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後備指揮部 國軍官兵死亡撫卹金(軍人撫卹條例 — 作戰/因公/因病死亡 2026 年遺族申請)
依《軍人撫卹條例》規定,現役軍官、士官、士兵不論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國防部均應發給死亡撫卹金以照顧遺族。撫卹方式分「一次撫卹金」(按生前最後在職月薪計算 35-50 個基數)與「年撫金」(按月發給配偶子女父母,年限 10-20 年依死亡事由不同),並依作戰陣亡、因公殉職、因公死亡、因病或意外死亡 4 級加給。受益順序為:第 1 順位父母、配偶、子女;第 2 順位祖父母、孫子女、寡媳鰥婿;第 3 順位兄弟姊妹;第 4 順位配偶之父母、祖父母。請求權自亡故日起算 10 年內須提出,逾期失效。受理單位為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撫卹科),全國 23 處服務窗口臨櫃辦理,2026 年持續開放申請。
政府官方補助,全程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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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不限地區
申請截止
長期開放
補助金額
一次撫卹金 35-50 個基數(依死亡事由),另發年撫金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亡故者為現役軍官、士官、士兵或軍事院校學員學生(含召集中之後備軍人)
- 死亡事由經國防部認定符合作戰陣亡、因公殉職、因公死亡或因病意外死亡 4 類之一
- 申請人為法定遺族(依《軍人撫卹條例》第 8 條順序:父母、配偶、子女優先)
- 配偶申領者以未再婚為限;子女以未成年或已成年因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 請求權自亡故日起算未逾 10 年(10 年消滅時效)
以下情況不符合:
- 因犯罪或自殺死亡(依條例第 5 條情形者不予撫卹或減半)
- 已於褫奪公權期間或服刑中死亡者
- 遺族已再婚配偶或已成年無身心障礙之子女(不在順位內)
- 請求權超過 10 年消滅時效者
補助內容
一次撫卹金 35-50 個基數(依死亡事由),另發年撫金按月給付遺族 10-20 年;作戰陣亡可加給未成年子女年撫金至成年。實際金額視階級(少尉至上將不同基數)、年資、死亡事由認定而異,國防部核定後撥入指定郵局帳戶。
申請步驟
- 1原服役部隊填具國防部傷亡通報令並通報後備指揮部
- 2遺族向戶籍所在地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科臨櫃領取申請書
- 3備齊死亡證明、戶籍謄本、關係證明、遺族協議書等文件送件
- 4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審查並轉陳國防部人事權責單位核定撫卹等級
- 5核定後由臺銀人壽撥付一次撫卹金,年撫金按月撥入指定郵局帳戶
必備文件
- 撫卹金申請書(國防部制式表格)
- 亡故官兵之國防部傷亡通報令(由原服役單位開立)
- 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全戶戶籍謄本
- 遺族協議書(多名遺族時須共同簽署領受方式)
- 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與亡故官兵關係證明(結婚證書、出生證明等)
要去哪裡辦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全年隨到隨辦,但別拖
這筆補助沒有截止期限,但「符合資格起算」通常只回溯 3–6 個月,越晚申請越可能領不到舊的月份。建議備齊文件後一週內送件。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7 項)
要備齊 撫卹金申請書(國防部制式表格)、亡故官兵之國防部傷亡通報令(由原服役單位開立)、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容易踩到的雷
- ·因犯罪或自殺死亡(依條例第 5 條情形者不予撫卹或減半)
- ·已於褫奪公權期間或服刑中死亡者
- ·遺族已再婚配偶或已成年無身心障礙之子女(不在順位內)
- ·僅限設籍 全國 的居民申請,剛遷入設籍未滿 1 年者通常不符資格。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這筆補助金額依個案核定,以下是幾個榮民/軍人、一般民眾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符合「榮民/軍人、一般民眾」身份、且有相關需求的人
此補助主要對象為榮民/軍人、一般民眾,建議先看上方「你符合資格嗎?」逐項比對。有疑問直接撥打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 客服 最快。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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