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
教育部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21 條訂定之獎勵辦法,提供自願由非偏遠地區轉任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校長與教師多項特別獎勵:(1) 由主管機關代為投保高額傷害保險(一般偏遠 200 萬/特殊偏遠 300 萬/極度偏遠 500 萬);(2) 連續服務每滿 3 年補助赴國內外同級學校參訪費用;(3) 校長服務 12 年、教師服務 10 年且考列甲等/優等以上者,可帶職帶薪進修最高 1 年;(4) 提供油費、交通費及未配宿舍者之租屋補助。經費由國教署依「補助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校長及教師相關特別獎勵措施經費作業要點」全額補助國立學校、依財力級次補助地方學校 86-90%。
政府官方補助,全程免費
本站僅提供整理後的資訊。請務必至下方官方網站或撥打官方電話申辦,過程不會向你收取任何手續費。
主管機關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不限地區
申請截止
長期開放
補助金額
傷害保險每年保額 200-500 萬元;參訪費、油費、交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校長:原於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最近 4 年成績考核均考列甲等
- 教師:原於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最近 5 年成績考核均考列優等
- 以自願方式申請轉任至公告之偏遠地區、特殊偏遠、極度偏遠學校
- 申請人無懲戒、不適任、違失等情事
- 經主管機關甄選、面試核定通過,並完成轉任程序
以下情況不符合:
- 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正受懲戒程序審議中者
- 原即於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校長/教師(適用久任獎金而非本辦法)
- 代理、代課及兼任教師不適用
補助內容
傷害保險每年保額 200-500 萬元;參訪費、油費、交通費、租屋補助實報實銷;帶職帶薪進修最高 1 年(薪資全額由主管機關支給)
申請步驟
- 1於每年校長 / 教師甄選或聯合介聘期程內,向擬轉任之主管機關(縣市教育局或國教署)提出申請
- 2主管機關召開遴選 / 甄選會議審查資格、考核紀錄、面試表現
- 3錄取後辦理服務切結書、保險投保、交通與租屋補助申請
- 4服務滿 3 年起可申請參訪補助;滿 10 / 12 年可申請帶職帶薪進修
必備文件
- 校長 / 教師服務志願申請書
- 近 4-5 年教師成績考核證明
- 教師證書與校長遴選證明影本
- 現任學校同意函或調動函
- 未受懲戒切結書
要去哪裡辦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全年隨到隨辦,但別拖
這筆補助沒有截止期限,但「符合資格起算」通常只回溯 3–6 個月,越晚申請越可能領不到舊的月份。建議備齊文件後一週內送件。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5 項)
要備齊 校長 / 教師服務志願申請書、近 4-5 年教師成績考核證明、教師證書與校長遴選證明影本…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容易踩到的雷
- ·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正受懲戒程序審議中者
- ·原即於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校長/教師(適用久任獎金而非本辦法)
- ·代理、代課及兼任教師不適用
- ·僅限設籍 全國 的居民申請,剛遷入設籍未滿 1 年者通常不符資格。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這筆補助金額依個案核定,以下是幾個受雇上班族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符合「受雇上班族」身份、且有相關需求的人
此補助主要對象為受雇上班族,建議先看上方「你符合資格嗎?」逐項比對。有疑問直接撥打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客服 最快。
常見問題
Q1. 教育部 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最多可以領多少錢?▼
Q2. 什麼時候可以申請?多久會核准?▼
Q3. 我符合資格嗎?怎麼確認?▼
Q4. 可以和其他補助一起領嗎?▼
Q5. 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Q6. 要去哪裡申請?怎麼申請最快?▼
延伸閱讀
你可能也會想看
教育部 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久任獎金(公
教育部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及《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附表十發放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久任獎金,目的為鼓勵偏遠地區學校教師長期服務、穩定師資、提高教學品質。實際服務於偏遠地區學校(含一般、特殊、極度偏遠等三類)之合格教師,連續服務屆滿 8 年者一次發給 7 萬元、屆滿 11 年者再一次發給 11 萬元。校長亦比照辦理。本獎金與服務地點之地域加給、傷害保險、進修等其他獎勵不衝突,由各該學校編列預算或由國教署專案補助發給,2026 年仍持續適用。
教育部 公立中小學特殊教育職務加給(
教育部依《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發給公立中小學編制內、持有特教教師證書之專任特殊教育教師「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本加給自民國 81 年起為每月 1,800 元,凍漲 33 年;經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持續爭取,行政院於民國 114 年 6 月核定調升至每月 2,800 元,2026 年仍適用。同時依教育部 113 年 1 月 10 日核定修正之要點,「兼任分散式資源班 / 巡迴輔導班導師」「兼任特教學校主管」「兼任一般學校特教業務主管」者,可同時支領全額特教職務加給與兼任職務加給(不再相互扣減),並溯自 112 年 8 月 1 日生效,全國約 5,800 名特教老師受惠。
公平會檢舉獎金
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檢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9 條第 1 項聯合行為案件獎金給與辦法」辦理檢舉獎金,民眾或事業內部人員具名提供事證,協助破獲水泥、油品、運輸、電信等聯合壟斷行為,經處分罰鍰確定後,依貢獻度核發 5%-10% 罰鍰金額之獎金,單一案件獎金上限新台幣 2,000 萬元。2026 年持續辦理,採全年隨到隨辦受理檢舉,由委員會審議後撥付,檢舉人身分受嚴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