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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托育一般民眾長期開放

屏東縣屏東市公所生育獎勵金(每胎15,000元,108年4月起實施)

屏東市公所為減緩人口外移、鼓勵生育,依「屏東縣屏東市生育獎勵金補助自治條例」(108年4月1日施行)發放每胎新生兒新臺幣15,000元獎勵金。父母均須設籍屏東市,其中一方需設籍滿1年,新生兒須在屏東市辦理出生登記,於出生次日起3個月內向屏東市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本補助與屏東縣政府生育津貼(第1胎2萬、第2胎以上3萬)不衝突,可同時申請。

最後核對:2026-04-24連結驗證:2026-04-24資料來源:屏東縣屏東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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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Grant 已把條件、金額與流程整理成白話,但正式認定仍以 屏東縣屏東市公所 公告為準。

不知道從哪開始?直接打電話問

08-7560101 #131-132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427號 屏東市公所社會課

主管機關

屏東縣屏東市公所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屏東縣

申請截止

長期開放

補助金額

最高 1.5 萬元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新生兒於屏東市完成出生登記
  • 父母均設籍屏東市(一方因國籍尚無法設籍者除外)
  • 父或母其中一方設籍屏東市1年以上
  • 於新生兒出生次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

以下情況不符合:

  • 未在屏東市辦理出生登記者
  • 父母均未設籍屏東市者
  • 已逾申請3個月期限者

補助內容

每胎次新生兒一律補助新臺幣15,000元;雙胞胎第二位視為第二胎,依此類推。

申請步驟

  1. 1備齊申請表、戶籍謄本、身分證、存摺等文件
  2. 2於新生兒出生次日起3個月內,將文件送至屏東市公所社會課(臨櫃或郵寄)
  3. 3公所收件後審核設籍與出生登記資料
  4. 4審核通過後將獎勵金匯入申請人指定帳戶(約1-2個月)

必備文件

  • 生育獎勵金申請表
  • 新生兒及父母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 申請人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 領據(公所提供)

要去哪裡辦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427號 屏東市公所社會課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全年隨到隨辦,但別拖

這筆補助沒有截止期限,但「符合資格起算」通常只回溯 3–6 個月,越晚申請越可能領不到舊的月份。建議備齊文件後一週內送件。不確定自己符不符合?直接打 08-7560101 #131-132 問最快。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5 項)

要備齊 生育獎勵金申請表、新生兒及父母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申請人身分證影本…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新生兒補助要「30 天內」到戶政登記

出生 30 天內辦理出生登記,補助才能追溯自出生日起算。若是外籍配偶或長期居住海外才回台生產,文件會更複雜。建議同時申請:育兒津貼、托育補助、生育獎勵金三種,不衝突可同領。

容易踩到的雷

  • ·未在屏東市辦理出生登記者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屏東縣」補助最高 1.5 萬元,以下是幾個一般民眾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家中有 0–6 歲幼兒、需要托育或教育輔助的雙薪家庭

這類補助多半針對實際送托、就學的家庭,補貼部分托育 / 學費,減輕每月固定支出。

實際領多少?案例試算

情境 1張太太設籍屏東市5年,113年12月生第1胎,向市公所申請

15,000 TWD

屏東市公所生育獎勵金 15,000元(每胎一律1.5萬)。另可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屏東縣政府生育津貼第1胎 20,000元,合計 35,000元。

情境 2林家雙胞胎於115年3月出生,父母均設籍屏東市

30,000 TWD

屏東市公所獎勵金:第一位15,000元 + 第二位(視為第2胎)15,000元 = 30,000元。另可向縣府申請第1胎2萬+第2胎3萬 = 5萬元,合計可領 80,000元。

常見問題

Q1. 屏東市生育獎勵金可以與屏東縣政府的生育津貼同時領嗎?
可以,兩者由不同預算發放,互不衝突。屏東縣政府生育津貼為第1胎2萬元、第2胎以上3萬元(自114年1月1日起),由戶政事務所受理;屏東市公所獎勵金為每胎1.5萬元,由屏東市公所社會課受理。只要設籍條件都符合,理論上每胎可同時拿到3.5萬至4.5萬元。建議分別準備兩份申請文件,於戶政完成出生登記時順便辦縣府這筆,回家後再向市公所申辦獎勵金。
Q2. 父母只有一方設籍屏東市,可以申請嗎?
依「屏東縣屏東市生育獎勵金補助自治條例」規定,父母均須設籍屏東市,其中一方須設籍滿1年。若僅父或母設籍屏東市,另一方因國籍因素尚無法設籍者(例如新住民配偶尚未取得身分證),可放寬適用。若另一方設籍其他縣市,則不符合資格。建議申請前先向屏東市公所社會課(08-7560101 #131)電話確認個人狀況。
Q3. 如果超過3個月才申請,還能補申請嗎?
依條例規定,申請期限為新生兒出生次日起3個月內,逾期視為放棄權利,原則上不再受理。實務上若因住院、坐月子等不可抗力因素稍有延誤,可備齊相關證明(如醫院住院證明)向社會課說明,由公所視個案情形專案處理,但不保證一定通過。提醒新手父母在出生登記時就同步辦理申請,避免錯過期限。
Q4. 雙胞胎或多胞胎怎麼計算胎次?
依自治條例規定,雙胞胎的第二位新生兒視為第二胎,三胞胎依序為第二、第三胎,以此類推。但本市自治條例為每胎一律補助1.5萬元,因此雙胞胎共可領3萬元、三胞胎共領4.5萬元。此計算方式與部分縣市「依胎次遞增金額」不同,請以本市條例為準。屏東縣政府的生育津貼則依縣府規定計算(第1胎2萬、第2胎以上3萬)。
Q5. 申請後多久可以領到錢?
正常案件公所收件後會於1個月內完成審核,審核通過後再經會計核銷流程,款項約於申請後1-2個月匯入指定帳戶。若文件齊備且設籍狀況清楚,多數案件可在1個月內核發。建議使用屏東市公所推薦的郵局或國內金融機構帳戶,避免跨行匯款手續費或拖延。如逾2個月未收到款項,可洽社會課(08-7560101 #131-132)查詢辦理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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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津貼(每月 5,000 起跳)

家有未滿 5 歲兒童,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者,可申請每月 5,000 元育兒津貼;第 2 胎加發 1,000 元、第 3 胎以上加發 2,000 元。至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或線上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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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確認時間: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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