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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 賄選檢舉獎金 2026

民眾檢舉妨害選舉(賄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判決有罪確定者,由法務部發給檢舉獎金。依候選人層級分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賄選 1,500 萬元、立法委員/直轄市長 1,000 萬元、縣市長/直轄市議員 500 萬元、縣市議員 200 萬元、其他候選人 50 萬元。

最後核對:2026-04-25連結驗證:2026-04-25資料來源:法務部(受理機關:法務部調查局、各地方檢察署、警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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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Grant 已把條件、金額與流程整理成白話,但正式認定仍以 法務部(受理機關:法務部調查局、各地方檢察署、警察機關) 公告為準。

不知道從哪開始?直接打電話問

0800-024-099(反賄選檢舉專線)

法務部調查局廉政處(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 74 號)

主管機關

法務部(受理機關:法務部調查局、各地方檢察署、警察機關)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不限地區

申請截止

長期開放

補助金額

最高 1500 萬元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在中華民國境內檢舉妨害選舉案件之自然人
  • 檢舉內容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9-103 條或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相關罪行
  • 提供具體賄選事證(金錢、物品、餐宴、招待等對價)
  • 經檢察官偵查起訴並法院判決有罪

以下情況不符合:

  • 共同正犯、教唆犯、幫助犯不得領獎
  • 民意代表、政府職員因職務知悉而檢舉者
  • 受候選人或樁腳指示先收賄再檢舉者
  • 任期屆滿後始檢舉者得酌減
  • 媒體公開報導後始檢舉者得不予獎勵

補助內容

依候選人層級:總統副總統 1,500 萬;立委/直轄市長 1,000 萬;縣市長/直轄市議員 500 萬;縣市議員 200 萬;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 50 萬。採三階段給付(起訴 1/4、一審 1/4、定讞 1/2)

申請步驟

  1. 1撥打反賄選檢舉專線 0800-024-099 通報,或至調查局、地檢署、警察局報案
  2. 2備齊賄選證據(賄款、收據、錄音、照片、證人證述)
  3. 3受理機關製作筆錄、保密身分、開立檢舉證明
  4. 4案件偵結起訴後給付獎金 1/4;一審有罪判決後再給 1/4
  5. 5判決有罪確定後給付餘額 1/2,由法務部核定撥款

必備文件

  • 檢舉書(具名、身分資料、聯絡方式)
  • 賄選事實具體陳述(時間、地點、行為人、金額或標的)
  • 證據資料(賄款、紀念品、收據、錄音、照片、證人)
  • 檢舉人簽名或按指紋
  • 如為交付物品,原物或照片佐證

要去哪裡辦

法務部調查局廉政處(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 74 號)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全年隨到隨辦,但別拖

這筆補助沒有截止期限,但「符合資格起算」通常只回溯 3–6 個月,越晚申請越可能領不到舊的月份。建議備齊文件後一週內送件。不確定自己符不符合?直接打 0800-024-099(反賄選檢舉專線) 問最快。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5 項)

要備齊 檢舉書(具名、身分資料、聯絡方式)、賄選事實具體陳述(時間、地點、行為人、金額或標的)、證據資料(賄款、紀念品、收據、錄音、照片、證人)…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容易踩到的雷

  • ·共同正犯、教唆犯、幫助犯不得領獎
  • ·民意代表、政府職員因職務知悉而檢舉者
  • ·受候選人或樁腳指示先收賄再檢舉者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這筆補助最高 1500 萬元,以下是幾個一般民眾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符合「一般民眾」身份、且有相關需求的人

此補助主要對象為一般民眾,建議先看上方「你符合資格嗎?」逐項比對。有疑問直接撥打 0800-024-099(反賄選檢舉專線) 最快。

實際領多少?案例試算

情境 1縣市議員候選人 B 以每票 2,000 元向 50 名選民賄選,遭檢舉

2,000,000 TWD

經一審判刑 4 年並當選無效,檢舉人於起訴後領 50 萬、一審判決後再領 50 萬、判決定讞後再領 100 萬,總計 200 萬元

情境 2立委候選人 C 透過樁腳發送 LINE Pay 紅包共 800 萬,被檢舉並查獲

10,000,000 TWD

立委層級獎金 1,000 萬:起訴後 250 萬、一審判決有罪後 250 萬、最高法院定讞後 500 萬,分階段於 3 年內全額領取

常見問題

Q1. 檢舉立委賄選真的有 1,000 萬獎金嗎?
是的。依《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查獲立委或直轄市市長候選人賄選每案給 1,000 萬元;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賄選給 1,500 萬元;縣市議員賄選 200 萬元。
Q2. 拿到 1,000 元紀念品也算賄選嗎?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9 條,只要提供有對價關係的「不正利益」(含現金、禮品、餐宴、旅遊、香菸酒類)影響投票,即可能構成賄選罪,超過 30 元就有風險,不以金額大小為唯一標準。
Q3. 獎金何時可以領?案件還沒判完可以先領嗎?
採三階段給付:(1)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給 1/4;(2)一審或二審法院判有罪後再給 1/4;(3)判決有罪確定後給其餘 1/2。整個過程通常需 2-5 年。
Q4. 錄音可以當證據嗎?會不會違法?
依司法實務,當事人之一方為自保所為錄音(非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4 條偷錄)原則上得作為證據,但建議將錄音原檔不剪輯交給檢察官,並另自製副本備份。
Q5. 檢舉後候選人會不會找我麻煩?
受理機關對檢舉人姓名嚴格保密,並於檢舉書上不留筆錄關連資料。如遭受恐嚇報復,可立即報警;候選人或樁腳教唆暴力的,依刑法第 304 條強制罪、第 305 條恐嚇罪重罰。
Q6. 未能查獲就沒獎金嗎?
是的。獎金以「查獲」為要件,需經起訴並判決有罪。未能查獲或不起訴處分者不發獎金,但檢舉人姓名仍嚴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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