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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115年度每名子女每月2,950元)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8條辦理「子女生活津貼」,凡符合特境家庭7款身分之一、家中有未滿15歲之子女或孫子女者,每名子女每月可領取「當年度最低工資十分之一」之生活津貼。115年度(2026)基本工資為每月29,500元,子女生活津貼即為2,950元/月/人,全年可領35,400元。家庭總收入須在最低生活費2.5倍以下、動產每人15萬元、不動產650萬元以下。每年複查一次,符合資格則可持續領至子女滿15歲。可與低收入戶生活扶助、緊急生活扶助、教育補助等其他社福併領(視縣市規定,部分項目不得重複請領)。承辦窗口為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

最後核對:2026-04-25連結驗證:2026-04-25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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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Grant 已把條件、金額與流程整理成白話,但正式認定仍以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公告為準。

注意:可能與其他補助衝突

  • · 已領取低收入戶兒童生活扶助、特境家庭子女托育津貼者(不得重複)

申請前請致電確認,避免重複申請或違規。

不知道從哪開始?直接打電話問

(02)2653-1949

115204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4樓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不限地區

申請截止

長期開放

補助金額

最高 2,950 元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中華民國國民且設籍當地
  • 符合特境條例第4條之7款身分之一(配偶死亡/失蹤/惡意遺棄/家暴離婚/未婚或離婚或喪偶獨力扶養/配偶服刑1年以上/重大傷病/其他變故)
  • 家中有未滿15歲之子女或孫子女
  • 全戶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不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5倍
  • 全戶每人動產不超過15萬元、不動產不超過650萬元

以下情況不符合:

  • 已領取低收入戶兒童生活扶助、特境家庭子女托育津貼者(不得重複)
  • 子女已滿15歲(轉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 申請人或子女已有穩定高額收入致超過所得上限

補助內容

115年度(2026)子女生活津貼每名每月2,950元,每年複查一次;符合資格可持續領至子女滿15歲。每年隨基本工資調整。

申請步驟

  1. 1撥打1957或洽公所社會課確認子女是否符合特境身分與所得資格
  2. 2向公所索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申請書」並備齊財稅、戶籍、特境證明文件
  3. 3親送或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公所;公所收件後查調全戶所得財產
  4. 4通過後每月匯入指定帳戶;每年5-7月複查一次,須補繳最新財稅資料
  5. 5子女滿15歲自動停止;可改申請「特境家庭子女教育補助」(高中職/大專學雜費減免60%)

必備文件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申請書(公所索取)
  •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 子女或孫子女出生證明
  • 特境身分證明擇一:死亡證明、失蹤戶籍記事、離婚判決書、保護令、未婚切結書、服刑證明、重大傷病卡
  • 全家最近一年度財稅資料、勞保投保明細
  • 申請人金融帳戶存摺封面

要去哪裡辦

115204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4樓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全年隨到隨辦,但別拖

這筆補助沒有截止期限,但「符合資格起算」通常只回溯 3–6 個月,越晚申請越可能領不到舊的月份。建議備齊文件後一週內送件。不確定自己符不符合?直接打 (02)2653-1949 問最快。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7 項)

要備齊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申請書(公所索取)、全戶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身分證影本…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容易踩到的雷

  • ·已領取低收入戶兒童生活扶助、特境家庭子女托育津貼者(不得重複)
  • ·子女已滿15歲(轉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 ·申請人或子女已有穩定高額收入致超過所得上限
  • ·申請前先確認是否已領取其他類似補助——多數補助規定「同性質不可重複」,若已領過類似款項可能要退費。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這筆補助最高 2,950 元,以下是幾個一般民眾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符合「一般民眾」身份、且有相關需求的人

此補助主要對象為一般民眾,建議先看上方「你符合資格嗎?」逐項比對。有疑問直接撥打 (02)2653-1949 最快。

實際領多少?案例試算

情境 1

情境 2

常見問題

Q1. 子女生活津貼是2,950元嗎?怎麼計算的?
依特境條例第8條,子女生活津貼為「當年度最低工資十分之一」。115年(2026)基本工資為每月29,500元,1/10即2,950元。每年隨基本工資調整:例如114年(2025)基本工資27,470元時為2,747元;若116年基本工資調漲,津貼亦會等比例調升。
Q2. 可以同時領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嗎?
原則不可重複。低收入戶兒童生活扶助與特境子女生活津貼為「同性質補助」,須擇一請領。實務上公所會比較金額:特境子女生活津貼2,950元/月通常高於低收入戶兒童生活扶助(依縣市約1,500-2,800元/月),且資格條件較寬,建議多數情況選擇特境津貼。
Q3. 孫子女可以申請嗎?
可以。若申請人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並實際扶養孫子女(如父母失能、入獄、死亡、失蹤),且祖父母自身符合特境身分(如喪偶獨力扶養),可申請孫子女生活津貼。需附扶養事實證明(學校通知書、就醫紀錄、戶口名簿同戶等)及父母無扶養能力之證明。
Q4. 子女滿15歲就停止嗎?
是。子女生活津貼僅至滿15歲(國中畢業)。15歲後若仍就讀高中職、大專,可改申請「特境家庭子女教育補助」:學雜費減免60%,全年最高約3-4萬元;無就學則改申請其他社福(如低收入戶、青年儲蓄帳戶)。
Q5. 未婚生子的媽媽可以申請孩子的津貼嗎?
可以。「未婚獨力扶養未滿15歲子女」屬特境條例第5款身分。需檢附:(1)子女出生證明(母親欄填寫申請人)、(2)未婚切結書(公所提供格式)、(3)單獨設戶或子女隨母設戶之戶口名簿、(4)財稅資料證明所得未超過2.5倍最低生活費。
Q6. 離婚後監護權給配偶但實際是我在養,可以申請嗎?
原則上需擁有監護權或實際扶養事實。若監護權判給對方但實際由申請人撫養,需檢附:(1)子女實際同住證明(學校在學證明、診所就診紀錄、鄰里長見證)、(2)對方未盡扶養義務之證明(無扶養費匯款紀錄)。建議先諮詢公所社工,必要時可訴請改定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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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確認時間: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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