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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婦女再就業計畫(自主訓練/再就業/職場支持輔導三大獎勵)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協助離開職場 180 日以上之婦女重返職場推動之大型再就業計畫,2026 年延續升級版內容。婦女個人可請領「自主訓練獎勵」最高 3 萬元(完成訓練 2 萬+180 日內就業再加 1 萬)、「再就業獎勵」全職每滿 30 日 1 萬元最高 6 萬元(部分工時 1.5 萬元);雇主端可請領「職場支持輔導獎勵」每月 5 千元最長 12 個月(共 6 萬元),合計每位婦女最高可帶來 13.2 萬元家庭與雇主補貼,2025 年止累計協助 9 萬 600 名婦女回到職場。

最後核對:2026-04-25連結驗證:2026-04-25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政府官方補助,全程免費

本站僅提供整理後的資訊。請務必至下方官方網站或撥打官方電話申辦,過程不會向你收取任何手續費。

準備申請前,先回官方頁面確認最新版

GetGrant 已把條件、金額與流程整理成白話,但正式認定仍以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公告為準。

不知道從哪開始?直接打電話問

0800-777-888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婦女再就業計畫專案辦公室

主管機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不限地區

申請截止

長期開放

補助金額

最高 13.2 萬元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離開職場連續滿 180 日(6 個月)以上之婦女(不限離職原因,2025 年放寬)
  •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合法在臺居留之婦女
  •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參加本計畫
  • 雇主端: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不含公部門)
  • 雇主須提供工時調整+至少 1 項其他職場支持措施(家庭照顧協助/員工協助方案 EAP/在職教育訓練)

以下情況不符合:

  • 離開職場未滿 180 日之婦女(請改尋一般就業獎助)
  • 已享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補助者不重複
  • 派遣公司、人力仲介公司不適用雇主獎勵
  • 雇主違反勞基法重大事項或有強迫勞動紀錄者
  • 婦女若於同一雇主處 30 日內離職則該段期間獎勵失效

補助內容

婦女個人最高合計 9 萬元(自主訓練 3 萬+再就業 6 萬);雇主端職場支持輔導每月 5 千元 × 最長 12 個月=6 萬元;單位「人+雇主」合計可達 13.2 萬元;2025 年新版另放寬部分工時可請 1.5 萬元、雇主獎勵由 3 千調為 5 千

申請步驟

  1. 1婦女至全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中心/站)辦理求職登記
  2. 2由個案管理員協助評估並加入「婦女再就業計畫」
  3. 3(可選)報名自主訓練課程(≥8 小時)申請自主訓練獎勵 2 萬元
  4. 4求職並媒合至雇主處上工,工作每滿 30 日由就服員協助申請再就業獎勵 1 萬元
  5. 5雇主端同步檢附工時調整方案+支持措施,每滿 30 日請領職場支持輔導獎勵 5 千元

必備文件

  • 求職登記表(公立就服機構辦理)
  • 婦女再就業計畫申請書
  • 離職證明文件或勞保投保異動明細表(佐證離開職場 180 日以上)
  • 受僱證明(勞保加保資料/薪資轉帳明細)
  • 雇主端:工時調整方案書+職場支持措施說明+勞工保險投保證明

要去哪裡辦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婦女再就業計畫專案辦公室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全年隨到隨辦,但別拖

這筆補助沒有截止期限,但「符合資格起算」通常只回溯 3–6 個月,越晚申請越可能領不到舊的月份。建議備齊文件後一週內送件。不確定自己符不符合?直接打 0800-777-888 問最快。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5 項)

要備齊 求職登記表(公立就服機構辦理)、婦女再就業計畫申請書、離職證明文件或勞保投保異動明細表(佐證離開職場 180 日以上)…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多數就業補助會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

如果你是主動離職,可能不符合資格;被資遣或公司關廠才算。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後,務必在離職日起 2 年內申請。失業給付領取期間也可能影響其他補助,先問清楚衝突規則。

容易踩到的雷

  • ·離開職場未滿 180 日之婦女(請改尋一般就業獎助)
  • ·已享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補助者不重複
  • ·派遣公司、人力仲介公司不適用雇主獎勵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這筆補助最高 13.2 萬元,以下是幾個受雇上班族、雇主/事業單位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有穩定職缺、願意僱用特定族群(青年 / 中高齡 / 身障 / 新住民)的雇主

政府用「13.2 萬元」換你錄用政府想幫助的族群。若你本來就打算擴編,這筆獎勵等同直接貼補你的人事成本。

申請前先確認該職缺是否符合「新進」「穩定就業 X 個月」等認定,申請期限短。

不適合 ·沒有實際職缺、純為領補助而雇用的雇主

政府會抽查受僱者是否實際到職、薪資流水是否合理,造假會被追回且列入黑名單。

實際領多少?案例試算

情境 142 歲家庭主婦離職 5 年照顧雙子,2026/3 加入計畫

情境 2中小企業雇主僱用 1 名離職 200 日之婦女,提供工時調整+家庭照顧補助

常見問題

Q1. 我已經離職 4 個月(120 日)找不到工作,可以領這個獎勵嗎?
目前計畫資格為「離開職場連續滿 180 日(6 個月)以上」,120 日尚未達門檻。建議 (1) 先辦理求職登記累計到 180 日後再加入,或 (2) 改申請其他「青年就業獎勵」「跨域就業津貼」等不限離職時間之方案,先就業再評估是否有更適合之計畫。
Q2. 三項獎勵可以同時領嗎?最多能領多少?
可以同時申請。婦女個人端:自主訓練獎勵(最高 3 萬元)+再就業獎勵(全職最高 6 萬元)合計 9 萬元;雇主端職場支持輔導每月 5 千元 × 最長 12 個月再加 6 萬元。單位「婦女+雇主」合計可達 13.2 萬元。請注意三項各自有獨立申請窗口及核發條件。
Q3. 從事部分工時也能領再就業獎勵嗎?
可以,但金額不同。全職(月薪達基本工資)每滿 30 日 1 萬元、最高 6 萬元;部分工時(時薪不低於基本工資、月薪達基本工資一半以上)一次性核發 1.5 萬元。2025 年新版起部分工時也納入適用,是給家庭照顧者很大的彈性升級。
Q4. 雇主請領職場支持輔導獎勵,需要做什麼支持措施?
雇主必須同時提供 (1) 工時調整工作(如彈性上下班、壓縮工時),加上 (2) 至少 1 項其他職場支持措施,例如:家庭照顧協助/補助、員工協助方案(EAP)、在職教育訓練、托兒空間或補助等。並需以契約書面化,每滿 30 日由公立就服員核驗。
Q5. 30 日內離職還能換工作再申請嗎?
若就業未滿 90 日離職,計畫提供「再媒合保護期」:60 日內找到新工作並滿 30 日,仍可繼續累計再就業獎勵之 30 日週期。但同一就業期間中途離職未滿 30 日該段不核發。建議聯繫個管員協助辦理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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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確認時間: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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