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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傷病給付 2026

教育部委託台灣銀行公教保險部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19 條辦理,公教被保險人因傷病住院或在家療養,致無法執行職務、未支領機關薪資(請病假超過半薪期限)期間,得請領『傷病給付』。給付標準為平均月本俸的 50%(住院或門診療養);同一傷病給付以 1 年為限,前 6 個月每月 50%、後 6 個月每月 35%。屬補助性給付,補貼公教因病停止全薪期間之收入損失。

最後核對:2026-04-25連結驗證:2026-04-25資料來源:教育部/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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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申請前,先回官方頁面確認最新版

GetGrant 已把條件、金額與流程整理成白話,但正式認定仍以 教育部/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 公告為準。

不知道從哪開始?直接打電話問

02-2316-2121

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49 號)

主管機關

教育部/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不限地區

申請截止

長期開放

補助金額

最高 6 萬元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現職公教人員(含公務員、公立 / 私立學校教職員、政務官)加入公保
  • 因傷病住院或在家療養致無法執行職務
  • 已用罄機關全薪病假(一般公務員每年 28 日)+ 半薪病假(最長 1 年)期限
  • 請領期間機關未支給全薪、僅留職停薪或無薪期間

以下情況不符合:

  • 因酗酒、施用毒品、自殘、犯罪行為所致傷病不予給付
  • 請病假期間機關仍支給全薪者,期間不得請領(全薪 + 給付雙領)
  • 已申請『公保失能給付』者不得就同一傷病再請領傷病給付
  • 勞保被保險人之傷病應改申請勞保『傷病給付』,不適用公保

補助內容

前 6 個月:本俸 ×50%;第 7-12 個月:本俸 ×35%。委任 5 等本俸 31,180×50%=15,590 元/月;薦任 8 等 49,360×50%=24,680;簡任 12 等 56,930×50%=28,465 元/月。同一傷病合計給付以 12 個月為限。

申請步驟

  1. 1病假超過全薪 28 日後,主動申請半薪病假並向台銀公保部申請傷病給付
  2. 2備齊診斷書、請假證明、身分證影本
  3. 3經服務機關人事室初審後函送台銀公保部
  4. 4公保部審查約 14 工作天,核定後分月撥款匯入帳戶
  5. 5傷病持續者每月補送診斷書續領;痊癒返職應主動通知停發

必備文件

  • 公教人員保險傷病給付請領書(台銀公保部網站下載)
  • 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開具之診斷書(載明傷病名稱、起迄日期、不能工作之事實)
  • 服務機關出具之請假證明(記載病假期間、半薪 / 無薪期間)
  • 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臺灣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要去哪裡辦

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49 號)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全年隨到隨辦,但別拖

這筆補助沒有截止期限,但「符合資格起算」通常只回溯 3–6 個月,越晚申請越可能領不到舊的月份。建議備齊文件後一週內送件。不確定自己符不符合?直接打 02-2316-2121 問最快。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4 項)

要備齊 公教人員保險傷病給付請領書(台銀公保部網站下載)、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開具之診斷書(載明傷病名稱、起迄日期、不能工作之事實)、服務機關出具之請假證明(記載病假期間、半薪 / 無薪期間)…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容易踩到的雷

  • ·因酗酒、施用毒品、自殘、犯罪行為所致傷病不予給付
  • ·請病假期間機關仍支給全薪者,期間不得請領(全薪 + 給付雙領)
  • ·已申請『公保失能給付』者不得就同一傷病再請領傷病給付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這筆補助最高 6 萬元,以下是幾個受雇上班族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符合「受雇上班族」身份、且有相關需求的人

此補助主要對象為受雇上班族,建議先看上方「你符合資格嗎?」逐項比對。有疑問直接撥打 02-2316-2121 最快。

實際領多少?案例試算

情境 1簡任 12 等首長,腦中風住院 4 個月,留職停薪

113,000 TWD

本俸 56,930×50%=28,465 元/月,4 個月共 113,860 元;若延長至 12 個月則前 6 月共 170,790 + 後 6 月 ×35%=119,553 元 = 290,343 元上限。

情境 2委任 5 等辦事員,憂鬱症療養 8 個月,半薪病假後留職停薪 2 個月

31,000 TWD

前 6 個月領半薪由機關給付不重複;第 7-8 月領公保 35%=10,913 元/月,2 個月共 21,826 元;加病後公保補助方案再加 8,500 元/月生活輔助。

