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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 醫事司 115年度(2026)偏鄉醫師留任獎勵計畫(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第二期 113-116年度)

衛生福利部依「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第二期(113-116年度)」訂定本計畫,115年度申請作業須知於115年1月22日以衛部醫字第1151660285號公告。對象為服務期滿、未滿65歲之公費醫師,於衛福部、退輔會所屬位於高度偏遠地區(醫師數<10人/萬人之次醫療區域)或偏遠地區之公費醫師分發服務醫療機構續留執業者;至衛生所執業者不限年齡。獎勵金以每人每月 7-10 萬元為基準,再依偏遠程度(一般偏遠、特殊偏遠、極度偏遠)、科別(重點科別五大科:內外婦兒急、麻醉、家醫科)給予 5%-50% 加成。執行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一年(晚於115年1月1日服務期滿/任職者,自次日起一年)。本計畫旨在穩定偏遠地區醫師人力,銜接公費醫師服務年限政策(110學年度起入學者服務年限延長為10年)。

最後核對:2026-04-26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醫事司 醫事人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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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Grant 已把條件、金額與流程整理成白話,但正式認定仍以 衛生福利部 醫事司 醫事人力科 公告為準。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 醫事司 醫事人力科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不限地區

申請截止

長期開放

補助金額

最高 180 萬元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服務期滿、未滿65歲之公費醫師(含一般公費生、原住民公費生、養成公費醫師)
  • 於衛福部所屬醫療機構、退輔會所屬醫療機構、各縣(市)衛生所執業,且該機構位於「高度偏遠地區」(醫師數<10人/萬人之次醫療區域)或「偏遠地區」
  • 至衛生所執業者不限年齡(亦可為非公費醫師之執業醫師)
  • 持有醫師證書並完成相關科別專科訓練(重點科別加成需具該科專科醫師資格)
  • 全月實際在偏鄉機構執業日數須達20日以上(含支援、巡迴)
  • 前一年度未受重大違反醫療法、醫師法或公費契約之懲處者

以下情況不符合:

  • 於非屬偏遠或高度偏遠地區之機構執業者(一般市區醫院不適用)
  • 已領取退輔會「醫師偏遠地區服務獎勵金」或其他同性質獎勵金之相同月份
  • 短期巡迴(每月實際在偏鄉日數未達20日)
  • 公費醫師服務期間(未期滿前)已適用「公費醫師服務期間給與」者
  • 違反公費契約義務、被判決終止契約者
  • 已於私立醫院兼業且收入超過上限者

補助內容

依「115年度偏鄉醫師留任獎勵計畫申請作業須知」第伍點獎勵基準:每人每月獎勵金以 7 萬元(基準)至 10 萬元(最高加成)核給。基準金額依偏遠程度區分:一般偏遠地區衛生所/醫院 7 萬元/月、特殊偏遠地區 8 萬元/月、極度偏遠地區(如蘭嶼、烏坵、東莒等)9 萬元/月;重點科別(內、外、婦、兒、急診、麻醉、家醫)再加成 1 萬元/月。年度上限約 84-120 萬元/人;連續服務 3 年以上另有忠誠獎金。經費由衛福部「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第二期」公務預算支應,113-116 年度共編列約 36 億元(含本計畫、IDS、巡迴醫療、衛生所修繕、牙醫量能等)。

申請步驟

  1. 1至衛福部醫事司「偏鄉醫師留任獎勵計畫」專區(dep.mohw.gov.tw/DOMA/cp-2713-78522-106.html)下載「115年度申請作業須知」、申請書、領獎名冊樣式
  2. 2醫師個人填寫申請書並檢附醫師證書、專科證書、服務期滿證明、服務機構執業證明、撥款帳戶等文件
  3. 3服務醫療機構(衛生所/醫院)人事/醫務單位審核後彙整為當月領獎名冊,函送衛福部醫事司醫事人力科
  4. 4醫事司審核資格與偏遠程度/科別加成核算金額,於次月15日前核撥獎金至醫師個人帳戶
  5. 5獎勵金每月撥付一次;連續服務滿3年另核撥忠誠獎金(依規定加成)
  6. 6服務變更(離職、調職、科別變更)應於異動次月10日前通報,多領者追繳

必備文件

  • 115年度偏鄉醫師留任獎勵計畫申請書(個人或機構彙整)
  • 醫師證書影本、專科醫師證書影本(適用重點科別加成者)
  • 公費醫師服務期滿證明(衛福部醫事司或軍醫局核發)
  • 服務醫療機構出具之執業證明(含執業科別、實際服務日數)
  • 「偏遠地區」及「重點科別」認定證明(依衛福部公告之分級表)
  •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撥款帳戶)

要去哪裡辦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全年隨到隨辦,但別拖

這筆補助沒有截止期限,但「符合資格起算」通常只回溯 3–6 個月,越晚申請越可能領不到舊的月份。建議備齊文件後一週內送件。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6 項)

要備齊 115年度偏鄉醫師留任獎勵計畫申請書(個人或機構彙整)、醫師證書影本、專科醫師證書影本(適用重點科別加成者)、公費醫師服務期滿證明(衛福部醫事司或軍醫局核發)…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容易踩到的雷

  • ·於非屬偏遠或高度偏遠地區之機構執業者(一般市區醫院不適用)
  • ·已領取退輔會「醫師偏遠地區服務獎勵金」或其他同性質獎勵金之相同月份
  • ·短期巡迴(每月實際在偏鄉日數未達20日)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這筆補助最高 180 萬元,以下是幾個雇主/事業單位、受雇上班族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符合「雇主/事業單位、受雇上班族」身份、且有相關需求的人

