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戶結構」是補助申請的隱形門檻。多數補助看『家戶總所得』與『家戶總人口』決定資格,但承辦對家戶的認定常與你想的不同:分居配偶仍計入、外籍配偶子女不計入、祖父母與孫子互不計算等。本篇拆解 5 種容易踩雷情境。

本篇基於《社會救助法》第 5 條、《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及衛福部相關函釋整理。

01

情境 1:分居或離婚的配偶仍被計入家戶

依《社會救助法》第 5-1 條,家戶人口包含『申請人配偶』,即使分居:

  • 問題:你已分居 5 年,但配偶仍被算入家戶,他的高所得導致你被退中低收入戶。
  • 為什麼:法律上『婚姻關係未終止』就視為家戶;分居不等於離婚。
  • 解套:(1) 提供分居證明(戶籍謄本、律師見證書、5 年以上無經濟往來證明);(2) 申請『家戶結構分割認定』;(3) 如能證明分居超過 5 年且無經濟往來,部分縣市可不計入;(4) 終極做法:辦理離婚。
02

情境 2:外籍配偶子女的家戶歸屬

  • 問題:先生是越南人未取得身分證,孩子設籍我國。申請育兒津貼時,孩子被算入單方家戶?
  • 為什麼:依法令,孩子的『家戶歸屬』看戶籍。如孩子設籍與媽媽同戶,由媽媽家戶申請;如設籍其他戶(外公外婆家),由那邊申請。
  • 解套:(1) 確認孩子戶籍位置;(2) 孩子戶籍同戶的成年國民申請;(3) 如媽媽是新住民未取得身分證,由我國國民配偶申請;(4) 設籍時想清楚最佳安排。
03

情境 3:祖孫家庭的家戶結構

  • 問題:父母離家後,祖父母代養孫子。申請補助時,孫子和祖父母『家戶結構不一致』被退?
  • 為什麼:依法令,家戶以『戶籍』與『生活關係』為準。如孫子戶籍仍在父母名下,但實際由祖父母養,認定可能爭議。
  • 解套:(1) 把孫子遷戶到祖父母名下;(2) 申請『隔代教養家戶認定』;(3) 提供實際撫養事實證明(學校通知書、銀行轉帳、健保卡使用紀錄等);(4) 申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隔代教養屬特境之一)。
04

情境 4:成年子女的家戶歸屬

  • 問題:你 25 歲已工作獨立,但仍設籍父母家。父母申請中低收時,你的薪資被算入。
  • 為什麼:依《社會救助法》第 5-1 條,未滿 30 歲未婚之直系卑親屬計入父母家戶。
  • 解套:(1) 滿 30 歲後自動分家戶;(2) 結婚後分家戶;(3) 將戶籍遷出(自己另立戶籍或設籍他處);(4) 提供你已獨立生活的證明(自有住所、自負生活費)。
05

情境 5:投資與『虛擬所得』

  • 問題:你已退休無工作收入,但有股票 / 基金 / 不動產。申請中低收時被認定『有工作能力應計列虛擬所得』。
  • 為什麼:依《社會救助法》第 5-3 條,16-65 歲健康者『若無正當理由未工作』,會以『最低基本工資』計算虛擬所得。
  • 解套:(1) 提供醫師診斷書(如有疾病無法工作);(2) 提供照顧家人的證明(如照顧長輩 / 兒少屬正當理由);(3) 提供求職紀錄(雖無工作但持續求職);(4) 過 65 歲後自動不計虛擬所得。
06

救濟流程:5 條路

  1. 1Path 1:當場複查 — 帶齊佐證資料找承辦面談,多數計算錯誤可現場修正。
  2. 2Path 2:寫補充說明 — 詳述你的家戶結構特殊狀況,附證明文件。
  3. 3Path 3:訴願 — 30 天內向上級機關提訴願(縣市政府)。
  4. 4Path 4:申請『專案重審』— 因家庭重大事故(離婚、分居、配偶死亡)導致家戶結構改變。
  5. 5Path 5:戶政結構調整 — 終極做法是改變戶籍登記(離婚、分戶、遷出)。
07

預防策略:申請前先盤點

  • 1. 列出你的『法定家戶』(配偶、未滿 30 歲未婚直系卑親屬、戶籍同戶者)。
  • 2. 確認每位家戶成員的所得、資產(即使你不認為他算)。
  • 3. 計算家戶總所得是否超過該補助門檻。
  • 4. 如預期超過,先處理戶籍 / 婚姻結構(如可控制)。
  • 5. 如已有分居 / 隔代教養 / 成年子女獨立等特殊狀況,準備佐證文件。
  • 6. 申請前打電話問承辦『我的家戶結構這樣是怎麼算?』,避免送件後被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