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115年度每次最高1.7萬元、最長3個月)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辦理「緊急生活扶助」,協助配偶死亡、失蹤6個月以上、惡意遺棄判決離婚、家暴離婚、未婚或離婚或喪偶獨力扶養18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配偶服刑1年以上、單親且無工作能力、其他重大變故陷入經濟困境之家庭。115年度(2026)按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倍核發,本島為新臺幣17,186元、臺北市19,649元、新北市16,400元、各縣市略有差異,每名家庭成員每次最高補助3個月,同一案情以補助1次為限,必須於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申請。家庭總收入須低於最低生活費2.5倍、每人動產15萬元、不動產650萬元以下。可同時申請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創業貸款補助7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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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可能與其他補助衝突
- · 已領取勞保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軍公教遺族撫卹金且足以維持生活者(須擇一或扣除)
申請前請致電確認,避免重複申請或違規。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不限地區
申請截止
長期開放
補助金額
最高 2.0 萬元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中華民國國民並設籍當地(戶籍縣市為申請窗口)
- 符合特境條例第4條之7款身分之一:配偶死亡、失蹤6個月以上、惡意遺棄判決離婚、家暴受害判決離婚、未婚/離婚/喪偶獨力扶養18歲以下子女、配偶因重大傷病無工作能力1年以上、配偶服刑1年以上、其他重大變故經主管機關認定
-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不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5倍(本島約42,965元)
- 家庭總財產:每人動產(含存款、投資)不超過15萬元、全戶不動產不超過650萬元
- 事實發生6個月內提出申請(過期不受理)
以下情況不符合:
- 已領取勞保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軍公教遺族撫卹金且足以維持生活者(須擇一或扣除)
- 家庭經濟非屬「急難」(如有定期穩定收入者)
- 已領取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達同等金額者
- 同一案情已申請過一次
補助內容
115年度緊急生活扶助每人每月按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1倍核發;視家庭情形核給1-3個月,每名家庭成員最多補助3個月(年度上限約5.2萬元/人)
申請步驟
- 1撥打 1957 福利諮詢專線或洽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課諮詢個案是否符合特境身分
- 2向公所索取「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調查表」並備齊全戶財稅、特境身分證明、戶口名簿等文件
- 3親送或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公所;事實發生超過6個月者公所將不予收件
- 4公所協助函請地方政府社會局複核家庭收入與財產,必要時派社工家訪
- 5審核通過後核定補助月數(1-3個月),款項撥入申請人指定帳戶;同步可申請子女生活津貼、教育補助、醫療補助等其他項目
必備文件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調查表(鄉鎮市區公所索取或社家署網站下載)
- 全戶最近一年度財稅資料:全戶所得清單、財產查詢清單、稅籍資料
- 勞保投保明細(向勞保局申請)
- 領取社福津貼切結書
- 特境身分證明文件擇一:死亡證明、失蹤戶籍記事、離婚判決書、家暴保護令、服刑證明、重大傷病卡、監護權證明
- 戶口名簿影本、身分證影本
- 存摺封面影本
要去哪裡辦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全年隨到隨辦,但別拖
這筆補助沒有截止期限,但「符合資格起算」通常只回溯 3–6 個月,越晚申請越可能領不到舊的月份。建議備齊文件後一週內送件。不確定自己符不符合?直接打 (02)2653-1949 問最快。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7 項)
要備齊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調查表(鄉鎮市區公所索取或社家署網站下載)、全戶最近一年度財稅資料:全戶所得清單、財產查詢清單、稅籍資料、勞保投保明細(向勞保局申請)…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容易踩到的雷
- ·已領取勞保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軍公教遺族撫卹金且足以維持生活者(須擇一或扣除)
- ·家庭經濟非屬「急難」(如有定期穩定收入者)
- ·已領取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達同等金額者
- ·申請前先確認是否已領取其他類似補助——多數補助規定「同性質不可重複」,若已領過類似款項可能要退費。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這筆補助最高 2.0 萬元,以下是幾個一般民眾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符合「一般民眾」身份、且有相關需求的人
此補助主要對象為一般民眾,建議先看上方「你符合資格嗎?」逐項比對。有疑問直接撥打 (02)2653-1949 最快。
實際領多少?案例試算
情境 1:
情境 2:
常見問題
Q1. 緊急生活扶助一次最多可以領多少?可以連領嗎?▼
Q2. 事實發生超過6個月才申請會怎樣?▼
Q3. 可以同時申請其他特境扶助項目嗎?▼
Q4. 家庭收入超過2.5倍最低生活費就完全不能申請嗎?▼
Q5. 我是配偶服刑1年以上的家庭,可以申請嗎?▼
Q6. 未婚生子的單親媽媽可以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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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8條辦理「子女生活津貼」,凡符合特境家庭7款身分之一、家中有未滿15歲之子女或孫子女者,每名子女每月可領取「當年度最低工資十分之一」之生活津貼。115年度(2026)基本工資為每月29,500元,子女生活津貼即為2,950元/月/人,全年可領35,400元。家庭總收入須在最低生活費2.5倍以下、動產每人15萬元、不動產650萬元以下。每年複查一次,符合資格則可持續領至子女滿15歲。可與低收入戶生活扶助、緊急生活扶助、教育補助等其他社福併領(視縣市規定,部分項目不得重複請領)。承辦窗口為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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