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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檢舉獎金 2026

民眾檢舉公務員貪污瀆職案件(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瀆職罪章),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由法務部發給檢舉獎金,最低 30 萬元、最高新臺幣 1,000 萬元,採分階段給付,並對檢舉人姓名身分嚴格保密。

最後核對:2026-04-25連結驗證:2026-04-25資料來源:法務部(受理機關:法務部廉政署、檢察機關、政風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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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Grant 已把條件、金額與流程整理成白話,但正式認定仍以 法務部(受理機關:法務部廉政署、檢察機關、政風機構) 公告為準。

不知道從哪開始?直接打電話問

0800-286-586(廉政署 24 小時檢舉專線)

法務部廉政署(10048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 166 號)

主管機關

法務部(受理機關:法務部廉政署、檢察機關、政風機構)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不限地區

申請截止

長期開放

補助金額

最高 1000 萬元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中華民國國民或在我國境內之自然人均可檢舉
  • 檢舉內容須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 4-6 條所列罪行或刑法瀆職罪章
  • 需提供具體事證(時間、地點、被檢舉人、犯罪事實)
  • 檢舉以書面或言詞為之,言詞檢舉由受理機關製作筆錄

以下情況不符合:

  • 公務員因職務知悉而檢舉者不予獎勵
  • 共同犯罪人或先收受賄賂後再檢舉者不予獎勵
  • 匿名或委託他人檢舉者
  • 事實不符或無具體事證者
  • 已由媒體公開報導後才檢舉者得酌減獎金

補助內容

獎金下限新臺幣 30 萬元、上限 1,000 萬元;經法院判決有罪後給三分之一,判決確定後給其餘三分之二;判決有罪確定逾五人者增給二分之一獎金

申請步驟

  1. 1備妥具體事證(時間、地點、被檢舉人、犯罪事實、書證物證)
  2. 2向法務部廉政署、地方檢察署或被檢舉人所屬機關政風機構提出檢舉
  3. 3受理機關製作筆錄並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卷宗),對檢舉人身分嚴格保密
  4. 4案件經檢察官偵查起訴,法院判決有罪後,由受理機關層報法務部審核
  5. 5法院判決有罪後核發三分之一獎金;判決確定後核發其餘三分之二

必備文件

  • 檢舉書(記載檢舉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住居所、聯絡方式)
  • 被檢舉人姓名、職務或足資辨別之特徵
  • 貪污瀆職事實具體陳述(時間、地點、行為態樣)
  • 證據資料(書證、物證、人證)
  • 檢舉人簽名、蓋章或按指紋

要去哪裡辦

法務部廉政署(10048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 166 號)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全年隨到隨辦,但別拖

這筆補助沒有截止期限,但「符合資格起算」通常只回溯 3–6 個月,越晚申請越可能領不到舊的月份。建議備齊文件後一週內送件。不確定自己符不符合?直接打 0800-286-586(廉政署 24 小時檢舉專線) 問最快。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5 項)

要備齊 檢舉書(記載檢舉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住居所、聯絡方式)、被檢舉人姓名、職務或足資辨別之特徵、貪污瀆職事實具體陳述(時間、地點、行為態樣)…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容易踩到的雷

  • ·公務員因職務知悉而檢舉者不予獎勵
  • ·共同犯罪人或先收受賄賂後再檢舉者不予獎勵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這筆補助最高 1000 萬元,以下是幾個一般民眾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符合「一般民眾」身份、且有相關需求的人

此補助主要對象為一般民眾,建議先看上方「你符合資格嗎?」逐項比對。有疑問直接撥打 0800-286-586(廉政署 24 小時檢舉專線) 最快。

實際領多少?案例試算

情境 1公務員 A 被檢舉收受廠商 500 萬元回扣,經一審判 8 年確定

1,000,000 TWD

起訴後第一審判有罪確定,發給三分之一即約 100 萬元;判決定讞後再領餘額 200 萬元,全案總獎金 300 萬元(依案件規模與不法所得核定)

情境 2工程採購弊案,10 名公務員與廠商共同貪污達 2 億元

10,000,000 TWD

判決有罪確定逾五人,獎金上限上修至 1,500 萬元;考量檢舉人提供關鍵金流證據,核給 1,000 萬,分階段給付(一審 333 萬、定讞 667 萬)

常見問題

Q1. 獎金到底多少?真的有 1,000 萬嗎?
是的。依《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第 5 條,獎金下限 30 萬、上限 1,000 萬;判決有罪確定逾五人者再增給二分之一。實務上由法務部依案件規模、檢舉人貢獻度與不法所得等因素核定。
Q2. 我的姓名會被洩漏嗎?檢舉會不會被報復?
辦法第 10 條明文規定檢舉人姓名、年齡、住居所等資料應嚴格保密、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對檢舉人施以強暴脅迫者,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11 條加重處罰。
Q3. 什麼時候可以領到錢?
採二階段給付:法院判決有罪後給三分之一,判決確定(最高法院定讞)後給其餘三分之二。從檢舉到全額領取通常需 3-7 年(視審級而定)。
Q4. 可以匿名檢舉嗎?
可以匿名檢舉案件,但匿名者依辦法不得領取獎金。如希望領獎金,需具名並完成書面檢舉,受理機關會對身分嚴格保密。
Q5. 如果我也參與貪污,自首可以拿獎金嗎?
不可以。依辦法第 4 條,共同犯罪人、先行收受賄賂後再檢舉者均不予獎金,但仍可依刑法第 62 條自首減刑。
Q6. 可以同時申請賄選獎金和貪污獎金嗎?
兩者法源不同:賄選依《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最高 1,500 萬元)、貪污依本辦法(最高 1,000 萬元)。如同一案件同時涉及,依較高者給付,不重複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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