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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一般民眾長期開放

臺北市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 房屋租金及生活費用 2026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依《臺北市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要點》辦理。設籍臺北市之家暴被害人經家防中心評估有房屋租金、子女就學用品或日常生活用品等其他必要生活費用需求者,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12,000元,至多補助3個月。合法居留並與設籍臺北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或同居關係之外籍、無戶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亦可申請。需檢附家庭暴力事件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表、領據及存摺封面影本,向家防中心或社工員提出。

政府官方補助,全程免費

本站僅提供整理後的資訊。請務必至下方官方網站或撥打官方電話申辦,過程不會向你收取任何手續費。

準備申請前,先回官方頁面確認最新版

GetGrant 已把條件、金額與流程整理成白話,但正式認定仍以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綜合規劃組 公告為準。

主管機關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綜合規劃組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不限地區

申請截止

長期開放

補助金額

最高 3.6 萬元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設籍臺北市之家庭暴力被害人
  • 或合法居留並與設籍臺北市市民結婚登記、同居關係之外籍/無戶籍/大陸/港澳人士
  • 經臺北市家防中心社工評估有房屋租金或必要生活費用需求
  • 持有家庭暴力事件相關證明文件(如保護令、案件通報受理證明、警局報案三聯單)
  • 未重複領取其他政府機關性質相同補助

以下情況不符合:

  • 未設籍臺北市且不符無戶籍/外籍/陸港澳婚姻關係條件者
  • 未經家防中心評估或案件未受理通報者
  • 已領取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同期間之重複補助
  • 申請文件造假或冒名申請者
  • 事件發生後逾6個月始提出申請

補助內容

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12,000元,至多補助3個月(合計最高36,000元)。補助範圍含房屋租金、子女就學用品、日常生活用品等必要費用,以實際支付金額及家防中心評估為準。

申請步驟

  1. 1撥打 113 保護專線或 (02)2361-5295 與家防中心社工聯繫,敘明案件
  2. 2由家防中心指派或委辦民間單位社工進行家訪及需求評估
  3. 3備齊申請表、家暴事件證明、身分證明、存摺封面、相關費用收據
  4. 4由社工協助送件至家防中心綜合規劃組審核
  5. 5審核通過後撥款入指定金融機構帳戶(核定後約1個月內)

必備文件

  • 申請表(家防中心提供)
  • 領據
  • 家庭暴力事件相關證明(保護令、案件通報受理證明或警察局報案三聯單)
  • 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居留證影本
  • 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 房屋租賃契約或費用收據(申請租金補助時)

要去哪裡辦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全年隨到隨辦,但別拖

這筆補助沒有截止期限,但「符合資格起算」通常只回溯 3–6 個月,越晚申請越可能領不到舊的月份。建議備齊文件後一週內送件。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7 項)

要備齊 申請表(家防中心提供)、領據、家庭暴力事件相關證明(保護令、案件通報受理證明或警察局報案三聯單)…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容易踩到的雷

  • ·未設籍臺北市且不符無戶籍/外籍/陸港澳婚姻關係條件者
  • ·未經家防中心評估或案件未受理通報者
  • ·已領取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同期間之重複補助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這筆補助最高 3.6 萬元,以下是幾個一般民眾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符合「一般民眾」身份、且有相關需求的人

此補助主要對象為一般民眾,建議先看上方「你符合資格嗎?」逐項比對。有疑問直接撥打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綜合規劃組 客服 最快。

實際領多少?案例試算

情境 1

36,000

情境 2

24,000

常見問題

Q1. 我沒有保護令可以申請嗎?
可以。保護令並非唯一證明方式,警察局受案三聯單、家防中心案件通報受理證明、就醫驗傷單均可作為事件證明。建議先撥 113 保護專線或聯繫家防中心社工,由社工協助開立通報受理證明。
Q2. 與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可以併領嗎?
性質不同可同時申請,但同一月份避免重複領取相同名目(如同時領取兩種租金補助)。家防中心會綜合評估個案最有利的補助組合,社工會協助規劃。
Q3. 如果我帶著孩子離家暫住汽車旅館或親友家可以補助嗎?
可以納入「日常生活用品及其他必要費用」項目。需檢附暫住費用收據(汽車旅館發票、租屋契約)或購置生活用品收據,由社工協助核算後提報家防中心審查。
Q4. 外籍配偶尚未取得身分證可以申請嗎?
可以。合法居留並與設籍臺北市市民有婚姻或同居關係的外籍、無戶籍、大陸、港澳人士均符合資格。需檢附居留證、結婚證明(或同居證明文件)、配偶戶籍資料。
Q5. 三個月期滿後仍有經濟困難怎麼辦?
可請社工評估轉介其他資源:(1)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子女生活津貼、教育補助、創業貸款利息補貼,(2) 急難救助金,(3)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申請,(4) 民間單位(勵馨、現代婦女、家扶)長期經濟扶助方案。
Q6. 申請被拒可以申訴嗎?
可以。收到不予補助通知後30日內可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亦可請家防中心督導重新個案討論,或洽當地立法委員國會服務處陳情。建議先請社工說明拒絕理由,補件後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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