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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身心障礙者照顧者津貼(每月3,000元)2026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照顧者津貼》,對於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達中度需求強度(或重度身心障礙但未達中度需求)的身心障礙者,由其同戶同住、未從事全時工作(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除睡眠外每日陪同照顧8小時以上的親屬照顧者(年滿16歲未滿65歲),每月發給照顧者津貼3,000元。被照顧者需設籍並實居高雄、年滿2歲未滿65歲、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未入住機構、未領取其他照顧補助。津貼採總量控管,自申請日次月起核給。向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申請或線上申辦(gov.tw/vFx)。本津貼專門慰勞家庭照顧者「無酬全職照顧」之機會成本損失。

最後核對:2026-04-26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政府官方補助,全程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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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申請前,先回官方頁面確認最新版

GetGrant 已把條件、金額與流程整理成白話,但正式認定仍以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公告為準。

注意:可能與其他補助衝突

  • · 照顧者全時工作(每日逾4小時)或同時領取本市其他照顧者津貼

申請前請致電確認,避免重複申請或違規。

主管機關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不限地區

申請截止

長期開放

補助金額

最高 3.6 萬元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被照顧者】年滿2歲未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 【被照顧者】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達中度需求強度,或重度身心障礙但未達中度需求強度
  • 【被照顧者】未入住機構、未聘僱外籍看護工、未領取其他照顧補助(如長照給付)
  • 【照顧者】年滿16歲未滿65歲,與被照顧者同戶同住
  • 【照顧者】未從事全時工作,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
  • 【照顧者】除睡眠外每日陪同照顧8小時以上
  • 【照顧者】與被照顧者具親屬關係(配偶、直系血親、二親等內血親或姻親)或符合特殊情況

以下情況不符合:

  • 被照顧者已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重複給付)
  • 被照顧者已使用長照2.0/3.0居家服務或日照
  • 被照顧者入住機構或日間照顧中心
  • 照顧者全時工作(每日逾4小時)或同時領取本市其他照顧者津貼
  • 照顧者非親屬且無社會局轉介之特殊情況

補助內容

照顧者每月3,000元,自申請日次月起核給,按月撥入照顧者帳戶。年累計36,000元。津貼採總量控管,名額有限,依申請順序審核。

申請步驟

  1. 1備妥申請表、雙方身分證、身心障礙證明、戶籍謄本、存簿影本、無工作證明,至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申辦;亦可上線上申辦平台(gov.tw/vFx)
  2. 2社會局派員到府訪視,確認照顧事實(被照顧者中度需求+照顧者每日陪同8小時以上)
  3. 3審查家庭結構、照顧者就業狀況、被照顧者使用其他照顧服務情形
  4. 4核定後自申請日次月起按月撥入照顧者帳戶3,000元
  5. 5每年由社會局派員複查照顧事實是否持續,被照顧者狀況變動(入住機構、聘外籍看護)30日內通報

必備文件

  • 身心障礙者照顧者津貼申請表(被照顧者與照顧者各一份)
  • 雙方身分證影本與身心障礙證明(被照顧者)
  • 全戶戶籍謄本(證明同戶同住)
  •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照顧者本人帳戶)
  • 照顧者勞健保投保證明或無工作切結書
  • 社工到府訪視紀錄(由社會局派員製作)

要去哪裡辦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全年隨到隨辦,但別拖

這筆補助沒有截止期限,但「符合資格起算」通常只回溯 3–6 個月,越晚申請越可能領不到舊的月份。建議備齊文件後一週內送件。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6 項)

要備齊 身心障礙者照顧者津貼申請表(被照顧者與照顧者各一份)、雙方身分證影本與身心障礙證明(被照顧者)、全戶戶籍謄本(證明同戶同住)…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長照評估由 1966 派員到府,不是你自己跑

撥打 1966 後,照管專員會在 7 個工作天內到府訪視,評估 CMS 等級(1–8 級)。這個等級會決定你能用多少補助額度,務必如實陳述失能狀況。失智症照顧者別忘了同時申請「喘息服務」,每年有 21 天免費。

