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文化局 藝文補助 2026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依「台北市藝文補助辦法」辦理 2026 年度藝文補助計畫,分為音樂、舞蹈、戲劇、傳統戲曲、視覺藝術、文學、電影、藝文出版品 8 大類,補助對象包括設籍或登記於台北市之藝文工作者、團體與法人。每年分上、下半年兩期受理,2026 年第一期受理至 2025 年 10 月、第二期受理至 2026 年 4 月,個人單一案最高 30 萬元、團體最高 100 萬元,採線上「台北市藝文補助線上申辦系統」(grant.culture.gov.taipei) 申請。
政府官方補助,全程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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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可能與其他補助衝突
- · 已獲文化部、國藝會或其他政府機關針對同一計畫補助者(不得重複)
申請前請致電確認,避免重複申請或違規。
主管機關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台北市
申請截止
長期開放
補助金額
最高 100 萬元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個人申請者須設籍台北市滿 1 年以上,或近 3 年內曾在台北市發表 2 次以上藝文活動
- 團體申請者須於台北市政府或內政部立案登記滿 1 年,登記地址須在台北市
- 申請計畫須於台北市轄區內辦理,或對台北市民提供藝文服務
- 申請項目須符合 8 大類藝文範疇之一(音樂、舞蹈、戲劇、傳統戲曲、視覺藝術、文學、電影、出版)
- 申請計畫於核定後 1 年內須完成執行並核銷
以下情況不符合:
- 已獲文化部、國藝會或其他政府機關針對同一計畫補助者(不得重複)
- 申請人或團體於前 2 年曾受本局補助但未依規定核銷或結案者
- 純商業性、營利性、宗教或政治活動
- 純設備購置、場地租金(單獨非計畫一部分者)
補助內容
個人單一案最高 30 萬元,團體最高 100 萬元;上、下半年各核定一次,依評審委員會審議結果核給,補助比例最高為總經費 80%。
申請步驟
- 1至『台北市藝文補助線上申辦系統』(grant.culture.gov.taipei) 註冊帳號
- 2於受理期間(每年 3-4 月、9-10 月)線上填寫申請表並上傳計畫書、預算表
- 3經文化局形式審查後送外部評審委員會書審或簡報
- 4核定結果於受理截止後 2 個月公告,獲補助者簽訂契約並領取首期款(50%)
- 5計畫執行完畢後 30 日內檢附成果報告、發票、照片辦理結案核銷,撥付尾款
必備文件
- 台北市藝文補助申請表(線上系統填寫)
-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團體立案證書與負責人身分證
- 計畫書(含活動目的、內容、預算、時程、預期效益)
- 近 3 年藝文工作經歷或團體成果簡介
- 經費概算表與其他經費來源說明
要去哪裡辦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全年隨到隨辦,但別拖
這筆補助沒有截止期限,但「符合資格起算」通常只回溯 3–6 個月,越晚申請越可能領不到舊的月份。建議備齊文件後一週內送件。不確定自己符不符合?直接打 02-2725-6328 問最快。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5 項)
要備齊 台北市藝文補助申請表(線上系統填寫)、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團體立案證書與負責人身分證、計畫書(含活動目的、內容、預算、時程、預期效益)…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藝文補助重視「成果報告」,保留所有票根
文化部、縣市文化局的補助幾乎都採「先核定、後核銷」。核定通過不代表錢進帳,要等活動辦完、繳交成果報告+核銷單據後才入帳。每張車票、每張發票都要收好,並依規定開立收據。
容易踩到的雷
- ·已獲文化部、國藝會或其他政府機關針對同一計畫補助者(不得重複)
- ·申請人或團體於前 2 年曾受本局補助但未依規定核銷或結案者
- ·純商業性、營利性、宗教或政治活動
- ·申請前先確認是否已領取其他類似補助——多數補助規定「同性質不可重複」,若已領過類似款項可能要退費。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台北市」補助最高 100 萬元,以下是幾個一般民眾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戶籍設於台北市滿 1 年以上的居民
此補助為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在地福利,僅限設籍當地者申請。若剛從外縣市遷入,可能要等戶籍滿 1 年才符合。
可以準備戶籍謄本(3 個月內)一份,送件時會要用到。
實際領多少?案例試算
情境 1:獨立音樂創作者申請於台北市 Live House 巡迴 4 場演出,總預算 40 萬
1,000,000 TWD
核給 18 萬元(個人類)= 預算 40 萬 × 補助比例 45%;演出後須提供 4 場票券存根、海報、新聞稿與成果報告辦理核銷;剩餘 22 萬元由票房(預估 25 萬)與自籌款(5 萬)支應。
情境 2:立案於台北市的當代舞團申請新作製作,總預算 250 萬元
1,000,000 TWD
核給 80 萬元(團體類)= 預算 250 萬 × 補助比例 32%;分首期款 40 萬與尾款 40 萬撥付;其餘 170 萬由文化部表演藝術補助(80 萬,已申請)、票房(60 萬)、企業贊助(30 萬)支應。
常見問題
Q1. 我設籍新北市但長期在台北市表演,可以申請嗎?▼
Q2. 個人單一案補助上限 30 萬元真的拿得到嗎?平均核給多少?▼
Q3. 申請結果多久公布?沒有上有理由嗎?▼
Q4. 可以同時申請文化部和國藝會嗎?▼
Q5. 領到補助款後不能執行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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