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未加勞保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失能補助/死亡補助/生活津貼/器具看護補助)2026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78 條至第 82 條,未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受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者,得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申請補助:(1)失能補助:失能等級 1-10 級者,按職保法最低投保薪資(27,470 元)依失能等級給付日數計算(最低 330 日、最高 1,800 日),但雇主已依勞基法第 59 條給付者得抵充;(2)死亡補助:相當於最低投保薪資 45 個月(約 123.6 萬元),雇主已給付者抵充;(3)職業疾病生活津貼:失能等級 1-15 級之職業病勞工,按等級每月發給 5,610-9,640 元(115 年),最長 3 年;(4)失能生活津貼:失能等級 1-7 級者,按等級每月發給 7,840-9,640 元,最長 3 年;(5)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失能等級 2-15 級參加職業訓練者,每月 14,800 元;(6)器具補助:每年 4 項輔具,總額上限 6 萬元;(7)看護補助:特定失能等級需看護者,每月 12,400 元,最長 3 年。本補助為《職保法》「未加保職災勞工」核心保障,全年常態受理,由職安署職災勞工保護組第二科辦理。
政府官方補助,全程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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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可能與其他補助衝突
- · 雇主已依勞基法第 59 條給付相同金額或更高補償者(不得重複領取,但雇主給付不足時得補差額)
申請前請致電確認,避免重複申請或違規。
主管機關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職災勞工保護組(第二科)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不限地區
申請截止
長期開放
補助金額
最高 164.5 萬元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未加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受僱勞工(包含雇主應加保但未加保、4 人以下事業單位未強制加保前發生事故者)
- 於 91 年 4 月 28 日(職保法前身《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日)後發生職業災害
- 因執行職務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職業病須由職業醫學科醫師診斷或經鑑定)
- 提供雇傭關係證明(如薪資轉帳紀錄、勞動契約、工作識別證、證人證詞、扣繳憑單)
- 提供職業災害發生事實證明(如警局事故報告、醫院診斷證明、職業病鑑定書)
- 失能補助:失能等級 1-10 級;職業疾病生活津貼:失能 1-15 級;失能生活津貼:失能 1-7 級
- 聲明未領取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應給付之相同補償(已領者得抵充)
以下情況不符合:
- 已加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者—應改循勞保局職災給付(醫療、傷病、失能、死亡)
- 91 年 4 月 28 日以前發生之職業災害
- 非職業傷害或職業病(普通疾病、酗酒、犯罪行為、自殺等)
- 已逾 5 年申請時效
- 雇主已依勞基法第 59 條給付相同金額或更高補償者(不得重複領取,但雇主給付不足時得補差額)
- 失能等級超出補助範圍(如失能補助限 1-10 級,失能生活津貼限 1-7 級)
- 已自行解決或已獲法院判決賠償者(依個案評估)
補助內容
(1)失能補助:失能等級 1-10 級,按 27,470 元(最低投保薪資)× 失能等級給付日數計算。第 1 等級 1,800 日 = 約 164.8 萬元;第 10 等級 330 日 = 約 30.2 萬元。(2)死亡補助:27,470 × 45 = 約 123.6 萬元(雇主已給付勞基法第 59 條補償者抵充)。(3)職業疾病生活津貼:失能 1 級 9,640 元/月、5 級 7,840 元/月、15 級 5,610 元/月(115 年),最長 3 年合計 20-35 萬元。(4)失能生活津貼:失能 1-7 級每月 7,840-9,640 元,最長 3 年合計 28-35 萬元。(5)職業訓練生活津貼:14,800 元/月,受訓期間最長 1 年。(6)器具補助:每年 4 項,總額 6 萬元上限;3 年最多 18 萬元。(7)看護補助:12,400 元/月,最長 3 年合計 44.6 萬元。整體最高可獲約 200-300 萬元(失能補助 + 生活津貼 + 看護補助 + 器具補助)。
申請步驟
- 1發生職業災害後立即就醫並保留所有醫療紀錄、診斷證明、現場事故證明
- 2蒐集雇傭關係證明(如薪資轉帳紀錄、勞動契約、工作 LINE 群組對話、同事證詞)— 此為未加保案件最關鍵的舉證
