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每月 3,000 元 + 加發 500 元)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協助設籍或實際居住臺北市超過 6 個月、家中遭遇重大變故(失業、重病、入獄、離婚、家暴、單親或喪偶)的未滿 18 歲兒少,每人每月發給 3,000 元基本扶助金,115 年度(2026)起依衛福部「關懷弱勢加發方案」每月再加 500 元,合計 3,500 元,扶助以 6 個月為原則,社工評估後可再延長 6 個月,最長補助 12 個月。家庭收入須低於市平均消費支出 80%(115 年度 27,211 元/人月),且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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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不限地區
申請截止
長期開放
補助金額
最高 3,000 元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未滿 18 歲兒童及少年;設籍或實際居住臺北市超過 6 個月
- 家中遭遇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失業、入獄、重病、離婚、死亡、失蹤、遺棄、家暴離家、未婚生子等
- 家庭收入:每人每月不超過臺北市平均消費支出 80%(115 年度為 27,211 元/人月)
- 動產:每人每月平均不超過 15 萬元;不動產全戶不超過 650 萬元
- 未接受公費機構收容安置
以下情況不符合:
- 已接受政府公費安置或同性質生活扶助者
- 家庭經濟條件超過所得財產門檻
- 事故發生超過 6 個月才提出(特殊狀況需附專案說明)
補助內容
每人每月 3,000 元(115 年度加發 500 元,合計 3,500 元);扶助 6 個月為原則,最長 12 個月
申請步驟
- 1撥打 1999 轉兒童及少年福利科分機 6972~6974 諮詢,或上 dosw.gov.taipei 下載申請表
- 2備齊申請表、身分證件、所得財產清單、困境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 3向戶籍地或居住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外縣市實居者亦可)
- 4區公所收件後送社會局,由社工進行家訪評估
- 5審核通過者按月撥款至指定郵局或富邦銀行帳戶;6 個月期滿前社工會回訪評估是否延長
必備文件
-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申請表
- 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印章、郵局或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 全家最近 1 年度綜合所得稅及財產歸屬清單
- 證明家庭遭遇困境之相關文件(離婚判決書、死亡證明、診斷書、保護令、失業證明等)
- 戶口名簿影本
要去哪裡辦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全年隨到隨辦,但別拖
這筆補助沒有截止期限,但「符合資格起算」通常只回溯 3–6 個月,越晚申請越可能領不到舊的月份。建議備齊文件後一週內送件。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5 項)
要備齊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申請表、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印章、郵局或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全家最近 1 年度綜合所得稅及財產歸屬清單…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容易踩到的雷
- ·已接受政府公費安置或同性質生活扶助者
- ·家庭經濟條件超過所得財產門檻
- ·事故發生超過 6 個月才提出(特殊狀況需附專案說明)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這筆補助最高 3,000 元,以下是幾個一般民眾、學生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符合「一般民眾、學生」身份、且有相關需求的人
此補助主要對象為一般民眾、學生,建議先看上方「你符合資格嗎?」逐項比對。有疑問直接撥打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客服 最快。
實際領多少?案例試算
情境 1:
情境 2:
常見問題
Q1. 和「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有什麼差別?▼
Q2. 115 年度加發 500 元是怎麼回事?▼
Q3. 事故發生超過 6 個月才提出可以嗎?▼
Q4. 外縣市設籍但實際住臺北可以申請嗎?▼
Q5. 扶助 12 個月期滿後還是無法自立怎麼辦?▼
Q6. 申請後多久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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