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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文一般民眾長期開放

台北市文化局 藝文補助 2026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依「台北市藝文補助辦法」辦理 2026 年度藝文補助計畫,分為音樂、舞蹈、戲劇、傳統戲曲、視覺藝術、文學、電影、藝文出版品 8 大類,補助對象包括設籍或登記於台北市之藝文工作者、團體與法人。每年分上、下半年兩期受理,2026 年第一期受理至 2025 年 10 月、第二期受理至 2026 年 4 月,個人單一案最高 30 萬元、團體最高 100 萬元,採線上「台北市藝文補助線上申辦系統」(grant.culture.gov.taipei) 申請。

最後核對:2026-04-25連結驗證:2026-04-25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政府官方補助,全程免費

本站僅提供整理後的資訊。請務必至下方官方網站或撥打官方電話申辦,過程不會向你收取任何手續費。

準備申請前,先回官方頁面確認最新版

GetGrant 已把條件、金額與流程整理成白話,但正式認定仍以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公告為準。

注意:可能與其他補助衝突

  • · 已獲文化部、國藝會或其他政府機關針對同一計畫補助者(不得重複)

申請前請致電確認,避免重複申請或違規。

不知道從哪開始?直接打電話問

02-2725-6328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發展科(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中央區 4 樓)

主管機關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台北市

申請截止

長期開放

補助金額

最高 100 萬元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個人申請者須設籍台北市滿 1 年以上,或近 3 年內曾在台北市發表 2 次以上藝文活動
  • 團體申請者須於台北市政府或內政部立案登記滿 1 年,登記地址須在台北市
  • 申請計畫須於台北市轄區內辦理,或對台北市民提供藝文服務
  • 申請項目須符合 8 大類藝文範疇之一(音樂、舞蹈、戲劇、傳統戲曲、視覺藝術、文學、電影、出版)
  • 申請計畫於核定後 1 年內須完成執行並核銷

以下情況不符合:

  • 已獲文化部、國藝會或其他政府機關針對同一計畫補助者(不得重複)
  • 申請人或團體於前 2 年曾受本局補助但未依規定核銷或結案者
  • 純商業性、營利性、宗教或政治活動
  • 純設備購置、場地租金(單獨非計畫一部分者)

補助內容

個人單一案最高 30 萬元,團體最高 100 萬元;上、下半年各核定一次,依評審委員會審議結果核給,補助比例最高為總經費 80%。

申請步驟

  1. 1至『台北市藝文補助線上申辦系統』(grant.culture.gov.taipei) 註冊帳號
  2. 2於受理期間(每年 3-4 月、9-10 月)線上填寫申請表並上傳計畫書、預算表
  3. 3經文化局形式審查後送外部評審委員會書審或簡報
  4. 4核定結果於受理截止後 2 個月公告,獲補助者簽訂契約並領取首期款(50%)
  5. 5計畫執行完畢後 30 日內檢附成果報告、發票、照片辦理結案核銷,撥付尾款

必備文件

  • 台北市藝文補助申請表(線上系統填寫)
  •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團體立案證書與負責人身分證
  • 計畫書(含活動目的、內容、預算、時程、預期效益)
  • 近 3 年藝文工作經歷或團體成果簡介
  • 經費概算表與其他經費來源說明

要去哪裡辦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發展科(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中央區 4 樓)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全年隨到隨辦,但別拖

這筆補助沒有截止期限,但「符合資格起算」通常只回溯 3–6 個月,越晚申請越可能領不到舊的月份。建議備齊文件後一週內送件。不確定自己符不符合?直接打 02-2725-6328 問最快。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5 項)

要備齊 台北市藝文補助申請表(線上系統填寫)、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團體立案證書與負責人身分證、計畫書(含活動目的、內容、預算、時程、預期效益)…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藝文補助重視「成果報告」,保留所有票根

文化部、縣市文化局的補助幾乎都採「先核定、後核銷」。核定通過不代表錢進帳,要等活動辦完、繳交成果報告+核銷單據後才入帳。每張車票、每張發票都要收好,並依規定開立收據。

容易踩到的雷

  • ·已獲文化部、國藝會或其他政府機關針對同一計畫補助者(不得重複)
  • ·申請人或團體於前 2 年曾受本局補助但未依規定核銷或結案者
  • ·純商業性、營利性、宗教或政治活動
  • ·申請前先確認是否已領取其他類似補助——多數補助規定「同性質不可重複」,若已領過類似款項可能要退費。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台北市」補助最高 100 萬元,以下是幾個一般民眾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戶籍設於台北市滿 1 年以上的居民

