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優良電影劇本徵選獎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補助辦理之國家級電影劇本徵選獎項,由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承辦,每年徵選並表揚優秀電影劇本。首獎 1 名 60 萬元、特優劇本獎 35 萬元、優等劇本獎 10 萬元、入圍未獲獎者各 3 萬元。報名者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且為劇本著作人,劇本演出時間不得少於 60 分鐘。獲獎作品列入推薦名單,協助媒合製作公司開發為電影。
政府官方補助,全程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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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不限地區
申請截止
2027/01/19
補助金額
最高 60 萬元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
- 報名者為參選劇本之著作人並享有完整著作權
- 參選劇本演出時間達 60 分鐘以上之電影劇情長片
以下情況不符合:
- 文化部影視局與承辦單位(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員工
- 已獲其他政府機關劇本類獎助之相同作品
- 侵害他人著作權或未經合法授權之改編作品
補助內容
首獎 1 名 60 萬元;特優劇本若干名各 35 萬元;優等劇本若干名各 10 萬元;入圍未獲獎者各 3 萬元
申請步驟
- 1至優良電影劇本獎官網(ghsa.org.tw/esa)線上註冊報名
- 2上傳劇本電子檔、故事大綱、身分證影本及聲明書
- 3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線上送件(截止當日 18:00)
- 4經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評選
- 5公告得獎名單,受邀參加頒獎典禮領獎
必備文件
- 線上報名表(含基本資料)
- 完整劇本 PDF 檔(60 分鐘以上)
- 故事大綱(500 字內)
- 國民身分證影本
- 著作權聲明書
要去哪裡辦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準時送件,逾期恕不受理
截止日 2027-01-19,政府機關對「郵戳為憑」的認定很嚴。建議至少提前 7 天送出,遇假日提前。只能臨櫃或郵寄的話,用掛號並保留收據。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5 項)
要備齊 線上報名表(含基本資料)、完整劇本 PDF 檔(60 分鐘以上)、故事大綱(500 字內)…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藝文補助重視「成果報告」,保留所有票根
文化部、縣市文化局的補助幾乎都採「先核定、後核銷」。核定通過不代表錢進帳,要等活動辦完、繳交成果報告+核銷單據後才入帳。每張車票、每張發票都要收好,並依規定開立收據。
容易踩到的雷
- ·文化部影視局與承辦單位(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員工
- ·已獲其他政府機關劇本類獎助之相同作品
- ·侵害他人著作權或未經合法授權之改編作品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這筆補助最高 60 萬元,以下是幾個一般民眾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符合「一般民眾」身份、且有相關需求的人
此補助主要對象為一般民眾,建議先看上方「你符合資格嗎?」逐項比對。有疑問直接撥打 (02)2375-8368 最快。
實際領多少?案例試算
情境 1:新人編劇以原創都市愛情劇本獲特優獎
350,000 TWD
特優劇本獎 35 萬元,扣 10% 所得稅後實領 31.5 萬。同時列入推薦名冊,半年內獲 2 家製作公司主動聯繫評估改編。
情境 2:資深編劇改編本土小說獲首獎
600,000 TWD
首獎 60 萬元(含獎座一座),扣 10% 所得稅後實領 54 萬。獲首獎後另獲影視局媒合製作公司,後續另議改編授權金 50 萬,總獲益 110 萬。
常見問題
Q1. 優良電影劇本跟電視劇本創作獎怎麼選?我可以兩個都報嗎?▼
Q2. 首獎 60 萬之外,還有什麼後續資源?▼
Q3. 改編作品可以投稿嗎?例如改編自家族故事或網路小說?▼
Q4. 我的劇本還在草稿階段,可以投嗎?大綱占多少評分比重?▼
Q5. 獎金課稅嗎?實際拿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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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劇本開發補助(最高 150 萬)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為協助國產電影前期劇本開發及企劃成形,補助國產電影劇本創作、改編及企劃開發階段之費用,包含編劇人事費、著作權購買費及前置開發成本。每案最高新臺幣 150 萬元,補助比例不得逾總開發成本 49%。改編自本國文學或漫畫者另設較高補助上限。每年公告徵件 2 次(4 月、9 月),分一般組與新人組。
電視劇本創作獎(首獎 50 萬)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每年舉辦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徵件,鼓勵原創電視劇集與單元劇劇本創作。優等獎 3 名各頒 50 萬元,佳作 6 名各 25 萬元,入圍若干名各 5 萬元。報名者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之自然人,且為作品著作人。獲獎作品著作財產權仍屬作者,本局享有非專屬授權推廣與媒合製作之權利,協助作品落實電視製作。每年約 6 月公告徵件、12 月公布得獎名單。
文化部文學創作獎勵
文化部「文學創作獎勵」(原青年創作獎勵升級為不限年齡版本)每年 8 月開放申請,鼓勵以國家語言進行全新文學創作,創作期程 1 年(可展延 1 年)。獎勵分 3 類:「文學創作獎勵」每案最高 60 萬元、「重要文學獎得主下一本書獎勵」每案 60 萬元、「流浪計畫獎勵」每案最高 20 萬元(須與創作計畫併案)。申請者須為中華民國國民、創作者本人,每人每年限 1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