此補助主要對象為雇主/事業單位、受雇上班族,建議先看上方「你符合資格嗎?」逐項比對。有疑問直接撥打 衛生福利部 醫事司 醫事人力科 客服 最快。

實際領多少?案例試算

情境 1陳醫師為公費醫師(105 學年度入學),服務期滿後於 115 年 2 月起續留花蓮縣卓溪鄉衛生所執業家庭醫學科。卓溪鄉屬「特殊偏遠地區」(基準 8 萬/月),家醫科加成 1 萬/月,每月獎勵金 9 萬元。

情境 2林醫師為原住民公費生,服務期滿後 115 年 1 月起留任台東縣蘭嶼鄉衛生所擔任內科主治醫師。蘭嶼屬「極度偏遠地區」(基準 9 萬/月),內科加成 1 萬/月,每月獎勵金 10 萬元(上限)。

常見問題

Q1. 我是非公費醫師,可以申請偏鄉醫師留任獎勵金嗎?
可以,但僅限至「衛生所」執業者。本計畫第貳點申請對象區分為兩類:(1)公費醫師:服務期滿、未滿65歲且續留衛福部/退輔會所屬偏鄉醫療機構執業;(2)非公費醫師:至衛生所執業者不限年齡。意即您若為一般培訓醫師(自費生),於衛福部公告之偏遠地區衛生所執業(如花蓮卓溪鄉、台東達仁鄉、屏東牡丹鄉等),亦可申請每月 7-10 萬元獎勵金。但若至衛福部所屬醫院(如花蓮玉里醫院、台東關山慈濟醫院支援人員),則需具公費身份。建議向衛福部醫事司醫事人力科 (02)8590-7185 確認個案。
Q2. 「偏遠地區」、「特殊偏遠」、「極度偏遠」怎麼分?哪些地區適用?
依衛福部「全民健康保險山地離島地區醫療給付效益提昇計畫」及「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公告之三級分類:(1)一般偏遠地區(基準 7 萬/月):平地鄉中醫療資源不足者,如雲林口湖、嘉義義竹、屏東林邊等;(2)特殊偏遠地區(基準 8 萬/月):山地離島鄉,如南投仁愛、信義、高雄那瑪夏、桃源;(3)極度偏遠地區(基準 9 萬/月):交通極困難之離島或山地,如蘭嶼、綠島、烏坵、東莒、馬祖東引、新北烏來高山部落、嘉義阿里山高海拔等。完整地區清單可至「衛福部醫事司公告之偏遠程度認定表」或「健保署醫療資源不足改善專區」(nhi.gov.tw)查詢,每年滾動更新。
Q3. 重點科別加成如何認定?我是家醫科醫師可以加成嗎?
依本計畫第伍點,「重點科別」指衛福部公告之 5+2 大科: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急診、麻醉、家庭醫學科共 7 科。具該科專科醫師證書且實際在偏鄉執業該科診療者,每月加成 1 萬元(即基準 7 萬可調整為 8 萬,特偏 8 萬調整為 9 萬,極偏 9 萬調整為 10 萬)。家醫科醫師於衛生所執業,因衛生所診療項目廣泛符合家醫科範疇,原則上加成。但若家醫科醫師於偏鄉醫院執業外科或骨科專科業務,仍以實際執業科別認定。需檢附該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並由服務機構於每月領獎名冊註記。
Q4. 我同時於兩家偏鄉機構支援/兼任,獎勵金可以雙領嗎?
不可雙領。依本計畫第柒點兼領衝突規定,每月以「實際服務日數最多之單一機構」核給一次獎勵金,全月實際在偏鄉機構執業日數須達20日以上(含巡迴、支援)。若於 A 衛生所服務 10 日、B 衛生所服務 12 日,則合計 22 日達門檻,由實際日數較多之 B 機構統一申報,獎勵金不重複領。另若已領取退輔會「醫師偏遠地區服務獎勵金」、健保署「IDS 計畫承作醫師獎勵」、衛福部「無醫村開業獎勵金」等同性質獎勵之相同月份,亦不得重複申領,需擇一申請。
Q5. 連續服務多久有額外獎勵?離職要不要追繳?
依本計畫忠誠服務獎勵:(1)連續於同一偏鄉機構服務滿 3 年:第 4 年起每月加發「忠誠獎金」5,000-10,000 元;(2)滿 5 年:再加發「續留獎金」一次性 30 萬元;(3)滿 10 年:另發「終身奉獻獎」一次性 100 萬元(依衛福部「公費醫師服務期滿留任獎勵計畫」第二期規定)。離職規定:(1)月中離職者按比例核給;(2)若已領取「續留獎金」或「終身奉獻獎」未達承諾年限即離職者,依比例追繳;(3)因不可抗力(重大疾病、家庭變故經核可)離職者免追繳。建議簽約前詳閱第捌點離職追繳條款。
Q6. 本計畫與「IDS 計畫」、「公費醫師養成」、「無醫村開業獎勵」有何不同?
四者皆為偏鄉醫療人力政策但定位不同:(1)本計畫(偏鄉醫師留任獎勵):針對「個人醫師」按月發獎,由醫事司主辦;(2)IDS 計畫(山地離島地區醫療給付效益提昇):針對「醫療院所」核給整體營運給付,由健保署主辦,鼓勵地區級以上醫院承作偏鄉醫療團(目前 26 家承作);(3)公費醫師養成:針對「醫學系學生」公費培育,畢業後須至偏鄉服務 6-10 年(110學年度起延長為10年),由醫事司主辦;(4)無醫村開業獎勵(獎勵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開業計畫):針對「新開業院所」一次性開辦補助與每月獎勵,西醫 12 家、中醫 5 家、牙醫 19 醫療團/27 家診所。可同時搭配,但相同月份相同服務內容不得重複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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