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藝文補助完整比較表
文化部 + 國藝會 + 地方文化局全展開
共 34 筆 文化藝文 類補助;下方比較表涵蓋 14 維度。
文化藝文補助包含創作補助、出版補助、展演空間補助、影視音輔導金與文資保存。
申請通常要求完整企劃書、預算表與成果回饋計畫,建議參加文化部各地的補助說明會以提高命中率。
文化藝文 涵蓋哪些補助類型
文化藝文補助分為「創作型」「展演型」「保存型」「產業型」四線。創作型:文化部創作補助、國藝會常態 / 專案、文化部影視音輔導金;展演型:場地租用補助、社區劇場、街頭藝人;保存型: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傳統工藝師傳習;產業型:出版補助、漫畫 / 動畫補助、文創園區進駐、地方節慶補助。多數採「企劃書 + 預算表 + 成果回饋計畫」三件套審查。
主要主管機關
- ・文化部(影視音、出版、漫畫補助、文化資產)
-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常態補助、文學 / 視覺 / 表演藝術專案)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電影 / 流行音樂輔導金)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蹟修復、傳統工藝師傳習)
- ・客家委員會(客語藝文、客庄發展)
-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文化保存、部落文化)
- ・各縣市文化局 / 文化處(在地藝術節、社區營造)
申請者常見痛點
- ・個人創作者誤以為要先成立公司才能申請,錯過國藝會與文化部接受個人申請的常態補助。
- ・中央與地方同主題重複申請被視為「重複請領」追回款項;應拆分子計畫或不同年度。
- ・結案核銷文件規格沒按公告(如人員費要列扣繳憑單),尾款卡關 6-12 個月。
- ・計畫書缺「公共性 / 受益對象說明」,被評為「純個人興趣支出」遭駁。
- ・影視音輔導金製作費用過半才送結案報告,實際撥款已落後現金流半年以上。
建議的申請順序
- 1.首次申請者:先報名文化部 / 國藝會的補助說明會,搞清楚評審尺度(線上 / 線下都有)。
- 2.選對申請類別(個人 vs 團體 vs 公司)與計畫階段(創作 vs 發表 vs 國際推廣),不要硬投不符合的。
- 3.計畫書嚴格按公告章節撰寫,預算表寫到子項目,附作品集或過往實績佐證。
- 4.送件前找前期得獎者(公開資訊)做諮詢,命中率明顯提升。
- 5.核定後嚴格按計畫執行(變更須事前申請),保留所有發票 / 簽到表 / 影像紀錄供結案核銷。
這個類別最具代表性的補助
西屯區體育活動補助
臺中市西屯區公所補助轄區內經政府合法立案之民間團體辦理體育活動,每團體每年度補助上限 2 萬元。自籌款須達計畫預算 20% 以上。應於活動執行前 1 個月函送申請書、計畫書、立案證書、經費概算表等文件至區公所審核。
鹿港老屋活化補助
彰化縣文化局依《彰化縣鹿港鎮歷史老屋活化再利用補助實施要點》辦理,補助坐落鹿港鎮、民國 60 年前興建之歷史老屋。小型修繕類補助修繕費 30-50%、上限 60 萬元;若同意修繕後無償提供文化局經營使用 5 年,比率提高至 50-70%、上限 90 萬元。文化經營類補助每月房租上限 8,000 元,申請人需自籌至少 20%。實務眉角:(1)「同一案同一工項內容 5 年內僅得申請 1 次」,屋頂、樑柱、外牆等工項一旦補助過,5 年內不得重複請領;(2)修繕款分兩期撥付——進度達 50% 才能請第一期,完工 15 日內請尾款,文化經營類則每 3 個月請 1 次租金;(3)若挪用補助款或違反法令,除追回外,依情節嚴重程度 1-3 年內禁止再申請;(4)「修繕完成後 3 年內改變公眾使用目的」會被撤銷補助並追回,純自住或商業民宿可能踩雷;(5)紙本一式 10 份加電子光碟掛號郵寄至卦山路 3 號,份數或格式不符即退補。
熱門 文化藝文 跨項目比較(14 維)
顯示前 12 筆代表性項目;點選名稱可進入該補助完整頁面。
| 項目 | 金額 | 申請期間 | 適用身份 | 主要資格條件 | 所得 / 排富 | 排除條件 | 地區 | 主管層級 | 文件清單 | 申請方式 | 處理時程 | 聯絡電話 | 併領衝突 | 續領 / 頻率 |
|---|---|---|---|---|---|---|---|---|---|---|---|---|---|---|
