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GetGrant台灣補助全攻略
文化藝文一般民眾長期開放

桃園市文化局 桃園文藝創作補助 2026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依「桃園市藝文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2026 年文藝創作補助,分為音樂、舞蹈、戲劇、視覺藝術、文學、影像、傳統表演藝術、跨領域 8 大類。設籍或立案於桃園市之創作者、團體可申請,每年分上下半年兩期,個人最高 30 萬元、團體最高 80 萬元,採『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線上申辦系統』(culture.tycg.gov.tw) 申請。優先支持以桃園市眷村、客家、原住民族、移工等多元文化為題材之創作。

最後核對:2026-04-25連結驗證:2026-04-25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政府官方補助,全程免費

本站僅提供整理後的資訊。請務必至下方官方網站或撥打官方電話申辦,過程不會向你收取任何手續費。

準備申請前,先回官方頁面確認最新版

GetGrant 已把條件、金額與流程整理成白話,但正式認定仍以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公告為準。

此補助已截止

以下資訊僅供參考。明年同期可能再次開放,請留意官方公告。

不知道從哪開始?直接打電話問

03-332-2592 #8511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桃園市

申請截止

長期開放

補助金額

最高 80 萬元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個人申請:設籍桃園市滿 6 個月以上,或近 3 年內曾在桃園市發表 2 次以上創作
  • 團體申請:立案於桃園市,登記地址在桃園市轄內
  • 申請計畫須於桃園市內辦理或對桃園市民提供藝文服務
  • 屬 8 大類藝文範疇,須提出明確創作目的、預算、時程與預期效益
  • 計畫須於核定後 1 年內完成執行並核銷

以下情況不符合:

  • 已獲文化部、國藝會或其他政府機關針對同一計畫補助者
  • 前 2 年內曾受本局補助但未核銷或結案者
  • 純商業性、營利、宗教或政治活動
  • 純設備購置或場地租賃(非計畫一部分)

補助內容

個人申請最高 30 萬元,團體最高 80 萬元;補助比例最高為總經費 70%,每年上下半年各核定一次。

申請步驟

  1. 1至桃園市文化局線上申辦系統 (culture.tycg.gov.tw) 註冊帳號
  2. 2於受理期間(每年 2-3 月、8-9 月)線上填寫申請表並上傳計畫書
  3. 3經文化局形式審查後送外部評審委員會書審
  4. 4核定結果於受理截止後 2 個月公告,獲補助者簽訂契約並領首期款(50%)
  5. 5計畫執行完畢 30 日內檢附成果報告、發票辦理結案核銷,撥付尾款

必備文件

  • 桃園市藝文補助申請表(線上系統填寫)
  • 個人身分證影本或團體立案證書與負責人身分證
  • 計畫書(含活動目的、內容、預算、時程、預期效益)
  • 近 3 年藝文工作成果簡介(含相關證明)
  • 經費概算表與其他經費來源說明

要去哪裡辦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全年隨到隨辦,但別拖

這筆補助沒有截止期限,但「符合資格起算」通常只回溯 3–6 個月,越晚申請越可能領不到舊的月份。建議備齊文件後一週內送件。不確定自己符不符合?直接打 03-332-2592 #8511 問最快。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5 項)

要備齊 桃園市藝文補助申請表(線上系統填寫)、個人身分證影本或團體立案證書與負責人身分證、計畫書(含活動目的、內容、預算、時程、預期效益)…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藝文補助重視「成果報告」,保留所有票根

文化部、縣市文化局的補助幾乎都採「先核定、後核銷」。核定通過不代表錢進帳,要等活動辦完、繳交成果報告+核銷單據後才入帳。每張車票、每張發票都要收好,並依規定開立收據。

容易踩到的雷

  • ·已獲文化部、國藝會或其他政府機關針對同一計畫補助者
  • ·前 2 年內曾受本局補助但未核銷或結案者
  • ·純商業性、營利、宗教或政治活動
  • ·僅限設籍 桃園市 的居民申請,剛遷入設籍未滿 1 年者通常不符資格。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桃園市」補助最高 80 萬元,以下是幾個一般民眾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戶籍設於桃園市滿 1 年以上的居民

此補助為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在地福利,僅限設籍當地者申請。若剛從外縣市遷入,可能要等戶籍滿 1 年才符合。

