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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每月 3,000 元 + 加發 500 元)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協助設籍或實際居住臺北市超過 6 個月、家中遭遇重大變故(失業、重病、入獄、離婚、家暴、單親或喪偶)的未滿 18 歲兒少,每人每月發給 3,000 元基本扶助金,115 年度(2026)起依衛福部「關懷弱勢加發方案」每月再加 500 元,合計 3,500 元,扶助以 6 個月為原則,社工評估後可再延長 6 個月,最長補助 12 個月。家庭收入須低於市平均消費支出 80%(115 年度 27,211 元/人月),且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

最後核對:2026-04-25連結驗證:2026-04-25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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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申請前,先回官方頁面確認最新版

GetGrant 已把條件、金額與流程整理成白話,但正式認定仍以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公告為準。

主管機關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不限地區

申請截止

長期開放

補助金額

最高 3,000 元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未滿 18 歲兒童及少年;設籍或實際居住臺北市超過 6 個月
  • 家中遭遇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失業、入獄、重病、離婚、死亡、失蹤、遺棄、家暴離家、未婚生子等
  • 家庭收入:每人每月不超過臺北市平均消費支出 80%(115 年度為 27,211 元/人月)
  • 動產:每人每月平均不超過 15 萬元;不動產全戶不超過 650 萬元
  • 未接受公費機構收容安置

以下情況不符合:

  • 已接受政府公費安置或同性質生活扶助者
  • 家庭經濟條件超過所得財產門檻
  • 事故發生超過 6 個月才提出(特殊狀況需附專案說明)

補助內容

每人每月 3,000 元(115 年度加發 500 元,合計 3,500 元);扶助 6 個月為原則,最長 12 個月

申請步驟

  1. 1撥打 1999 轉兒童及少年福利科分機 6972~6974 諮詢,或上 dosw.gov.taipei 下載申請表
  2. 2備齊申請表、身分證件、所得財產清單、困境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3. 3向戶籍地或居住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外縣市實居者亦可)
  4. 4區公所收件後送社會局,由社工進行家訪評估
  5. 5審核通過者按月撥款至指定郵局或富邦銀行帳戶;6 個月期滿前社工會回訪評估是否延長

必備文件

  •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申請表
  • 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印章、郵局或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 全家最近 1 年度綜合所得稅及財產歸屬清單
  • 證明家庭遭遇困境之相關文件(離婚判決書、死亡證明、診斷書、保護令、失業證明等)
  • 戶口名簿影本

要去哪裡辦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全年隨到隨辦,但別拖

這筆補助沒有截止期限,但「符合資格起算」通常只回溯 3–6 個月,越晚申請越可能領不到舊的月份。建議備齊文件後一週內送件。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5 項)

要備齊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申請表、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印章、郵局或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全家最近 1 年度綜合所得稅及財產歸屬清單…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容易踩到的雷

  • ·已接受政府公費安置或同性質生活扶助者
  • ·家庭經濟條件超過所得財產門檻
  • ·事故發生超過 6 個月才提出(特殊狀況需附專案說明)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這筆補助最高 3,000 元,以下是幾個一般民眾、學生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符合「一般民眾、學生」身份、且有相關需求的人

此補助主要對象為一般民眾、學生,建議先看上方「你符合資格嗎?」逐項比對。有疑問直接撥打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客服 最快。

實際領多少?案例試算

情境 1

情境 2

常見問題

Q1. 和「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有什麼差別?
「緊急扶助」屬短期過渡性支援(6-12 個月),補助金額較高(每月 3,000-3,500 元),適用家庭遭遇重大變故剛發生 6 個月內;「生活扶助」則是長期穩定性補助(每人每月 1,900-2,313 元),補助至滿 18 歲。實務上常先請領緊急扶助,期滿後若仍符合資格再轉生活扶助。
Q2. 115 年度加發 500 元是怎麼回事?
衛福部 114 年底公告「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方案」,113-115 年度針對中低收入戶與弱勢家庭兒少加發每月 500 元(每年 12 月一次發 6,000 元或按月發),臺北市社會局已將此款一併納入緊急扶助發放,符合資格者每月實領 3,500 元。
Q3. 事故發生超過 6 個月才提出可以嗎?
原則上應於事故發生 6 個月內提出,但若有合理事由(例如家屬住院無法及時送件、家暴受害人逃離期間無法處理文件),社工得協助提報專案審議。建議先撥 1999 與兒少福利科聯繫說明。
Q4. 外縣市設籍但實際住臺北可以申請嗎?
可以。本扶助採「實際居住主義」,只要實際居住臺北超過 6 個月且符合困境條件即可申請,由實居地區公所收件。但同事由不得重複向戶籍地申請。
Q5. 扶助 12 個月期滿後還是無法自立怎麼辦?
社工會於期滿前 1 個月評估,若仍符合「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資格者,將協助轉接到長期扶助(每人每月 1,900-2,313 元)持續補助至滿 18 歲;同時連結家庭服務中心、就業輔導、社會住宅等資源。
Q6. 申請後多久撥款?
區公所收件後 7 個工作日內初審,社工家訪約 2-3 週,社會局審核 1 週,全程約 1 個月,通過後當月即按月撥款;首次撥款會追溯至申請當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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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確認時間: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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