| 西屯區體育活動補助 | 最高 2 萬 | 全年受理 | 雇主企業 | 於西屯區轄區內經政府合法立案之民間團體 | 未列明確門檻 | 未列明確排除 | 台中市西屯區 | 鄉鎮市區 | 申請書、活動計畫書 等 5 份 | 郵寄 / 臨櫃 | 依公告 | 04-27078106 | 可併領(請看排除條件) | 每年可申請 |
| 鹿港老屋活化補助 | 60 萬 – 90 萬 | 全年受理 | 一般民眾、創業者 | 建築物坐落於彰化縣鹿港鎮 | 未列明確門檻 | 已具法定文化資產身分之建築不適用本要點 | 彰化縣鹿港鎮 | 縣市政府 | 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等 8 份 | 郵寄 | 依公告 | — | 可併領(請看排除條件) | 依公告 |
| 鹿港老屋補助須知 | 60 萬 – 90 萬 | 全年受理 | 一般民眾、創業者 | 坐落鹿港鎮、民國 60 年前興建完成具歷史文化價值之建築 | 未列明確門檻 | 申請文件不齊或未於補件期限內補正者撤件 | 彰化縣鹿港鎮 | 縣市政府 | 申請書、身分證明、建物權利證明 等 6 份 | 郵寄 | 依公告 | — | 可併領(請看排除條件) | 依公告 |
| 2026花在彰化-社區社團舞台表演補 | 最高 100 萬 | 至 2026-09-03 (剩 88 天) | 一般民眾 | 本縣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或社會團體 | 未列明確門檻 | 未立案或設立於本縣以外之團體 | 彰化縣彰化市 | 縣市政府 | 報名表、立案證書影本 等 4 份 | 紙本郵寄 / 親送 | 依公告 | 04-7532249 | 可併領(請看排除條件) | 依公告 |
| 臺南觀旅局民間團體補助 | 最高 2.5 萬 | 全年受理 | 雇主企業 | 經政府立案之非營利民間團體 | 未列明確門檻 | 營利事業(公司、行號) | 台南市 | 縣市政府 | 申請函文、詳實實施計畫書(含活動名稱、目的、內容、期程、預期效益) 等 6 份 | 郵寄 / 臨櫃 | 依公告 | 06-2991111 | 可併領(請看排除條件) | 依公告 |
| 古蹟/歷史建築修復補助(中央分擔最高 70%) | 依個案修復或調查研究計畫經費核定,無固定上限。私有文化資產依 | 2026-08-01 起 (尚未開放) | 雇主企業、一般民眾 |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涉公有文化資產) | 未列明確門檻 | 非依法登錄之文化資產 | 全國南區 | 中央 | 申請表與計畫書(含修復或維護方案、預算、執行期程)、文化資產登錄證明、所有權狀或使用權同意書 等 5 份 | 郵寄 / 線上 | 8–9 個月 | 04-2217-7777 | 可併領(請看排除條件) | 依公告 |
| 紀錄片製作補助(補助上限 49% 製作成本) | 每案補助金額不得逾本局核定該申請案企畫書所載紀錄片預估製作成 | 依公告 | 創業者、雇主企業 | 申請者須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電影片製作業、電視事業、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電視節目製作業 | 未列明確門檻 | 曾獲本局或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政府捐補助之財團法人或公廣集團補助同一作品者 | 全國 | 中央 | 申請表(10 份紙本 + PDF 檔)、紀錄片製作企畫書(A4 橫向雙頁裝幀) 等 6 份 | 線上 / 郵寄 / 臨櫃 | 依公告 | 02-2375-8368 | 可併領(請看排除條件) | 依公告 |
| 三義木雕競賽獎金(首獎 30 萬起) | 5 萬 – 30 萬 | 全年受理 | 創業者、一般民眾 | 凡實際從事木雕創作者,無國籍限制(國際組) | 未列明確門檻 | 已於其他公辦競賽獲首獎之同件作品 | 苗栗縣三義鄉 | 縣市政府 | 報名表(含個人簡歷與聯絡方式)、作品照片(多角度高解析度) 等 4 份 | 線上 / 郵寄 | 依公告 | 037-876009 轉 15 | 可併領(請看排除條件) | 依公告 |
| 桃園景點優惠補助 | 最高 10 萬 | 至 2026-10-31 (剩 146 天) | 雇主企業、創業者 | 依法設立之旅行業(綜合、甲種、乙種旅行社) | 未列明確門檻 | 未取得交通部觀光署旅行業執照者 | 桃園市 | 縣市政府 | 桃園市旅遊景點優惠補助申請表(DOCX/ODT)、領據(DOCX/ODT) 等 6 份 | 線上 / 郵寄 / 臨櫃 | 依公告 | 03-3322101 #6209 | 可併領(請看排除條件) | 依公告 |