容易踩到的雷

  • ·被照顧者已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重複給付)
  • ·被照顧者已使用長照2.0/3.0居家服務或日照
  • ·被照顧者入住機構或日間照顧中心
  • ·申請前先確認是否已領取其他類似補助——多數補助規定「同性質不可重複」,若已領過類似款項可能要退費。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這筆補助最高 3.6 萬元,以下是幾個身心障礙者、一般民眾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家中長輩 CMS 等級 2 級以上(有失能狀況),需要居家 / 日照服務

長照 2.0 給付依 CMS 等級分 8 級,額度 10,020–36,180 元/月。一般戶自付 16%、中低收戶 5%、低收戶免費。

還沒評估過?直接打 1966,照管專員會在 7 天內到府,全程免費。

適合 ·家屬已經身心俱疲、需要「喘息服務」的主要照顧者

每年有 21–30 天免費喘息服務,可以讓照服員短期接手,或把長輩送機構短住,讓家屬喘口氣。很多人不知道這個權益。

不適合 ·長輩仍能完全自理、只是年紀較大的家庭

CMS 1 級以下不符合長照補助,但可以申請「預防延緩失能」課程(每週 1–2 次團體活動)。

實際領多少?案例試算

情境 1黃媽媽55歲,與30歲重度自閉症兒子設籍同戶並同住於高雄市鳳山區。兒子日常需提示用餐、整理服裝、不可獨自外出。黃媽媽辭去全職工作,僅週末兼職清潔3小時/日(合計每週18小時)。

情境 2陳小姐40歲,照顧75歲中度失能父親(中風後右側偏癱、需協助沐浴穿衣)。父親領身障生活補助,未聘外籍看護、未用長照居服。陳小姐辭職全職照顧,每日陪同12小時以上。

常見問題

Q1. 我每天兼職送餐4小時,可以申請嗎?
可以。津貼要求「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4小時兼職屬於上限內。但需注意:(1)同時要做到「除睡眠外每日陪同照顧8小時以上」、(2)兼職薪資若使家庭收入過高需另行檢視被照顧者是否仍符合「身障生活補助」資格。建議:兼職時段安排在被照顧者上日照、就醫等不在家時,避免被認定未實際照顧。
Q2. 我和媽媽(被照顧者)同戶但不同住可以嗎?
不可以。要求「同戶同住」即戶籍同一戶且實際同住。社會局會派員到府訪視確認居住事實。如真因租屋成本暫不住一起但有事實上的每日照顧(如住對面公寓每日來照顧),需檢附租賃證明、就醫陪同紀錄、社區監視器影像等強力證明,由社會局個案認定。
Q3. 本津貼和長照2.0/3.0喘息可以併領嗎?
本津貼要求「未領取其他照顧補助」,故不能同時用長照給付的居家服務、日照、家庭托顧。但仍可使用「短期喘息」(每年21天/14天)讓照顧者偶爾外出休息,因喘息屬短期不算「持續性照顧補助」,多數縣市實務上允許。建議申請前洽3079分機確認。
Q4. 如果被照顧者過世或入住機構,津貼怎麼處理?
被照顧者「過世」:津貼自過世次月停發;當月已撥付不需返還。被照顧者「入住機構」(住宿式照顧):自入住次月停發。「短期住院」(30日以內)不影響津貼。請於事件發生後30日內通報社會局,避免溢領被追討。建議事先告知3079分機如何處理過渡期。
Q5. 「總量控管」是什麼意思?我會排隊嗎?
「總量控管」指預算有限、年度核定名額固定。如該年度名額已滿,後續申請者進入候補;候補名額釋出(既有受領者停發、新增預算)即依序遞補。實務上申請建議集中於年初1-3月(預算剛核定、名額較多);下半年競爭較激烈。本津貼不溯及既往,等待期間無法補發。
Q6. 我兒子30歲(被照顧者)有重度智障,但未達『中度需求強度』,可以申請嗎?
可以申請。津貼有兩種被照顧者資格:(1)達中度需求強度(ICF評估)、(2)重度身心障礙但未達中度需求強度(適用重度智障、重度精神障礙等)。後者主要針對「障礙等級重但日常活動尚可」之個案,避免被中度需求強度標準排除。建議備妥身障證明(含障礙等級)申請,由社會局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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