可以準備戶籍謄本(3 個月內)一份,送件時會要用到。

實際領多少?案例試算

情境 1桃園眷村出身導演申請拍攝眷村紀錄片,總預算 60 萬

800,000 TWD

核給 25 萬元(個人類)= 預算 60 萬 × 補助比例 42%;分首期款 12.5 萬與尾款 12.5 萬撥付;其餘 35 萬由桃園市眷村文化基金 15 萬與導演自籌 20 萬支應。

情境 2立案於桃園市的客家八音樂團申請新作《客風》巡演 6 場,總預算 150 萬

800,000 TWD

核給 60 萬元(團體類)= 預算 150 萬 × 補助比例 40%;其餘由客家委員會傳藝補助 40 萬、票房 30 萬、企業贊助 20 萬支應。

常見問題

Q1. 我不是桃園人但想做眷村題材作品,可以申請嗎?
若您未設籍桃園市,可循以下途徑:(1) 提供近 3 年內在桃園市發表 2 次以上活動證明(節目單、新聞、票券存根),主張第二款條件;(2) 與桃園市立案團體合作,由其作為主要申請者;(3) 改投文化部『眷村文化保存補助』(每年 4-5 月);(4) 同時申請新竹市、新竹縣、桃園眷村文化園區駐村創作(眷村題材有跨縣市相通性);(5) 若計畫主要在桃園市執行(如於忠貞新村駐村),雖未設籍仍可主張具地緣連結。建議事前致電承辦窗口確認資格。
Q2. 桃園市補助與文化部補助相比,哪個比較容易申請?
(1) 桃園市補助:競爭較少(每屆約 200-300 件申請、核給 80-120 件,通過率 35-45%)、平均核給金額 8-25 萬,適合中小型在地計畫;(2) 文化部補助:全國競爭(每屆 1,000+ 件申請、通過率 15-25%)、平均核給 30-80 萬,適合中大型或全國巡迴計畫;(3) 建議策略:首次申請者先從桃園市開始建立履歷,3-5 年後再投文化部;(4) 桃園市對『眷村』、『客家』、『移工』等在地題材有優先支持政策,命中率更高;(5) 若計畫預算超過 50 萬,建議拆分階段執行:第一階段桃園市補助、第二階段文化部補助。
Q3. 團體立案地址只是借址登記,實際在台北運作可以嗎?
本案要求『立案地址在桃園市轄內』,若僅借址、實際在台北運作,會有風險:(1) 文化局實質審查時可能要求提供近期會員大會、董事會議紀錄、財務帳冊,若顯示主要活動皆在台北,恐被認定資格不符;(2) 部分審查委員會親至團體立案地址查察,借址恐遭發現;(3) 建議:若您主要活動在台北,可改循『桃園市辦理活動』為前提,由團體申請於桃園執行之專案;(4) 或與桃園在地團體合作申請,由其為主要受款方;(5) 長遠應將立案地址實質移至桃園,包括設置工作室、辦事處。
Q4. 首期款 50% 撥下來後,我可以挪用做別的計畫嗎?
絕對不行。首期款屬於『專款專用』性質:(1) 補助款須開設專戶(或註明專用會計科目),不得與其他資金混用;(2) 結案核銷時須提供發票、收據、活動照片、出席名單等佐證,皆與原核定計畫吻合;(3) 若挪用被查獲,視同詐領補助款,除追回全額外,將列為『不良紀錄』3 年內不得再申請桃園市任何補助;(4) 情節重大者(金額大、有偽造文書),可能構成刑法第 339 條詐欺取財罪,最高 5 年有期徒刑;(5) 若計畫真有變更需求,應於執行期屆滿前以書面申請『計畫變更』,由文化局審查同意後方可調整。
Q5. 獲補助後須怎麼署名/致謝?
依補助契約:(1) 所有出版品、節目單、海報、宣傳品、新聞稿須標註『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贊助』字樣與機關 LOGO;(2) 開幕記者會、頒獎典禮須邀請文化局代表出席致詞;(3) 影像作品結尾需播放『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贊助』畫面 3 秒以上;(4) 若違反署名義務,文化局可要求改正,未改正者扣減尾款 10-30%;(5) 著作權仍歸創作者所有,但文化局保有『非專屬授權』於文化推廣使用;(6) 建議於企劃書即附 LOGO 設計稿與宣傳品擬樣圖,提早規劃可避免後續爭議。

延伸閱讀

你可能也會想看

繼續探索相關補助

最後確認時間:2026-04-25

本站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補助金額、資格與流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