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新南向國家文化交流活動
文化部為促進與新南向 18 國雙向文化交流,補助國內文化團體或個人赴東協、南亞、紐澳辦理表演、視覺、文學、動漫、影視音、文創等國際交流活動,或薦邀新南向國家人士來臺合作。申請者須於活動開始前 2 個月線上提出,補助項目含交通、住宿、場地、製作費等;採部分補助原則,每案核補金額視案件規模而定。
政府官方補助,全程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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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文化部(綜合規劃司、藝術發展司等業務單位)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不限地區
申請截止
長期開放
補助金額
最高 100 萬元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依法登記立案之文化團體(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有限公司、合夥事業)
-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個人申請者)
- 活動內容屬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文學、動漫、影視音、文創等文化交流性質
- 活動地點為新南向 18 國(東協 10 國、南亞 6 國、紐澳)或邀請新南向人士來臺
- 於活動開始前 2 個月提出申請
以下情況不符合:
- 活動以營利、商業推廣為主要目的者
- 純觀光、研習、講習活動(非雙向文化交流)
- 已受文化部其他補助項目補助同一活動者
- 申請後活動內容、地點或時間有重大變更未經核准者
補助內容
依活動規模、性質與預算核定,採部分補助原則;單案上限約 100 萬元(大型表演/巡迴展),個人交流案多在 10-30 萬元區間
申請步驟
- 1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grants.moc.gov.tw) 註冊帳號
- 2選擇「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案類
- 3填寫線上申請表並上傳企劃書、預算表、立案文件等
- 4於活動開始前 2 個月送出申請
- 5文化部組成審查小組(書審+複審)審議
- 6核定通過後簽訂契約並依進度撥款;活動結束後 1 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與核銷文件
必備文件
- 申請表(線上系統填報)
- 團體立案登記證明(個人申請者免)
- 活動企劃書(含緣起、目的、內容、預期效益、時程)
- 經費概算表與自籌款證明
- 活動合作方邀請函或合作意向書
- 申請者過往展演/創作實績
要去哪裡辦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全年隨到隨辦,但別拖
這筆補助沒有截止期限,但「符合資格起算」通常只回溯 3–6 個月,越晚申請越可能領不到舊的月份。建議備齊文件後一週內送件。不確定自己符不符合?直接打 02-8512-6000 問最快。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6 項)
要備齊 申請表(線上系統填報)、團體立案登記證明(個人申請者免)、活動企劃書(含緣起、目的、內容、預期效益、時程)…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藝文補助重視「成果報告」,保留所有票根
文化部、縣市文化局的補助幾乎都採「先核定、後核銷」。核定通過不代表錢進帳,要等活動辦完、繳交成果報告+核銷單據後才入帳。每張車票、每張發票都要收好,並依規定開立收據。
容易踩到的雷
- ·活動以營利、商業推廣為主要目的者
- ·純觀光、研習、講習活動(非雙向文化交流)
- ·已受文化部其他補助項目補助同一活動者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這筆補助最高 100 萬元,以下是幾個創業者/中小企業、雇主/事業單位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符合「創業者/中小企業、雇主/事業單位」身份、且有相關需求的人
此補助主要對象為創業者/中小企業、雇主/事業單位,建議先看上方「你符合資格嗎?」逐項比對。有疑問直接撥打 02-8512-6000 最快。
實際領多少?案例試算
情境 1:舞團赴泰國曼谷藝術節演出 2 場
600,000 新台幣
演出費 20 萬 + 8 名團員機票食宿 25 萬 + 道具運輸 8 萬 + 行政與宣傳 7 萬 = 60 萬,文化部核補約 60% 即 36 萬;自籌或主辦單位支應 24 萬。
情境 2:獨立漫畫家赴印度孟買參加國際漫畫展
180,000 新台幣
機票 3 萬 + 7 日住宿 3 萬 + 攤位費 4 萬 + 印製作品畫冊 6 萬 + 翻譯與雜支 2 萬 = 18 萬,文化部核補約 70% 即 12.6 萬。
常見問題
Q1. 個人可以申請嗎?▼
Q2. 什麼活動算「雙向文化交流」?▼
Q3. 補助多少?▼
Q4. 什麼時候可以申請?▼
Q5. 申請通過後活動延期或變更怎麼辦?▼
Q6. 經費可以用於哪些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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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音產業補助
從事電影、電視節目、流行音樂等影視音產業的事業或個人,可向文化部申請製作補助。電影長片最高約 2,000 萬元、電視節目最高約 3,000 萬元、流行音樂專輯約 150 萬元。每年分梯次公告徵件。
漫畫創作獎勵(個人最高60萬)
支持臺灣原創漫畫創作與出版行銷,個人創作者每案最高60萬元,團體(出版社)每案最高300萬元。涵蓋紙本及數位漫畫,鼓勵多元題材創作。115年度線上申請至11月10日止。
文化團體國際交流補助
補助國內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國際文化交流活動,包含海外展演、藝術節參展、國際研討會及雙邊文化交流等。補助金額約20萬至200萬元,涵蓋國際機票、場租及運輸費用。隨時受理,線上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