常見問題

Q1. 我罹癌住院 3 個月,全薪病假已用完,公保傷病給付能領多少?
假設您為薦任 7 等本俸 41,210 元,全薪病假 28 日結束後改半薪病假,機關仍給半薪 20,605 元/月,公保不重複給付;若您選擇『留職停薪』完全停薪,則公保給付前 6 個月每月本俸 50%(20,605 元),合計 6 個月 = 123,630 元;第 7-12 個月降為 35%(14,424 元),續領 6 個月 = 86,541 元;同一癌症最高領 12 個月共 21 萬。建議搭配『公教人員急難貸款』與『勞保失能給付(如有勞保)』分散風險。
Q2. 如果我因車禍被撞受傷,是公保傷病還是勞保職災?
公務員無『勞保職災』身分;屬通勤車禍應依公保法請領『傷病給付』,並可同時主張『公務人員因公傷病補助』(依退撫法第 65 條):因執行職務死亡或受傷者,由服務機關依其損害程度給予醫療費用、身心障礙慰問金等。若屬上下班通勤之車禍:(1) 公保仍可領 50% 本俸傷病給付;(2) 服務機關得專案核給『因公傷病慰問金』5-30 萬;(3) 加害方第三人責任險求償。
Q3. 傷病給付申請後可以請假多久?最長能領幾年?
依公保法施行細則,同一傷病合計給付以 12 個月(1 年)為限。例如骨折住院 4 個月領了 4 個月給付後康復返職,半年後同一骨折部位再復發,仍屬『同一傷病』,僅能再領 8 個月(合計 12 個月上限)。若為『不同傷病』(如先骨折後得糖尿病)則重新起算 12 個月。建議檢附不同傷病診斷書並請台銀依個案認定。
Q4. 領傷病給付期間,公保保險費還要繳嗎?
繼續加保並繼續繳保險費。公保保險費為本俸 ×8.28%×35% 自付,以薦任 8 等本俸 49,360 元為例每月自付約 1,431 元。雖然請假無薪,但公保身分不中斷(避免影響老年養老給付年資),保險費由機關代扣或申請繳費單郵寄繳付。若家境困難無力繳費,可向服務機關申請『公保保險費補助』(針對重病、低收入),或暫緩 6 個月後補繳。
Q5. 如果我申請傷病給付但被駁回,可以申訴嗎?
可以。依公保法第 23 條,台銀公保部之核定處分,被保險人不服者得於 30 日內向『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提出爭議審議;監理委員會審議結果不服者得提起訴願(向上級機關銓敘部 / 教育部);訴願不服得提起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常見駁回原因:(1) 診斷書未具體載明『不能工作之事實』;(2) 請假期間仍支領全薪;(3) 機關核發之請假證明日期與診斷書不一致。建議補充佐證後重新申請或申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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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失蹤津貼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19-1 條辦理,被保險人於漁業、航空、航海作業或在坑內、隧道工作,於勞保有效期間遭遇意外事故失蹤者,自失蹤之日起,由其受益人按被保險人失蹤前月投保薪資 70% 給付失蹤津貼,每滿 3 個月發給 1 次,最長 1 年;逾 1 年仍未尋獲者,受益人得申請死亡給付。本給付為勞保『非典型給付』,常被忽略,但對於遠洋漁工、坑道礦工家屬意義重大。

上班族農漁民
最高 3.1 萬元
勞保局 · 不限地區
其他37 天後截止

綜合所得稅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

114 年度(2026 年 5 月申報)有薪資所得者,可享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最高 21.8 萬元;薪資未達 21.8 萬者以實際薪資為限。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如有薪資皆可分別計算,採「定額扣除」或「特定費用核實減除」二擇一(如職業專用服裝、進修訓練、職業上工具等三類,各以薪資 3% 為上限)。

上班族一般民眾
最高 21.8 萬元
財政部(賦稅署/各區國稅局) · 不限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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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 揭弊

依 2024 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公務員或公營事業員工揭發貪污、瀆職、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弊案,經查獲不法事實者,由法務部廉政署發給獎金並提供法律保護(不得解僱、調職、減薪),洩漏揭弊者身分最重判 5 年。

上班族雇主企業一般民眾
最高 1000 萬元
法務部廉政署 · 不限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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