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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性侵害被害人 訴訟+律師費補助 每案最高 20 萬元 2026

臺北市家防中心依《臺北市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辦法》,提供性侵害被害人「訴訟費+律師費」專項補助:律師費每審最高 50,000 元、書狀費 10,000 元;訴訟費一審 20,000 元、上訴審 30,000 元。每人每案合計最高 200,000 元。設籍臺北市之性侵害被害人,於判決確定後 6 個月內,檢具委任狀、律師費收據、判決書影本送家防中心。非設籍但居住於本市者,經防治中心評估有必要協助者亦可申請。

最後核對:2026-04-26連結驗證:2026-04-25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政府官方補助,全程免費

本站僅提供整理後的資訊。請務必至下方官方網站或撥打官方電話申辦,過程不會向你收取任何手續費。

準備申請前,先回官方頁面確認最新版

GetGrant 已把條件、金額與流程整理成白話,但正式認定仍以 臺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公告為準。

不知道從哪開始?直接打電話問

02-23615295#6809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 101 號 5 樓 綜合規劃組

主管機關

臺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臺北市

申請截止

長期開放

補助金額

最高 20 萬元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設籍臺北市之性侵害被害人(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認定)
  • 未設籍但居住於臺北市,經防治中心評估有必要者
  • 於判決確定後 6 個月內提出申請
  • 已自行支出律師費或訴訟費(檢具收據)

以下情況不符合:

  • 已由其他機關(如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就同一筆費用給付者
  • 判決確定逾 6 個月始申請者(除有正當理由)
  • 委任之律師非合格執業律師者

補助內容

每人每案最高 200,000 元;律師費每審 50,000 元、書狀費 10,000 元、訴訟費一審 20,000 元、上訴審 30,000 元。

申請步驟

  1. 1判決確定後 6 個月內,至臺北市家防中心網站下載「性侵害被害人補助申請書」
  2. 2備齊身分證、委任狀、律師費及訴訟費收據、判決書
  3. 3親送或郵寄至臺北市家防中心綜合規劃組(萬華區艋舺大道 101 號 5 樓)
  4. 4防治中心審查(必要時補件或社工訪視)
  5. 5核定後核撥補助款至被害人本人金融帳戶
  6. 6如同時申請其他補助項目(醫療/心理/緊急生活),可一併送件

必備文件

  • 臺北市性侵害被害人補助申請書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 委任律師委任狀影本
  • 律師費繳費收據正本
  • 訴訟費繳納收據正本
  • 起訴書/判決書影本(含判決確定證明書)

要去哪裡辦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 101 號 5 樓 綜合規劃組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全年隨到隨辦,但別拖

這筆補助沒有截止期限,但「符合資格起算」通常只回溯 3–6 個月,越晚申請越可能領不到舊的月份。建議備齊文件後一週內送件。不確定自己符不符合?直接打 02-23615295#6809 問最快。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6 項)

要備齊 臺北市性侵害被害人補助申請書、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委任律師委任狀影本…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容易踩到的雷

  • ·已由其他機關(如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就同一筆費用給付者
  • ·判決確定逾 6 個月始申請者(除有正當理由)
  • ·委任之律師非合格執業律師者
  • ·僅限設籍 臺北市 的居民申請,剛遷入設籍未滿 1 年者通常不符資格。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臺北市」補助最高 20 萬元,以下是幾個一般民眾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戶籍設於臺北市滿 1 年以上的居民

此補助為臺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在地福利,僅限設籍當地者申請。若剛從外縣市遷入,可能要等戶籍滿 1 年才符合。

可以準備戶籍謄本(3 個月內)一份,送件時會要用到。

實際領多少?案例試算

情境 128 歲女性設籍臺北市,遭同事性侵,自行委任律師全程協助。

情境 235 歲女性設籍臺北市,法扶律師代理一審,二審加聘自費律師加強書狀。

常見問題

Q1. 律師費 50,000 元和訴訟費 20,000 元怎麼算?要先付才能申請嗎?
依《臺北市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辦法》:(1) 律師費每一審判最高 50,000 元(與衛福部範例 55,000 元略有差異,請以臺北市辦法為準);單純委請撰寫書狀每件最高 10,000 元;(2) 訴訟費一審每案最高 20,000 元、第二/三審每案最高 30,000 元。本補助為「事後核銷制」,需被害人本人或家屬「先支付」費用後,再檢具收據申請補助。如經濟困難無法先支付律師費,可請家防中心社工協助轉介至「法律扶助基金會」(資力審查通過者由國家直接付律師費,不需先墊付)。
Q2. 什麼時候要申請?錯過時限怎麼辦?
應於「判決確定」後 6 個月內提出申請。判決確定日以「判決確定證明書」為準(可向地方法院聲請):(1) 一審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 → 判決送達後 20 日內未上訴即確定;(2) 二審判決後不得上訴或當事人捨棄上訴;(3) 三審判決後即確定。如逾 6 個月始申請,需檢具「正當理由」(如被害人重病、未成年由監護人補申請等)由防治中心審酌後個案核可。實務上建議律師費分審申請(一審判完後就申請一審部分),避免拖延。
Q3. 200,000 元的上限是怎麼計算的?包括哪些項目?
200,000 元為「每人每案」總額上限,項目組合彈性:例:(1) 律師費三審滿額:50,000×3=150,000+訴訟費一審 20,000+二審 30,000=200,000,剛好滿額;(2) 律師費二審+諮詢 5 次:50,000×2+6,000×5=130,000,未滿額可再申請其他項目;(3) 律師費一審+書狀 5 件:50,000+10,000×5=100,000。律師費「諮詢費」每次最高 6,000 元、「書狀費」每件最高 10,000 元,亦計入 200,000 元總額。已申請律師費後,書狀費就不重複給付。
Q4. 我不在臺北但案子在臺北地檢/法院審理,可以申請嗎?
原則上需「設籍臺北市」始可申請。例外:(1) 未設籍但「居住於臺北市」(如租屋學生、移工),經臺北市家防中心評估「有必要協助」者,可個案核給;(2) 案件在臺北地檢/法院審理,但被害人設籍他縣市者,請向「戶籍地」家防中心申請(依該縣市辦法),非由臺北市補助。建議撥 02-23615295 轉 6809 由綜合規劃組評估個案;如戶籍縣市辦法較不利,可協調由臺北市專案核給。
Q5. 我可以同時請法律扶助基金會+臺北市補助嗎?會被追回嗎?
原則「不得就同一筆費用重複領取」。實務操作:(1)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審查通過後,由法扶直接給付律師費,被害人不需自行支付,因此「無發票收據可向臺北市請款」,自然不重複;(2) 法扶不給付的部分(如自行加聘第二位律師、書狀加寫)可向臺北市申請;(3) 訴訟費(裁判費、鑑定費)法扶不給付,可全額向臺北市申請。建議優先向法扶聲請(資力門檻較寬鬆,月收入 3 萬以下幾乎都過),減輕墊付壓力後,剩餘缺口再申請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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