| 臺中觀旅局民間團體補助 | 最高 2.5 萬 | 全年受理 | 雇主企業、學生 | 於臺中市轄內設有觀光、休閒、旅遊相關系(科、所)之學校 | 未列明確門檻 | 政黨及純政治宣傳活動 | 台中市 | 縣市政府 | 計畫書(含名稱、目的、內容、期程、人員編組、預期效益)、經費概估明細表 等 6 份 | 線上 / 郵寄 / 臨櫃 | 依公告 | 04-22289111 #58030 | 可併領(請看排除條件) | 依公告 |
| 文化部 第49屆金鼎獎 2026 | 最高 15 萬 | 全年受理 | 一般民眾、上班族 | 報名期間內合法發行之圖書、雜誌、政府出版品或數位出版品 | 未列明確門檻 | 未合法發行之自費或非賣品 | 全國 | 中央 | 報名表(金鼎獎獎勵資訊網線上填寫)、報名作品(圖書/雜誌實體;數位出版品電子檔) 等 5 份 | 臨櫃 | 依公告 | — | 可併領(請看排除條件) | 依公告 |
| 高雄市文化局 高雄文藝獎 2026 | 最高 50 萬 | 全年受理 | 一般民眾 | 於文化藝術創作工作具有特殊貢獻成就 | 未列明確門檻 | 未具公開發表作品或事蹟者 | 高雄市 | 縣市政府 | 推薦表(推薦人具名)、被推薦人事蹟說明 等 5 份 | 臨櫃 | 依公告 | — | 不得重複領取 | 依公告 |
全部 文化藝文 補助
西屯區體育活動補助
臺中市西屯區公所補助轄區內經政府合法立案之民間團體辦理體育活動,每團體每年度補助上限 2 萬元。自籌款須達計畫預算 20% 以上。應於活動執行前 1 個月函送申請書、計畫書、立案證書、經費概算表等文件至區公所審核。
鹿港老屋活化補助
彰化縣文化局依《彰化縣鹿港鎮歷史老屋活化再利用補助實施要點》辦理,補助坐落鹿港鎮、民國 60 年前興建之歷史老屋。小型修繕類補助修繕費 30-50%、上限 60 萬元;若同意修繕後無償提供文化局經營使用 5 年,比率提高至 50-70%、上限 90 萬元。文化經營類補助每月房租上限 8,000 元,申請人需自籌至少 20%。實務眉角:(1)「同一案同一工項內容 5 年內僅得申請 1 次」,屋頂、樑柱、外牆等工項一旦補助過,5 年內不得重複請領;(2)修繕款分兩期撥付——進度達 50% 才能請第一期,完工 15 日內請尾款,文化經營類則每 3 個月請 1 次租金;(3)若挪用補助款或違反法令,除追回外,依情節嚴重程度 1-3 年內禁止再申請;(4)「修繕完成後 3 年內改變公眾使用目的」會被撤銷補助並追回,純自住或商業民宿可能踩雷;(5)紙本一式 10 份加電子光碟掛號郵寄至卦山路 3 號,份數或格式不符即退補。
鹿港老屋補助須知
彰化縣文化局公布的《彰化縣鹿港鎮歷史老屋活化再利用補助須知》詳列實施要點之申請流程、文件要求與審查程序,是申請人進行小型修繕類或文化經營類補助前必讀的細部規範。須知明定:申請人須於文化局公告截止日前,將紙本一式 10 份加電子檔光碟掛號郵寄至彰化市卦山路 3 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初審為書面、複審含審查委員會會議及必要現勘。實務眉角:(1)契約核撥分期嚴格:修繕類第一期須執行進度達 50% 才能請款、第二期須完工後 15 日內提出,計畫變更須於執行 15 日前函送備查,結案請款須於計畫結束後 15 日內完成,逾期視同放棄;(2)紙本 10 份份數固定,少 1 份就會被退補,建議用文件夾分組以利委員傳閱;(3)光碟內檔案須與紙本完全一致,常見錯誤為光碟漏放修繕規劃書 CAD 圖或預算明細表;(4)已具法定文化資產身分之古蹟、歷史建築不適用本要點,須改走文化部文資補助。
2026花在彰化-社區社團舞台表演補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辦理「2026 花在彰化-社區社團舞台表演補助」,預算總額新臺幣 100 萬元(縣款 30 萬 + 公益彩券基金 70 萬),補助本縣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或社會團體於溪州公園主舞台展演,呼應彰化作為全國花卉重鎮的在地文化推廣。受理至 114 年 9 月 3 日,由社會發展科書面審查後依場次核定補助。實務眉角:(1)審查重點為「報名表 + 有效會員大會紀錄備查函」,許多協會因會員大會紀錄尚未送社會處備查就送件,會被要求補件而錯失場次;(2)申請者若為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里長配偶、子女擔任社團理事長),須加附「公職人員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漏附即退件;(3)演出內容須符合公益彩券盈餘運用範圍,純商業性表演(如商品展售)不予補助;(4)核銷期限緊:活動結束後 15 日內必須完成領據與成果報告繳交,逾期將追回;(5)承辦窗口為社會發展科 04-7532249(林社工員),建議送件前先電洽確認當期場次餘額。
