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領的這筆補助要不要繳稅?」是補助申請後最常被忽略的問題。錯誤地把免稅補助併計,會多繳稅;漏報應稅補助,則可能被國稅局補徵 + 加罰。
本篇依據《所得稅法》第 4 條免稅清單與相關函釋整理,但稅務情況因人而異,金額較大或情況特殊時建議諮詢國稅局或會計師。國稅局服務電話 0800-000-321。
哪些補助免稅(不必申報)
依《所得稅法》第 4 條,下列補助屬免稅所得,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
- 撫卹金、養老金、退休金、贍養費(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 含退休給付、勞保 / 公保 / 軍保的老年給付(部分以年金方式領取者另有規定)。
- 依法令規定具有強制性的人身保險、傷害險、健康險之保險給付(第 4 條第 1 項第 7 款)— 健保給付、勞保傷病給付、勞保失能給付都屬此類。
- 因災害損失之賠償金(第 4 條第 1 項第 3 款)— 災害救助金、因公受傷賠償金。
-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所為之補助、獎金(第 4 條第 1 項第 8 款)— 多數民間基金會(家扶、伊甸、行天宮)的助學金、急難救助。
- 個人取得之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獎額不超過 5,000 元免稅。
- 個人因執行職務之損失賠償金(第 4 條第 1 項第 18 款)— 因公受傷的補償金。
-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軍公教福利互助金(依函釋免稅)。
- 重大傷病、罕見疾病、身障輔具、長照服務補助(屬於人身保護或社會福利)。
- 依法不課徵之社會福利給付:低收 / 中低收老人生活津貼、身障生活補助、原民敬老福利、軍人保險的撫卹給付。
- 新住民照顧服務、難民救助、災民安置補助。
哪些補助要併計(要申報)
下列性質屬於『所得對價』,要併入綜合所得稅:
- 競賽 / 競技獎金:超過 2 萬元要扣繳 10%(第 14 條第 1 項第 8 類)。包含創業競賽獎金、運動競技獎金(國光獎章除外)、學藝競賽獎金。
- 稿費 / 翻譯費 / 講演費:每年合計 18 萬以下免稅、超過部分併計(第 4 條第 1 項第 23 款)。
- 受雇者的訓練津貼 / 在職進修補貼(如勞保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屬薪資性質,要併計。
- 創業 / 研發補助款:屬於『其他所得』,要併計。但若是『費用補貼』性質(已花費後憑發票核銷),可主張視為費用減除。
-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依函釋多數免稅,但農業生產獎勵金(如水稻直接給付)要併計農業所得。
- 失業給付:屬薪資性質,要併計(但實務上勞保局會直接扣繳,多數人是退稅)。
- 演藝事業補助、文化部創作補助:屬執行業務所得(10F),要併計(可扣除必要費用)。
幾個容易誤判的個案
- 勞保生育給付:免稅(屬人身保險給付)。
-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免稅。
- 育兒津貼 / 托育補助:免稅(社會福利給付)。
- 創業鳳凰貸款:本金不算所得,但獲得的『利息補貼』屬其他所得,要併計。
- 節能家電補助 / 電動機車補助:免稅(屬費用補貼)。
- 租金補貼:免稅(社會福利給付)。
- 獎助學金:在學期間且符合『獎助學金免稅辦法』的金額免稅;超過部分要併計(多數獎助學金都在免稅額內)。
- 公費生獎學金:免稅。
- 學雜費減免:免稅(屬費用補貼)。
- 失業給付:要併計。但多數人有退稅可拿。
- 災害救助金:免稅。
- 急難救助金:免稅。
- 重大傷病補助:免稅。
報稅前的 4 個檢查
- 1下載自己的『所得清單』: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自然人憑證或手機認證)下載。國稅局已知所得(含應稅補助)會在清單上。
- 2確認清單上每筆所得:屬薪資(5)、執行業務(9A)、其他所得(92)等代號的,幾乎都要併計。
- 3比對自己領過的補助:把當年領過的補助列出,逐筆對照本篇清單。如果國稅局已抓到的清單沒有但屬應稅,要主動申報。
- 4保留扣繳憑單:競賽獎金、稿費、講演費、創業補助等,發放單位通常會寄『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給你,這是申報依據。
報錯怎麼辦
- 漏報應稅補助:5 月底前發現可自行更正申報;超過時效但 7 年內被查到,要補稅 + 加 1.5 倍罰鍰。建議『主動補報』,加罰可大幅減少。
- 把免稅補助誤報為所得:5 月底前可自行更正申報;過了申報期可在收到核定通知書後 30 天內申請退稅複查。
- 對國稅局核定有疑義:30 天內申請『複查』。書面理由 + 佐證,不需律師。
- 對複查結果不服:收到複查決定書後 30 天內提『訴願』。再不服可提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