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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更新會設立/事業/權變)

依「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辦法」由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辦理,補助對象為都市更新會或申請籌組都市更新會之發起人。三大項目:(1) 都市更新會設立補助上限 80 萬元;(2)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擬具補助上限 250 萬元;(3) 權利變換計畫擬具補助上限 250 萬元。完整街廓或基地面積 3,000 平方公尺以上之案件,補助上限可提高 20%。各項補助不得逾申請總經費 1/2,並採分階段/分期撥付。

最後核對:2026-04-26連結驗證:2026-04-25資料來源: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政府官方補助,全程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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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申請前,先回官方頁面確認最新版

GetGrant 已把條件、金額與流程整理成白話,但正式認定仍以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公告為準。

不知道從哪開始?直接打電話問

02-2781-5696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北區 8 樓)

主管機關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不限地區

申請截止

長期開放

補助金額

最高 250 萬元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都市更新會(依都更條例核准立案者)
  • 申請籌組都市更新會之發起人(籌組階段補助)
  • 更新單元範圍位於臺北市轄區內
  • 更新單元內私有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 未自其他機關獲相同項目補助

以下情況不符合:

  • 建商主導之事業實施機構(無自主都更會者)
  • 更新單元跨越雙北市界者(需個案協調)
  • 已自中央都更基金獲相同項目補助者
  • 未通過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初審者

補助內容

(1) 都市更新會設立補助上限 80 萬元(籌組階段 60% + 立案階段 40%);(2)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擬具補助上限 250 萬元;(3) 權利變換計畫擬具補助上限 250 萬元。三項合計最高約 580 萬元。完整街廓或 3,000 平方公尺以上基地,補助上限各得提高 20%(最高約 700 萬元)。各項補助不得逾申請總經費 1/2。

申請步驟

  1. 1由發起人或都更會向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提出申請
  2. 2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初審(資格、文件、預算合理性)
  3. 3都市發展局核准補助額度後函覆申請人
  4. 4依核准項目辦理委託與作業(更新會設立/事業計畫/權變)
  5. 5事業計畫與權變補助分 3 期撥付(比例 20% / 50% / 30%)
  6. 6更新會設立費分 2 階段撥付(籌組 60% / 立案 40%)

必備文件

  • 申請書(臺北市都市更新處下載專區)
  • 都市更新會立案核准函(或籌組同意函)
  • 發起人名冊或會員名冊
  • 更新單元範圍圖與所有權人比例證明
  • 委託契約(建築師、估價師、規劃公司等)
  • 支出憑證(發票、請款書、付款證明)
  • 請款書

要去哪裡辦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北區 8 樓)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全年隨到隨辦,但別拖

這筆補助沒有截止期限,但「符合資格起算」通常只回溯 3–6 個月,越晚申請越可能領不到舊的月份。建議備齊文件後一週內送件。不確定自己符不符合?直接打 02-2781-5696 問最快。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7 項)

要備齊 申請書(臺北市都市更新處下載專區)、都市更新會立案核准函(或籌組同意函)、發起人名冊或會員名冊…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租屋補助需要房東配合報稅

這是房租補貼最大的關卡——很多房東不願意讓你申報租賃支出(擔心要繳房屋稅)。建議簽約前就和房東協商,或找已有合法報稅的物件。若房東拒絕配合,可改申請「包租代管」型補貼,由第三方處理稅務。

容易踩到的雷

  • ·建商主導之事業實施機構(無自主都更會者)
  • ·更新單元跨越雙北市界者(需個案協調)
  • ·已自中央都更基金獲相同項目補助者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這筆補助最高 250 萬元,以下是幾個一般民眾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符合「一般民眾」身份、且有相關需求的人

此補助主要對象為一般民眾,建議先看上方「你符合資格嗎?」逐項比對。有疑問直接撥打 02-2781-5696 最快。

實際領多少?案例試算

情境 1都更會自籌組到立案歷時 14 個月,事業計畫委託 480 萬元。

情境 2完整街廓案件,補助上限提高 20%。

常見問題

Q1. 我家在臺北市,可以同時申請臺北市這個補助和中央都更基金補助嗎?
原則上「不得同時就同一項目重複領取補助」。臺北市的事業計畫補助上限 250 萬與中央的 500 萬,需擇一申請。實務做法是依照案件規模選額度高的:人數較多、整合複雜的大型案件通常選中央(額度高);都會型小型案件選臺北市(流程熟、與市府溝通方便)。建議在申請前先向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與國土管理署確認可否分別申請不同項目(例如臺北市補助設立費、中央補助事業計畫費)。
Q2. 都市更新會設立費 80 萬要怎麼分階段請領?
分兩階段:(1) 籌組階段:核准籌組之日起 6 個月內申請,可撥付補助額度的 60%(最高 48 萬元),需檢具籌組同意函、發起人名冊、收支清單與支出憑證;(2) 核准立案階段:核准立案之日起 1 年內申請,可撥付剩餘 40%(最高 32 萬元)或一次請領全額(共 80 萬),需檢具立案核准函、立案證書、收支清單、支出憑證、所有權人 1/2 比例證明。
Q3. 事業計畫補助 250 萬不夠用怎麼辦?
三個方向:(1) 改申請中央都更基金(事業計畫上限 500 萬,比臺北市高),但需經地方初審轉送中央,流程較長;(2) 若更新單元為完整街廓或基地面積 3,000 平方公尺以上,臺北市補助上限可提高 20%(即 300 萬);(3) 申請其他補助項目(例如委託估價公會的不動產估價費,部分縣市另有專案補助)。最後也可由都更會以民間融資補足(成功率與利率視都更會信用而定)。
Q4. 我們社區所有權人比例還沒達到 1/2,可以先申請設立補助嗎?
可以先申請「籌組階段」補助(60%),此階段尚不要求達到 1/2。但「立案階段」補助(40%)需檢附更新單元內私有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超過 1/2 的相關證明文件。建議先利用籌組階段的 48 萬補助招攬更多所有權人加入,再衝高同意比例至 1/2 以上完成立案,後續才能申請事業計畫與權變的擬具補助。
Q5. 臺北市協助民間都更補助與「協助老舊建築物更新重建容積移轉」是同一個嗎?
不一樣。本補助是「現金補助」,補助設立、計畫擬具的「軟體費用」;容積移轉是「容積獎勵」屬性,提供額外可建坪數做為「實體獎勵」。兩者可以併行,也經常一起申請。臺北市都更獎勵體系包含:本補助(軟體費用)+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容積上限 1.5 倍)+ 危老容積獎勵(最高 10%)+ 公益捐贈容積獎勵等。
Q6. 已經跟建商簽合建意向書,還可以申請這個補助嗎?
視情況。本補助對象是「都市更新會」或「都市更新會發起人」,主導性必須在所有權人手上。若已簽合建並由建商擔任實施者,由建商主導案件,則本補助不適用(因為實施者已是建商而非都更會)。但若是「都市更新會 + 委託建商代為執行重建工程」(都更會仍為實施者),則可申請。建議先諮詢臺北市都市更新處釐清案件實施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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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確認時間:202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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