臺南觀旅局民間團體補助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依「對民間團體補助作業規範」加強觀光行銷及發展觀光產業,提昇臺南市觀光服務品質。補助對象限經政府立案且會址設於臺南市之非營利民間團體,每年累計補助以新臺幣 2.5 萬元為原則(工會、農漁會、公益團體不受此限)。補助範圍包含傳統民俗節慶或地方特色觀光活動(如月津港燈節周邊推廣、漁村再生)、觀光相關訓練研討會、觀光行銷刊物等。本案與文化局藝文補助分流,同一筆支出不得重複請領。
古蹟/歷史建築修復補助(中央分擔最高 70%)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補助國定/直轄市/縣市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文化景觀、史蹟之保存修復、調查研究、再利用規劃及管理維護。私有文化資產自籌比例越高優先補助;補助比例依地方財力分級 50-70%,私有文資並有災害搶修不限期申請通道。
紀錄片製作補助(補助上限 49% 製作成本)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依「紀錄片製作補助要點」(113 年度)公開徵件,扶植本國紀錄片創作。補助對象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電影片製作業、電視事業、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電視節目製作業,每案補助金額不得逾核定企劃書所載紀錄片預估製作成本總金額的 49%。另設 5.1 聲道環繞音效加碼補助,系列型每集 10 萬元、非系列型全案 20 萬元。
三義木雕競賽獎金(首獎 30 萬起)
由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主辦的「三義木雕藝術節」與「臺灣國際木雕競賽」,每年於三義木雕博物館前廣場及水美藝術街辦理,結合木雕大師創作表演、市集、社區才藝競賽、薪傳成就獎與國際競賽頒獎。競賽分「工藝木雕」與「當代木雕」兩組,提供高額獎金鼓勵專業木雕師創作;薪傳成就獎則表揚長期投入木雕工藝者。
桃園景點優惠補助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依「桃園市旅遊景點優惠補助要點」辦理景點門票及體驗優惠加碼,鼓勵旅行單位及團客至桃園六大景區(小烏來、慈湖、石門水庫、大溪老茶廠、巧克力共和國、南崁五酒桶山)規劃行程。本要點搭配「桃園金牌好遊優質遊程徵選」,由民眾票選 15 條優質旅遊路線,每條補助新臺幣 10 萬元行銷費用。本案為觀光旅遊局獨家加碼,與交通部觀光署國旅補助併行不衝突。
臺中觀旅局民間團體補助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為推動本市觀光發展,鼓勵民間團體及個人行銷在地觀光資源、活絡觀光產業及推動觀光活動產品化、國際化,受理計畫補助申請。補助對象包含設於臺中市之觀光相關科系學校、觀光行銷推廣團體、觀光同業公會、具公益性質教育文化社福團體。個案補助上限新臺幣 2.5 萬元,民間團體計畫總金額 50% 為上限,全案預算 280 萬元。受理至 115 年(2026)12/15 止。
文化部 第49屆金鼎獎 2026
我國出版界最高榮譽,由文化部辦理,鼓勵優良出版品及出版專業人員。獎項分雜誌類、圖書類、政府出版品類、數位出版類四大類,下設個人獎與出版獎;個人獎包括雜誌類專題報導獎、專欄寫作獎、攝影獎、主編獎、設計獎,圖書類圖書編輯獎、圖書插畫獎、圖書翻譯獎,以及特別貢獻獎,每項獎金新臺幣15萬元。第49屆總獎金達705萬元。
高雄市文化局 高雄文藝獎 2026
高雄市最高文藝榮譽獎項,由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辦理,表彰於文化藝術創作具特殊貢獻成就,或長期致力於推動高雄地區文化公益、社造、文藝、文化創意者。2026徵選自3月1日至6月5日止,凡符合宗旨之個人或團體(不限設籍或立案於高雄市)皆可被推薦參加評選。獎項頒發獎金、獎座及證書,並安排得獎者作品展演。
原住民族委員會 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
