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傳統歲時祭儀及文化活動補助
原住民族委員會依「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補助原住民個人、原住民團體(成員 80% 以上為原住民並依法登記立案)、各級公私立學校、幼兒園及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重要傳統歲時祭儀(如阿美族豐年祭、布農族打耳祭、排灣族五年祭、達悟族飛魚祭、賽夏族矮靈祭等)、部落文化節慶活動,以及神話傳說、歌謠樂舞、文史採集與出版。傳統歲時祭儀、文化節慶活動最高補助 30 萬元,其他原住民族教育文化推廣項目最高 10 萬元,採部分補助原則並須編列自籌款。申請須於計畫開始 30 日前送原民會審查。
政府官方補助,全程免費
本站僅提供整理後的資訊。請務必至下方官方網站或撥打官方電話申辦,過程不會向你收取任何手續費。
注意:可能與其他補助衝突
- · 已獲文化部、教育部或其他機關相同性質補助之計畫不得重複申請
申請前請致電確認,避免重複申請或違規。
主管機關
原住民族委員會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不限地區
申請截止
長期開放
補助金額
傳統歲時祭儀及文化節慶活動最高 30 萬元;其他教育文化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原住民團體須依法登記立案且成員或服務對象 80% 以上為原住民
- 申請計畫須屬該族群重要傳統歲時祭儀、部落文化節慶或文史傳承活動
- 申請須於計畫開始日 30 日前送達原住民族委員會,逾期不予受理
- 計畫應編列自籌款並具明確執行進度、成果指標與經費合理性
以下情況不符合:
- 純宗教儀式或私人祭祀活動不在補助範圍
- 同一申請者同一年度同一補助項目僅補助一次,補助項目總數以三類為限
- 已獲文化部、教育部或其他機關相同性質補助之計畫不得重複申請
補助內容
傳統歲時祭儀及文化節慶活動最高 30 萬元;其他教育文化推廣項目最高 10 萬元(採部分補助)
申請步驟
- 1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官網下載當年度補助要點與申請表件並依規定撰擬計畫書
- 2備齊立案證書、章程、部落會議紀錄與經費概算等附件並於計畫開始 30 日前送件
- 3原民會教育文化處進行書面審查並邀請學者專家、部落耆老共同審議計畫內容
- 4核定後簽訂補助契約並依進度撥款;活動結束 30 日內檢具成果報告與核銷單據結案
必備文件
- 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申請表
- 活動計畫書(含名稱、目的、辦理單位、地點、內容、執行期程、經費概算、自籌款比例)
- 原住民團體立案證書、組織章程、會員名冊(佐證 80% 原住民成員比例)
- 部落會議或社區共識會議紀錄
- 前一年度收支結算表與工作成果報告
-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與納稅完稅證明
要去哪裡辦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全年隨到隨辦,但別拖
這筆補助沒有截止期限,但「符合資格起算」通常只回溯 3–6 個月,越晚申請越可能領不到舊的月份。建議備齊文件後一週內送件。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6 項)
要備齊 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申請表、活動計畫書(含名稱、目的、辦理單位、地點、內容、執行期程、經費概算、自籌款比例)、原住民團體立案證書、組織章程、會員名冊(佐證 80% 原住民成員比例)…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藝文補助重視「成果報告」,保留所有票根
文化部、縣市文化局的補助幾乎都採「先核定、後核銷」。核定通過不代表錢進帳,要等活動辦完、繳交成果報告+核銷單據後才入帳。每張車票、每張發票都要收好,並依規定開立收據。
容易踩到的雷
- ·純宗教儀式或私人祭祀活動不在補助範圍
- ·同一申請者同一年度同一補助項目僅補助一次,補助項目總數以三類為限
- ·已獲文化部、教育部或其他機關相同性質補助之計畫不得重複申請
- ·申請前先確認是否已領取其他類似補助——多數補助規定「同性質不可重複」,若已領過類似款項可能要退費。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這筆補助金額依個案核定,以下是幾個原住民族、雇主/事業單位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設籍於原住民地區、具原住民身份的家庭或個人
原住民專屬補助由原民會主辦,金額比一般補助多 10–30%,部分項目不排富。
持「原住民身份證明」是必要條件,設籍在原鄉地區會再加碼。
常見問題
Q1. 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傳統歲時祭儀及文化最多可以領多少錢?▼
Q2. 什麼時候可以申請?多久會核准?▼
Q3. 我符合資格嗎?怎麼確認?▼
Q4. 可以和其他補助一起領嗎?▼
Q5. 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Q6. 要去哪裡申請?怎麼申請最快?▼
延伸閱讀
你可能也會想看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無形文化資產(民俗類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依「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B 類無形文化資產項目,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登錄民俗保存者/保存團體及相關公私法人辦理重要民俗(如大甲媽祖遶境進香、東港迎王平安祭典、雞籠中元祭、白沙屯媽祖進香、北港朝天宮迎媽祖等)的調查研究、傳習計畫、紀錄保存、人才培育與推廣活動。涵蓋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傳統知識與實踐五大類別。補助原則為部分補助,民俗類保存維護計畫每案視內容核定,傳習計畫單案最高約 200 萬元,調查紀錄計畫最高 100 萬元。每年 12 月公告隔年受理期間(約 1-2 月)。
花蓮原民傳統藝術人才培育(含工藝復振,每案最高 2 萬)
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依「花蓮縣原住民族傳統藝術人才培育補助要點」(民國 102 年 11 月 1 日公布、106 年 3 月 20 日最新修正)對於本縣所屬各機關、學校及經核准立案之原住民團體(如太魯閣族、阿美族、布農族、撒奇萊雅族、噶瑪蘭族、賽德克族部落協會與工藝坊)辦理原住民族傳統音樂、歌謠、舞蹈、戲劇、工藝(含織布、雕刻、琉璃珠、陶藝、月桃編、苧麻處理)等人才培訓,以及代表本縣參加國內外原住民文化競賽或交流活動者提供補助。一般人才培訓案上限 2 萬元,自籌至少 20%;特殊重大計畫補助比例不超過總經費 80%,不受 2 萬元限制。
115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
原住民族委員會為扶植原住民族音樂創作能量、保存族語並培育音樂產業專業人才所訂定之補助要點。補助項目分為人才培育(學術與專業)以及音樂創作製作行銷兩大類;學術人才培育單案最高新臺幣 300 萬元、專業培訓 100 萬元,全張專輯補助最高 200 萬元、單曲或 EP 100 萬元、創意行銷 100 萬元。使用原住民族語言比率達 50% 以上之計畫額外加成 30%。人才培育每年 2 月 1-28 日受理;音樂創作製作行銷每年 10 月 1-31 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