此補助為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在地福利,僅限設籍當地者申請。若剛從外縣市遷入,可能要等戶籍滿 1 年才符合。

可以準備戶籍謄本(3 個月內)一份,送件時會要用到。

實際領多少?案例試算

情境 1獨立音樂創作者申請於台北市 Live House 巡迴 4 場演出,總預算 40 萬

1,000,000 TWD

核給 18 萬元(個人類)= 預算 40 萬 × 補助比例 45%;演出後須提供 4 場票券存根、海報、新聞稿與成果報告辦理核銷;剩餘 22 萬元由票房(預估 25 萬)與自籌款(5 萬)支應。

情境 2立案於台北市的當代舞團申請新作製作,總預算 250 萬元

1,000,000 TWD

核給 80 萬元(團體類)= 預算 250 萬 × 補助比例 32%;分首期款 40 萬與尾款 40 萬撥付;其餘 170 萬由文化部表演藝術補助(80 萬,已申請)、票房(60 萬)、企業贊助(30 萬)支應。

常見問題

Q1. 我設籍新北市但長期在台北市表演,可以申請嗎?
若您是『個人申請者』,須設籍台北市滿 1 年;若不符合,可改循以下管道:(1) 改以團體名義申請,前提是團體立案地址在台北市;(2) 提供近 3 年內在台北市發表 2 次以上活動證明(節目單、新聞、票券存根),可主張第二款『近 3 年發表 2 次以上』條款;(3) 改申請新北市文化局藝文補助(每年 4-5 月與 9-10 月);(4) 若計畫是跨縣市巡演,可同時申請文化部『藝文巡演補助』,惟同一活動不得重複領取台北市與文化部補助。
Q2. 個人單一案補助上限 30 萬元真的拿得到嗎?平均核給多少?
依文化局歷年公告統計:(1) 個人申請平均核給 8-15 萬元,30 萬以上極少(通常為跨年大型出版或巡演);(2) 團體平均核給 30-60 萬元;(3) 補助比例多為總經費 50-70%,少有 80%;(4) 影響核給金額因素:申請者過去成果(佔 30%)、計畫創新性(25%)、預算合理性(20%)、預期效益(15%)、與台北市文化政策契合度(10%)。建議:申請預算可實列但勿浮報,自籌款比例提高(30% 以上)有助提升核給機率。
Q3. 申請結果多久公布?沒有上有理由嗎?
受理截止後約 2 個月(如 4 月底截止、6 月底公告)核定結果上『台北市文化局官網』與線上系統。未獲補助情形:(1) 文化局會以制式回函說明『經評審委員會審議未獲補助』,不主動提供分數;(2) 申請者可於收到結果後 30 日內以書面申請『閱卷』,查看評審意見摘要;(3) 同一申請人對同一年度同一計畫不得申復,但可修正後於下半年再次申請;(4) 常見落榜原因:計畫書過於空泛、預算不合理、申請者過去成果薄弱、與政策方向不契合。
Q4. 可以同時申請文化部和國藝會嗎?
原則上『同一計畫』不得重複申請:(1) 台北市文化局、文化部、國藝會三方均不允許同一計畫重複領取;(2) 但可申請『不同計畫』,例:上半年申請台北市補助辦個人音樂會、下半年申請文化部補助錄製專輯;(3) 若計畫獲多方補助,須於申請表中誠實揭露,否則經查獲將追回補助款並列為不良紀錄;(4) 例外:跨縣市巡演可分階段申請,台北場領台北市、台中場領台中市,惟須於計畫書中明列。建議申請前先至『文化部補助資訊網』(grants.moc.gov.tw) 查詢自身已獲補助紀錄。
Q5. 領到補助款後不能執行了怎麼辦?
若有不可抗力(疫情、天災、合作藝術家受傷)或重大事由須變更或停辦:(1) 應於原計畫執行期屆滿前以書面申請『計畫變更』,敘明事由與調整方案,由文化局審查;(2) 變更可包含活動日期、場地、節目內容,但不得變更計畫主軸;(3) 若無法執行,須於 30 日內主動申請『計畫終止』並繳回首期款(50%),未自行繳回將列為『不良紀錄』;(4) 留下不良紀錄者,3 年內不得再申請台北市文化局任何補助;(5) 部分執行者可申請按比例核銷,僅需繳回未執行部分。建議遇困難第一時間聯繫承辦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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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確認時間: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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