原住民族委員會依《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民國114年1月16日修正)補助原住民、原住民族團體、各級學校、地方政府辦理:(1)原住民族重要傳統歲時祭儀與文化活動(如阿美豐年祭、排灣五年祭、布農射耳祭、太魯閣祖靈祭、卑南猴祭等);(2)原住民族教育、文史調查、研究與出版及學術活動;(3)原住民族藝文表演、文學、體育活動或競賽;(4)原住民族語言保存、推廣、認證活動;
客家委員會 提升客語社群活力補助作業
客家委員會依「客家委員會提升客語社群活力補助作業要點」(民國110年9月9日訂定、115年1月8日最新修正),為傳承推廣客家語言、營造客語社區環境、提升客語社群活力而設之補助。本要點補助分五大類:客語社區營造計畫類、客語研習活動類、編撰或出版客語教材類、客語推廣資訊系統類、其他經客委會認可有助於推廣客語社群活力之計畫。
客家委員會 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
客家委員會依《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辦理,補助國內依法立案之民間團體、公私立各級學校,以及海外從事客家相關事務之社團(如海外客家會館、世界客屬總會分會、客家同鄉會),辦理(1)海內外客家文化交流活動;(2)海外客家鄉親返鄉訪問;(3)海外客家社團區域性/全球性年會;(4)客家文化海外推廣(如客家文化月、客家音樂會、客家美食節);
高雄客家文化活動補助(每案最高 30 萬)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依「高雄市客家文化活動補助辦法」(民國 100 年 5 月 12 日發布、112 年 4 月 13 日最新修正),對本市各區公所(含美濃、杉林、六龜、甲仙、那瑪夏等右堆客家地區)、各級學校及客家團體於高雄市辦理客家文化活動者提供經費補助。補助項目涵蓋教育訓練、專業研究、藝文展演、場地、服裝及保險等費用。
宜蘭文化局藝文/民俗補助(含頭城搶孤、無形文化資產,每年最高 30 萬)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依「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受理文化活動申請補助審核作業要點」(民國 99 年 4 月 15 日公布、108 年 4 月 8 日最新修正)對於本縣合法立案滿 1 年以上之民間藝文團體、樂團、劇場、文教促進會、基金會,以及經本局登錄之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者與保存團體(含頭城搶孤、宜蘭本地歌仔、福蘭社、漢陽北管劇團等)辦理藝文、民俗、傳統藝術活動者提供補助。
花蓮原民傳統藝術人才培育(含工藝復振,每案最高 2 萬)
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依「花蓮縣原住民族傳統藝術人才培育補助要點」(民國 102 年 11 月 1 日公布、106 年 3 月 20 日最新修正)對於本縣所屬各機關、學校及經核准立案之原住民團體(如太魯閣族、阿美族、布農族、撒奇萊雅族、噶瑪蘭族、賽德克族部落協會與工藝坊)辦理原住民族傳統音樂、歌謠、舞蹈、戲劇、工藝(含織布、雕刻、琉璃珠、陶藝、月桃編、苧麻處理)等人才培訓,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辦理的核心補助計畫,針對私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之保存、修復、管理維護及再利用提供經費補助。私有文資原則自籌10%(寺廟、教會自籌40%),不足額由中央及地方分攤;補助項目涵蓋修復工程、規劃設計、監造、防災緊急應變、日常管理維護等,是台灣私人持有文資修繕最重要的中央補助來源,每年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提報下年度計畫送文化資產局審議。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無形文化資產補助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4條訂定的補助計畫,專門支持本市公告登錄的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及傳統知識與實踐的保存者、保存團體、文資保存技術保存者進行保存紀錄、傳習計畫、調查研究、出版、學術研討及推廣活動。針對私人申請者最高可補助計畫成本90%,年度總預算500萬元,是首都區無形文化資產傳承最直接、最高比例的支持渠道,由文化局藝術發展科辦理。
