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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影視局 電視及新媒體內容製作補助(戲劇 / 節目 / OTT)114-115 年度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依「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電視及新媒體內容製作補助要點」辦理,補助國內電視事業、衛星頻道供應商、節目製作業者製播戲劇及節目,可在電視頻道或 OTT 串流平台首播。每案補助上限為核定企畫預估製作成本之 49%,分戲劇類(歷史/職人/犯罪/科幻等)與節目類(生活/真人實境/益智/綜藝),115 年度第一、二梯次分別於上、下半年公告。

最後核對:2026-04-26資料來源: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政府官方補助,全程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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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Grant 已把條件、金額與流程整理成白話,但正式認定仍以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公告為準。

注意:可能與其他補助衝突

  • · 已獲文化部其他補助案就同一企畫不得重複

申請前請致電確認,避免重複申請或違規。

不知道從哪開始?直接打電話問

02-2375-8368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電組

主管機關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不限地區

申請截止

2026/05/30

補助金額

每案補助金額不得逾本局核定企畫書所載預估製作成本之 49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電視事業、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電視節目製作業
  • 申請案作品原產地為中華民國,國內製作團隊核心職位(編劇、導演、製片、攝影、剪輯、美術、音效等)有國民身分證者比例需達 50% 以上
  • 戲劇類自簽約起 24 個月內完成;節目類 18 個月內完成並首播
  • 可選擇於電視頻道、OTT 串流平台或兩者同步首播

以下情況不符合:

  • 兒童節目、動畫成分超過 80% 之作品、運動賽事直播、電競賽事直播不適用本要點(另有專案)
  • 已獲文化部其他補助案就同一企畫不得重複
  • 近 3 年遭撤銷補助、結案逾期未繳交者不得申請

補助內容

每案補助金額不得逾本局核定企畫書所載預估製作成本之 49%;製作口述影像(無障礙)部分補助上限新臺幣 150 萬元採實支實付。實際金額依評選結果核定,戲劇類旗艦案常見落在 1,000 萬-3,000 萬區間。

申請步驟

  1. 1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grants.moc.gov.tw) 註冊帳號並下載申請表單
  2. 2於申請期間內線上填報並上傳企畫書、劇本、預算表、佐證文件
  3. 3影視局進行資格審查與書面初審
  4. 4通過初審者進入面審 / 簡報複審
  5. 5公告獲補助名單,簽訂補助契約並依里程碑撥款核銷

必備文件

  • 申請表與企畫書(含故事大綱、分集大綱、人物設定)
  • 完整劇本或開場 1-3 集劇本
  • 主創團隊資歷、合約意向書
  • 預估製作成本與經費分配表(人事/拍攝/後製/行銷等)
  • 首播平台合作意向書(電視台 / OTT)
  • 公司登記文件、近一年財報

要去哪裡辦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電組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準時送件,逾期恕不受理

截止日 2026-05-30,政府機關對「郵戳為憑」的認定很嚴。建議至少提前 7 天送出,遇假日提前。可以線上申請的話優先用線上,避免郵遞延誤。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6 項)

要備齊 申請表與企畫書(含故事大綱、分集大綱、人物設定)、完整劇本或開場 1-3 集劇本、主創團隊資歷、合約意向書…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藝文補助重視「成果報告」,保留所有票根

文化部、縣市文化局的補助幾乎都採「先核定、後核銷」。核定通過不代表錢進帳,要等活動辦完、繳交成果報告+核銷單據後才入帳。每張車票、每張發票都要收好,並依規定開立收據。

容易踩到的雷

  • ·兒童節目、動畫成分超過 80% 之作品、運動賽事直播、電競賽事直播不適用本要點(另有專案)
  • ·已獲文化部其他補助案就同一企畫不得重複
  • ·近 3 年遭撤銷補助、結案逾期未繳交者不得申請
  • ·申請前先確認是否已領取其他類似補助——多數補助規定「同性質不可重複」,若已領過類似款項可能要退費。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這筆補助金額依個案核定,以下是幾個創業者/中小企業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符合「創業者/中小企業」身份、且有相關需求的人

此補助主要對象為創業者/中小企業,建議先看上方「你符合資格嗎?」逐項比對。有疑問直接撥打 02-2375-8368 最快。

實際領多少?案例試算

情境 1中型戲劇公司申請職人題材 8 集劇集(首播 OTT + 衛星電視)

18,000,000 新台幣

預估製作成本 4,800 萬,提報補助 2,300 萬(48%),核定 1,800 萬。獲補後與 OTT 平台簽全球獨家授權。

情境 2中小型製作公司申請 12 集生活風格節目(電視台首播)

7,000,000 新台幣

預估製作成本 1,500 萬(每集 125 萬),提報補助 730 萬(49%),核定 700 萬,搭配電視台冠名贊助與置入。

常見問題

Q1. OTT 首播也算嗎?只在 Netflix / 愛奇藝 / friDay 上架可以申請嗎?
可以。114 年度起明確將「新媒體」納入名稱,戲劇與節目可選擇電視頻道或 OTT 串流平台首播;申請時需附上首播平台合作意向書。Netflix、Disney+、myVideo、friDay、KKTV 等台灣可使用之 OTT 皆屬合格首播平臺。
Q2. 補助比例 49% 怎麼算?我的成本是 5,000 萬,最多能拿多少?
上限為核定企畫預估製作成本的 49%,5,000 萬 × 49% = 約 2,450 萬。實務上影視局會審查預算合理性後再核定金額,並非所有提報項目都會被認可,最終常落在原預算的 30-45%。
Q3. 新成立的製作公司可以申請嗎?需要過去作品實績嗎?
新公司可以申請,但主創團隊(製片、導演、編劇)的實績是審查重點;建議與資深影視工作者合作或掛名共同製作,並於企畫書清楚說明製作可行性與風險控管。
Q4. 申請期間有幾梯次?錯過第一梯怎麼辦?
每年通常分兩梯次,第一梯次約上半年(4-5 月)、第二梯次約下半年(9-10 月),請密切關注影視局公告。錯過可改投隔年首梯,或考慮文策院、客委會、原民會等其他單位的影視補助。
Q5. 預算包括行銷宣傳費嗎?
不包含。本補助專款專用於「製作」相關項目(拍攝、後製、人事、版權音樂、保險等),製作之經常性人事費、器材設備購置費、行政管理費、行銷宣傳費不予補助。
Q6. 獲補助後智財權歸誰?文化部會分潤嗎?
智財權原則上歸申請者所有,但補助契約會約定文化部享有一定的公益使用、宣傳使用權;獲補助案 5 年內若於海外授權獲利達一定金額,需依約回饋部分權利金至運動發展基金或文化發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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