- 3至全民健保特約醫院相關專科醫師開立失能診斷書(職業病者須至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處診斷);必要時送勞動部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鑑定
- 4至職安署網站(https://www.osha.gov.tw/)下載「未加保職業災害勞工補助申請書」(依失能補助、死亡補助、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補助分別填寫)
- 5檢附申請書、失能診斷書、雇傭關係證明、職業災害發生事實證明、聲明書等,郵寄職安署或至勞動部各地勞動檢查機構(如新北、台中、高雄勞動檢查所)
- 6職安署審核(一般案件 60-90 日;職業病或雇傭關係有爭議者 6-12 個月);必要時函詢雇主、調閱勞檢紀錄、訪視勞工
- 7核定後補助款項撥入指定帳戶;按月領取者(生活津貼、看護補助)按月撥付
必備文件
- 未加保職業災害勞工補助申請書(職安署網站下載)
- 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由健保特約醫院相關專科醫師開立;職業病須由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開立)
- 雇傭關係證明:勞動契約、薪資轉帳紀錄、工作識別證、扣繳憑單、證人證詞等
- 職業災害發生事實證明:警察事故報告、醫院急診紀錄、現場照片、雇主出具之職傷證明
- 職業病者:職業病診斷書、工作經歷證明、職業病鑑定書(如送鑑)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聲明書:聲明未領取雇主依勞基法第 59 條給付之相同補償
- 死亡補助:死亡證明書、除戶與現戶戶籍謄本、申請人與亡者關係證明
要去哪裡辦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全年隨到隨辦,但別拖
這筆補助沒有截止期限,但「符合資格起算」通常只回溯 3–6 個月,越晚申請越可能領不到舊的月份。建議備齊文件後一週內送件。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8 項)
要備齊 未加保職業災害勞工補助申請書(職安署網站下載)、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由健保特約醫院相關專科醫師開立;職業病須由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開立)、雇傭關係證明:勞動契約、薪資轉帳紀錄、工作識別證、扣繳憑單、證人證詞等…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容易踩到的雷
- ·已加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者—應改循勞保局職災給付(醫療、傷病、失能、死亡)
- ·91 年 4 月 28 日以前發生之職業災害
- ·非職業傷害或職業病(普通疾病、酗酒、犯罪行為、自殺等)
- ·申請前先確認是否已領取其他類似補助——多數補助規定「同性質不可重複」,若已領過類似款項可能要退費。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這筆補助最高 164.5 萬元,以下是幾個受雇上班族、一般民眾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符合「受雇上班族、一般民眾」身份、且有相關需求的人
此補助主要對象為受雇上班族、一般民眾,建議先看上方「你符合資格嗎?」逐項比對。有疑問直接撥打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職災勞工保護組(第二科) 客服 最快。
實際領多少?案例試算
情境 1:黃先生於某 4 人傳統倉儲公司擔任搬運工,月薪 35,000 元(雇主未為其加勞保)。某日操作堆高機時左手遭重物壓傷,治療後左手腕以上截肢,經健保特約醫院骨科醫師診斷為失能等級第 6 等級(給付日數 540 日)。申請未加保職災失能補助、失能生活津貼、器具補助。同步透過勞工局調解,雇主依勞基法第 59 條應給付 540 日 × 35,000 / 30 = 63 萬元,但雇主僅願付 30 萬元,剩餘部分可由職安署補助補足。
情境 2:陳女士於某私人清潔公司擔任大樓清潔員,月薪 28,000 元,雇主未為其加勞保(以「臨時工」名義避保)。連續 6 個月每日工作 12 小時、每月加班逾 100 小時,於工作中突發出血性腦中風身亡。經職業醫學科醫師診斷並送勞動部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認定符合「職業促發腦血管疾病」(過勞死)。遺有 60 歲配偶與 1 名 25 歲在學子女。雇主依勞基法第 59 條應給付 40 個月 × 28,000 = 112 萬元,但雇主拒絕承認雇傭關係。
常見問題
Q1. 我老闆沒幫我加勞保,發生職災還能領補助嗎?要怎麼證明我有受僱?▼
Q2. 我同時可以告老闆要勞基法 40 個月補償嗎?兩邊都領會被扣嗎?▼
Q3. 職業病也能申請嗎?怎麼證明是工作引起的?▼
Q4. 失能生活津貼跟失能補助差在哪?兩個都能領嗎?▼
Q5. 看護補助 12,400 元一定要請外勞嗎?家人照護可以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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