臺北市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保存維護補助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保存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補助直轄市政府、立案登記之財團法人及非營利性社團法人、私有古蹟與歷史建築所有人或管理人進行修復、再利用、調查研究、出版及日常管理維護。私有古蹟除寺廟教會自籌40%外,其餘原則自籌10%,不足額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分攤補助。是首都區私有文資修繕、文資守護民間團體最重要的地方補助管道,由文化局文資科辦理。
115年度文化部輔導數位出版產業發展
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為促進台灣出版產業數位轉型升級、鼓勵應用 AI 技術、引進數位化流程並培育數位出版人才所訂定之補助要點,補助範圍涵蓋電子書製作發行、無障礙版本電子書、有聲書製作與數位出版專業提升四大項。電子書與無障礙電子書最高補助新臺幣 100 萬元,有聲書最高 150 萬元,數位出版專業提升最高 100 萬元;補助比率原則上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 49%(無障礙電子書例外)。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客家多元影視傳播
客家委員會為鼓勵製作具客家文化內涵之多元影視傳播內容、活絡客家語言環境並培育客家影視人才,依本要點公開徵選優質節目企劃。補助對象限依法設立登記之廣播電視節目供應業,單一計畫補助以新臺幣 500 萬元為原則,且本會與其他政府機關合計補助不得逾總預算 49%;補助經費僅供節目製作相關支出使用,不得用於行銷宣傳。每年受理一次至 6 月 30 日止,受補助單位應於次年度 10 月 31 日前完成播出。
115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
原住民族委員會為扶植原住民族音樂創作能量、保存族語並培育音樂產業專業人才所訂定之補助要點。補助項目分為人才培育(學術與專業)以及音樂創作製作行銷兩大類;學術人才培育單案最高新臺幣 300 萬元、專業培訓 100 萬元,全張專輯補助最高 200 萬元、單曲或 EP 100 萬元、創意行銷 100 萬元。使用原住民族語言比率達 50% 以上之計畫額外加成 30%。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藝復興補助(節慶活動
客家委員會依「客家文藝復興補助作業要點」,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公私立各級學校、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人民團體及具流行音樂、文學、文史推廣經驗之公司,辦理具客庄代表性的客家節慶活動(如義民祭、天穿日、收冬戲、客家桐花祭、東勢新丁粄節等),活動須以客語為主要使用語言並結合在地客家藝文團隊與人才。
臺南文資處古蹟維護補助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針對市內私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或法人團體,提供管理維護、修復及再利用所需經費補助。補助項目涵蓋:日常保養、定期維修、使用經營管理、防盜防災保險、結構評估、緊急搶修、輕度修繕等。每案補助原則以新臺幣2萬元為原則但情形特殊者不在此限(重大修繕案件可達數十萬至百萬),自籌款須佔總經費50%以上。
桃市表演藝術補助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辦理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補助對象包含:(1) 設籍桃園市之表演工作者個人;(2) 依法在桃園市立案之表演藝術團體 / 機構 / 學校;(3) 非設籍但具重要演出實績之團體(須附證明)。補助項目涵蓋戲劇、舞蹈、音樂、傳統戲曲等表演活動,個人最高 10 萬元、團體最高 30 萬元,特殊重要活動可專案核給更高額。
桃市視覺藝術補助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針對視覺藝術領域辦理活動補助,鼓勵藝術家及團體在桃園推動展覽、藝術教育、出版、視覺藝術資源研究保存。補助對象:(1) 設籍桃園市之視覺藝術工作者;(2) 桃園市立案之民間團體 / 學校;(3) 非設籍但曾獲重大競賽獎項或受邀展出之藝術家。弱勢申請者具優先權。金額:個人最高 5 萬元、團體最高 10 萬元。
