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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紀錄片製作補助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依「紀錄片製作補助要點」(113 年度)公開徵件,扶植本國紀錄片創作。補助對象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電影片製作業、電視事業、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電視節目製作業,每案補助金額不得逾核定企劃書所載紀錄片預估製作成本總金額的 49%。另設 5.1 聲道環繞音效加碼補助,系列型每集 10 萬元、非系列型全案 20 萬元。

最後核對:2026-04-26連結驗證:2026-04-25資料來源: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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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Grant 已把條件、金額與流程整理成白話,但正式認定仍以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公告為準。

不知道從哪開始?直接打電話問

02-2375-8368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電影產業組

主管機關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不限地區

申請截止

長期開放

補助金額

每案補助金額不得逾本局核定該申請案企畫書所載紀錄片預估製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申請者須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電影片製作業、電視事業、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電視節目製作業
  • 紀錄片主創與技術人員(製作人、導演、執行製作、企劃、監製、主持、旁白、攝影、燈光、剪輯、收音)至少半數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 合製案件中華民國一方投資人應提撥逾半數預估及實際製作成本(含補助款)

以下情況不符合:

  • 曾獲本局或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政府捐補助之財團法人或公廣集團補助同一作品者
  • 未提交完整企畫書或書件不齊者
  • 違反著作權法、抄襲、影像盜用者

補助內容

每案補助金額不得逾本局核定該申請案企畫書所載紀錄片預估製作成本總金額之 49%;另 5.1 聲道環繞音效補助上限為系列型每集 10 萬元、非系列型全案 20 萬元。實務金額視評審核定,常見落點 100~600 萬元。

申請步驟

  1. 1至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下載最新年度紀錄片製作補助要點與表件
  2. 2撰寫紀錄片企畫書(含題材、敘事大綱、預算、製作期程)
  3. 3於公告申請期間內備齊 10 份紙本企畫書 + PDF 隨身碟,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影音局
  4. 4進入初審(書面)→ 複審(提案簡報與 Q&A)
  5. 5公告獲補名單後簽約、依進度分期撥款(一般分 4 期)

必備文件

  • 申請表(10 份紙本 + PDF 檔)
  • 紀錄片製作企畫書(A4 橫向雙頁裝幀)
  • 公司或事業登記證明
  • 主創團隊履歷與作品集
  • 預算表與資金來源證明
  • 拍攝對象同意書、授權書

要去哪裡辦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電影產業組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每年公告時程不同,主動追蹤

此類補助多為「年度預算制」,每年公告時間可能在 1–3 月或 7–9 月不等。建議加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官網訂閱或追蹤最新公告,才不會錯過申請期。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6 項)

要備齊 申請表(10 份紙本 + PDF 檔)、紀錄片製作企畫書(A4 橫向雙頁裝幀)、公司或事業登記證明…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藝文補助重視「成果報告」,保留所有票根

文化部、縣市文化局的補助幾乎都採「先核定、後核銷」。核定通過不代表錢進帳,要等活動辦完、繳交成果報告+核銷單據後才入帳。每張車票、每張發票都要收好,並依規定開立收據。

容易踩到的雷

  • ·曾獲本局或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政府捐補助之財團法人或公廣集團補助同一作品者
  • ·未提交完整企畫書或書件不齊者
  • ·違反著作權法、抄襲、影像盜用者
  • ·金額依「個案審核」彈性決定,實領金額通常比「最高金額」少 30–50%,別期待領滿額。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這筆補助金額依個案核定,以下是幾個創業者/中小企業、雇主/事業單位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符合「創業者/中小企業、雇主/事業單位」身份、且有相關需求的人

此補助主要對象為創業者/中小企業、雇主/事業單位,建議先看上方「你符合資格嗎?」逐項比對。有疑問直接撥打 02-2375-8368 最快。

實際領多少?案例試算

情境 185 分鐘原住民部落主題紀錄片,預算 800 萬

3,920,000 TWD

核定預算 800 萬 × 49% = 392 萬補助;剩餘 408 萬由製作公司自籌(含預售、地方政府配合款、民間投資)

情境 210 集紀實系列(每集 50 分鐘),預算 1500 萬,採 5.1 聲道

8,350,000 TWD

製作補助 1500 萬 × 49% = 735 萬 + 5.1 聲道加碼 10 集 × 10 萬 = 100 萬,合計 835 萬

常見問題

Q1. 我是個人導演可以直接申請紀錄片製作補助嗎?
不行。本補助限「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電影片製作業、電視事業、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電視節目製作業掛名為申請人。個人導演須與已登記之製作公司合作,由該公司擔任受補助對象、簽訂契約並負責後續核銷。實務上多數獨立紀錄片導演會與小型製作公司合作或自行成立公司申請。
Q2. 為什麼補助金額限制在 49%?
依國際公平交易與避免政府過度介入的原則,文化部規定單一案件補助比例不得超過該案核定預估製作成本的 49%,剩餘 51% 以上需自籌或來自其他非中央政府來源(如地方政府、民間投資、預售)。此設計確保製作公司有足夠商業壓力與品質責任,不致仰賴政府單一資金。
Q3. 什麼時候開放申請?
本要點屬年度型補助,申請期間及書表格式由影音局另行公告,通常每年 2~4 月公告一梯次。建議鎖定影音局官網「補助業務」頁面,並訂閱電子報。錯過當年度只能等下年度,因此預算籌措與企畫撰寫應於前一年第四季啟動。
Q4. 可以同時申請地方政府的拍片補助嗎?
可以,但需揭露所有資金來源,且同一支出項目不得重複請領。地方拍片補助(如臺中市影視業者拍片取景補助)通常以「在地拍攝、取景」為條件,與中央製作補助互補;申請時於預算表標示哪些項目使用哪一筆補助即可。但累計政府補助比例仍受 49% 上限限制。
Q5. 獲補後拍出來的紀錄片版權歸誰?
著作權仍屬製作公司/導演所有,文化部僅取得公益性的「公開播映、教育推廣使用」的免費授權。商業發行、海內外影展、串流平台販售等收益歸製作方。但需依契約於片頭片尾字幕標註「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贊助」字樣。
Q6. 5.1 聲道補助怎麼加碼?
若紀錄片採用 5.1 聲道環繞音效製作(需提供 DCP 或符合規格之數位母帶證明),可額外獲得:系列型作品每集最高 10 萬元、非系列型全案最高 20 萬元的後製音效補助。此為鼓勵高規格製作的加碼,需於申請時即註明並編列預算,不得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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