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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弱勢少年自立生活經濟扶助(生活費 + 房租 + 教育費)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針對結束家外安置(寄養家庭、安置機構、親屬照顧)後無法返家、或家庭功能不彰須自立生活的 15-20 歲弱勢少年,提供「弱勢少年自立生活經濟扶助」,內容包含生活費(每月約最低生活費 1.0-1.2 倍,2026 年約 19,649-23,579 元)、房租押金補助(最高 2 個月房租押金)、教育費補助(學雜費、書籍費實報實銷)、個人成長與社會參與補助(職訓、考照、心理諮商等),補助至年滿 20 歲止;若就讀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可延長至畢業為止。需經社工評估與專案核定,2026 年持續辦理。

最後核對:2026-04-25連結驗證:2026-04-25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政府官方補助,全程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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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申請前,先回官方頁面確認最新版

GetGrant 已把條件、金額與流程整理成白話,但正式認定仍以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公告為準。

注意:可能與其他補助衝突

  • · 已領取低收入戶 18 歲以上就學生活補助、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者(不得重複)

申請前請致電確認,避免重複申請或違規。

主管機關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不限地區

申請截止

長期開放

補助金額

最高 2.0 萬元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設籍臺北市;年滿 15 歲以上、未滿 20 歲(在學者得至大專畢業)
  • 經社工員評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a) 結束家外安置(寄養/機構/親屬)無法返家、(b) 家庭功能不彰(家暴/父母失能/無支持系統)須自立生活、(c) 結束安置 1 年內年滿 18 歲須自立協助
  • 未獲其他相同性質之政府補助
  • 有自立生活意願並配合社工方案輔導

以下情況不符合:

  • 可返家且家庭具支持能力者
  • 已領取低收入戶 18 歲以上就學生活補助、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者(不得重複)
  • 拒絕配合社工評估與輔導計畫者

補助內容

生活費約 19,649-23,579 元/月(依最低生活費 1.0-1.2 倍)+ 房租押金 2 個月 + 教育費實報實銷 + 成長補助

申請步驟

  1. 1由原安置單位社工或家庭服務中心社工轉介,外縣市個案由主責社工評估送件
  2. 2備齊申請表、結束安置證明、生活費/房租/教育費/成長補助項目佐證
  3. 3送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由社工進行 1-2 次家訪評估
  4. 4經「弱勢少年自立扶助專案會議」審查核定補助項目與金額
  5. 5通過者按月撥款至少年帳戶,社工每月追蹤 + 個別督導,半年複評一次

必備文件

  • 弱勢少年自立生活經濟扶助申請表
  • 結束安置證明或社工評估報告
  • 戶口名簿、身分證影本
  • 在學證明(如就學中)
  • 租賃契約(申請房租補助)、學費繳費單(申請教育補助)、職訓報名表(申請成長補助)
  • 存摺封面影本

要去哪裡辦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全年隨到隨辦,但別拖

這筆補助沒有截止期限,但「符合資格起算」通常只回溯 3–6 個月,越晚申請越可能領不到舊的月份。建議備齊文件後一週內送件。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6 項)

要備齊 弱勢少年自立生活經濟扶助申請表、結束安置證明或社工評估報告、戶口名簿、身分證影本…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容易踩到的雷

  • ·可返家且家庭具支持能力者
  • ·已領取低收入戶 18 歲以上就學生活補助、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者(不得重複)
  • ·拒絕配合社工評估與輔導計畫者
  • ·申請前先確認是否已領取其他類似補助——多數補助規定「同性質不可重複」,若已領過類似款項可能要退費。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這筆補助最高 2.0 萬元,以下是幾個一般民眾、學生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符合「一般民眾、學生」身份、且有相關需求的人

此補助主要對象為一般民眾、學生,建議先看上方「你符合資格嗎?」逐項比對。有疑問直接撥打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客服 最快。

實際領多少?案例試算

情境 1

情境 2

常見問題

Q1. 什麼是「結束安置」?
指原本因家庭失功能(虐待、遺棄、貧困、父母入獄等)被法院或主管機關裁定安置在寄養家庭、兒少安置機構或親屬家庭,年滿 18 歲後法定安置結束,但無法返回原生家庭、又尚未具備獨立生活能力的少年。
Q2. 生活費實際可領多少?
依市府每年公告,原則為最低生活費 1.0-1.2 倍。2026 年臺北市最低生活費為 19,649 元/人月,故生活費約 19,649-23,579 元/月,依個案經濟狀況、是否在學、是否兼職有所調整。在學少年通常領滿額;已就業者按比例核給。
Q3. 可以同時領房租補助嗎?
可以。除生活費外,可申請最高 2 個月房租押金(離開安置初期居住安頓);月租金部分另可協助申請內政部 300 億租金補貼或社會住宅。社工會協助連結資源避免雙重給付。
Q4. 讀大學期間可以領到幾歲?
原則補助至滿 20 歲,但若 20 歲時仍在學(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得申請延長補助至畢業為止(最遲約 24 歲)。研究所階段不再補助,但社工會協助連結獎助學金與校內工讀。
Q5. 是不是一定要由社工轉介?自己去申請可以嗎?
需透過社工系統。15-17 歲者多由原安置單位社工或家庭服務中心轉介;18 歲以上自立中個案,可先撥 1999 轉兒少福利科 6972~6974,社會局會指派區域社工進行評估後協助送件。
Q6. 如果中途想中斷安置自己住,可以申請嗎?
原則上需「依法定程序結束安置」才能申請。若是未滿 18 歲想自行離開安置,須先與主責社工討論並經主管機關評估同意,否則屬未經許可離院,將失去自立扶助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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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確認時間: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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