高市原民文化活動補助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為推廣原住民民俗文化、語言、傳統技藝與社會教育,補助設籍或設址於本市的原住民社團、機關、學校、教會、民間團體及原住民同鄉會辦理舞蹈、體育、語言、歌唱、傳統手工藝、戲劇、祭儀文化等活動,或參與國內外原住民文化展演、學術研討。每案補助上限為計畫總經費 50%,最高新臺幣 7 萬元,全年皆可送件,依當年度預算為總額限制。
高市視覺藝術補助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依《視覺藝術類補助及獎助作業要點》補助本市視覺藝術發展與人才培育,補助對象為依法設立之藝文團體、文化事業機構或文教基金會(須有統一編號);獎助對象則是曾於國內外展覽具績效之個人。補助項目包含視覺藝術相關展覽、競賽、研討會、出版、教育推廣等活動,須符合推動藝術發展、培育人才或國際文化交流之目標。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 100 萬元。
流行音樂跨界合製補助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推動的跨界內容合製補助,鼓勵流行音樂產業與影視、動漫、遊戲、文學、視覺藝術等異業跨界合製內容,2026 年(民國 115 年)申請期間為 2026-05-04 至 2026-06-11 下午 17:30。受理對象為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或經政府核准立案的公司或行號(含有聲出版業、音樂展演事業、影視製作業)。
桃園客家文化活動補助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針對「依法登記之桃園市人民團體」或「中央立案且分會會址設於本市達6個月以上之人民團體」(不含演藝團體)所辦客家研究調查、保存記錄、課程研習、刊物出版、活動展演、產業推廣、人才培訓等活動所提供的常態補助。每一申請單位每年至多補助2次,「每次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25,000元為原則」,且申請單位須自籌至少20%的計畫總經費。
原民族語推廣補助
誰能領:自然人(具原住民身分)、依法立案之非營利法人或團體、各級公私立學校與幼兒園、地方政府、原住民族教會。補什麼:分七類補助:(1) 原住民族語言研習或傳習活動最高 30 萬元;(2) 族語推廣或友善環境營造(族語標示/族語家庭等)最高 30 萬元;(3) 學術研討會最高 30 萬元;(4) 語言調查、研究或出版最高 30 萬元;
國家文藝獎(提名制/獎金 NT$100 萬)
國家文藝獎由「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藝會)主辦,是台灣藝文界最高榮譽之一。獎勵類別涵蓋文學、美術、音樂、舞蹈、戲劇、建築、電影等領域,每屆得主可獲新台幣 100 萬元獎金及獎座一座。本獎採「推薦及提名制」(非自由報名)—— 由國藝會發函邀請歷屆得主、董監事、歷屆提名/評審委員、全國藝文單位、大專院校相關系所及主要藝文媒體推薦合適人選,經兩階段提名、入圍、評審、決審產生得主。第 24 屆於 2025 年 12 月公布得主,第 25 屆推薦作業預計依國藝會公告辦理。聯絡 (02)2754-1122。
關於 文化藝文
文化藝文最常被問到的幾題
這些是我們在整理 文化藝文 類補助時被使用者實際問過的問題。答案保守,金額與資格仍以主管機關當年公告為準。
Q1.個人創作者不用成立公司也能申請嗎?
可以。多數文化部創作補助、國藝會常態補助都接受個人申請;需要公司登記的是影視音商業投製類。個人申請要附作品集、創作計畫與預算。
Q2.國藝會和文化部的補助可以同時申請嗎?
可以,兩者是獨立機構。但多數機關要求「不得將同一筆經費重複請領」,實務操作是兩邊各申請不同主題或不同階段的子項目,申請書要明確標示經費來源區別。
Q3.沒有過往展演紀錄能申請嗎?
可以,但難度較高。多數補助評選看「過往作品 + 新計畫可行性」兩項,零紀錄的申請者建議先從地方文化局小型補助、創作競賽獎金累積作品,再申請中央較大額度。
Q4.補助款撥款時間要多久?
通常核定後 30-60 天首筆撥款,結案報告審核通過後(含成果、財務核銷)再撥餘款,前後常跨 1 年以上。計畫現金流要能撐過這段,不然可能中途卡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