專線取得個案輔導;(b)至勞動部各地勞動檢查所申訴雇主未加保(雇主將被罰 2-10 萬元並追繳保費);(c)委託全國總工會、職業病受害人協會或律師協助;(d)4 人以下事業單位於 111 年 5 月 1 日後強制加保,之前未強制加保期間之事故仍可申請此補助。
Q2. 我同時可以告老闆要勞基法 40 個月補償嗎?兩邊都領會被扣嗎?
可以同時請求,但「相同性質之給付」會抵充。實務運作:(1)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雇主應給付勞工職災死亡補償(40 個月平均工資)、失能補償(依失能等級 30-1,500 日)、醫療補償(必要醫療費用)、工資補償(不能工作期間原領工資);(2)職保法未加保補助:失能補助(最低投保薪資 × 失能日數)、死亡補助(45 個月最低投保薪資);(3)抵充規則:雇主已給付勞基法相同性質補償者,職安署得從補助中抵充;反之,職安署已先給付者,雇主仍應補足差額至勞基法應給付金額。試算(月薪 4 萬,第 5 等級失能):勞基法應賠 4 萬 × 600 日 / 30 = 80 萬元;職安署補助 27,470 × 600 / 30 = 約 55 萬元;可同時請求,雇主補差額 25 萬元。建議:(a)先向職安署申請補助(不影響後續向雇主求償權利);(b)同步透過勞工局調解、提起民事訴訟或勞資爭議仲裁;(c)勝訴後雇主應補足差額;(d)律師費可申請法律扶助。
Q3. 職業病也能申請嗎?怎麼證明是工作引起的?
可以。職業病同樣適用未加保職災勞工補助,但證明難度較職業傷害高。常見可申請之職業病:(1)肌肉骨骼傷病:腰椎間盤突出、腕隧道症候群、肩旋轉肌袖症候群(需證明工作姿勢、重複性動作為主因);(2)噪音性聽力損失(需噪音作業環境證明、聽力圖、職業醫學科診斷);(3)化學暴露:鉛中毒、有機溶劑中毒、塵肺症、矽肺症(需暴露環境監測或工作經歷證明);(4)過勞引起之心血管/腦血管疾病(依勞動部認定參考指引);(5)職業性皮膚病、氣喘、過敏。證明流程:(a)至全國 9 家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如台大、北醫、長庚、成大、高醫等)職業醫學科就診,由專科醫師評估並出具職業病診斷書;(b)必要時送勞動部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鑑定(鑑定期約 6-12 個月,免費);(c)認定為職業病後即可請領職業疾病生活津貼(每月 5,610-9,640 元,最長 3 年);(d)若伴隨永久失能,再請領失能補助與失能生活津貼。建議撥打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免付費專線 0800-068-178 諮詢。
Q4. 失能生活津貼跟失能補助差在哪?兩個都能領嗎?
可以同時領取,性質不同。差異:(1)失能補助(一次性):相當於勞保失能給付,按 27,470 元 × 失能等級給付日數計算(如第 5 等級 600 日 = 約 55 萬元),失能等級 1-10 級可領,一次撥付;(2)失能生活津貼(按月發給):補助失能勞工生活費用,失能等級 1-7 級按月發給 7,840-9,640 元(115 年),最長 3 年合計 28-35 萬元;(3)職業疾病生活津貼:限職業病造成失能者,失能等級 1-15 級按月發給 5,610-9,640 元,最長 3 年;(4)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失能勞工參加職業訓練期間每月 14,800 元,受訓期間發給。實際運用:(a)失能補助 + 失能生活津貼可同時領(互不抵充);(b)職業疾病生活津貼與失能生活津貼擇一較高者領取(不得重複);(c)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於受訓期間單獨領取,可接續失能生活津貼。試算(職業病 + 第 5 等級失能):失能補助 55 萬 + 失能生活津貼 8,800 × 36 月 = 約 32 萬 + 器具補助 18 萬 + 看護補助 12,400 × 36 月 = 約 45 萬 = 合計約 150 萬元。
Q5. 看護補助 12,400 元一定要請外勞嗎?家人照護可以領嗎?
不一定要請外勞,家人照護也可以領。看護補助為「現金給付」性質,不限定看護方式,可由:(1)家屬照護(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2)自費請台籍看護工;(3)聘僱外籍看護工(需具備聘僱資格);(4)入住長照機構;(5)使用居家服務員。給付要件:(a)失能且需專人協助日常生活活動者(洗澡、進食、穿衣、移位、如廁);(b)由醫師開立「需專人照護證明」(一般附於失能診斷書內);(c)失能等級不限,重點在實際照護需要。給付金額與期間:(i)每月新臺幣 12,400 元(依基本工資調整,115 年金額;114 年為 11,800 元);(ii)給付期間最長 3 年(合計約 44.6 萬元);(iii)按月撥入指定金融機構帳戶。注意:(A)此補助與衛福部長照 2.0 服務、聘僱外籍看護工不衝突,可同時運用;(B)3 年期滿後可改循衛福部長照 2.0 居家照護或聘僱家庭看護工;(C)若家人辭去工作專職照護,本津貼可作為部分薪資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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