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要點(2026 年)
為鼓勵勞資雙方透過團體協商建立穩定勞動關係,勞動部依團體協約法訂定本要點,獎勵與雇主或雇主團體簽訂團體協約之工會,依協約內容深度與廣度(如工資、工時、勞動條件、勞工參與等)核給新臺幣 5 萬元至 25 萬元獎勵金;協助及輔導其他工會完成簽約之工會或工會聯合組織另可申請最高 5 萬元。應於簽訂團體協約後 1 年內提出申請,協約期限未滿 1 年者應於有效期間內申請;同一對象自獲獎年度起 3 年內不得再申請(與不同雇主簽約者除外)。
政府官方補助,全程免費
本站僅提供整理後的資訊。請務必至下方官方網站或撥打官方電話申辦,過程不會向你收取任何手續費。
主管機關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
哪裡的人可以申請
不限地區
申請截止
長期開放
補助金額
簽約工會新臺幣 5 萬元至 25 萬元;協助輔導之工會或
你符合資格嗎?
以下條件必須 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依團體協約法與雇主或雇主團體簽訂團體協約之工會
- 協助及輔導其他工會完成簽訂團體協約的工會或聯合組織
- 團體協約內容須符合本要點規定之獎勵級距條件
- 應於簽訂團體協約後 1 年內提出申請(協約未滿 1 年者於效期內)
以下情況不符合:
- 同一對象自獲獎勵年度起 3 年內不得再申請(與不同雇主簽約除外)
- 團體協約已失效或未依法核備者
- 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者
補助內容
簽約工會新臺幣 5 萬元至 25 萬元;協助輔導之工會或聯合組織最高 5 萬元。
申請步驟
- 1工會與雇主或雇主團體完成團體協約簽署並送主管機關核備
- 2依協約內容比對本要點獎勵金額標準表確認級距
- 3備齊申請書、協約影本、登記證影本等文件
- 4於簽約後 1 年內函送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申請
- 5經審查核定後核撥獎勵金至工會指定帳戶
必備文件
- 獎勵金申請書
- 經主管機關核備之團體協約正本影本
- 工會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 簽約過程文件(協商紀錄或會議紀錄)
- 協助輔導之佐證文件(如適用)
- 領據與金融帳戶資料
要去哪裡辦
申請前必讀 · 過來人的 3 個提醒
我們整理了這類補助最常遇到的狀況,幫你少走冤枉路。
全年隨到隨辦,但別拖
這筆補助沒有截止期限,但「符合資格起算」通常只回溯 3–6 個月,越晚申請越可能領不到舊的月份。建議備齊文件後一週內送件。
文件別等到最後才準備(共 6 項)
要備齊 獎勵金申請書、經主管機關核備之團體協約正本影本、工會法人登記證書影本…等。戶籍謄本等需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文件,最好先備妥再送件。若有「3 個月內」有效期限制的文件,務必在期限內送出全套資料。
容易踩到的雷
- ·同一對象自獲獎勵年度起 3 年內不得再申請(與不同雇主簽約除外)
- ·團體協約已失效或未依法核備者
- ·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者
- ·僅限設籍 全國 的居民申請,剛遷入設籍未滿 1 年者通常不符資格。
這筆補助對誰最實用?
這筆補助金額依個案核定,以下是幾個受雇上班族、雇主/事業單位實際受惠最大的情境。如果你的狀況和這幾種接近,可以優先送件。
適合 ·符合「受雇上班族、雇主/事業單位」身份、且有相關需求的人
此補助主要對象為受雇上班族、雇主/事業單位,建議先看上方「你符合資格嗎?」逐項比對。有疑問直接撥打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 客服 最快。
常見問題
Q1. 勞動部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要點(最多可以領多少錢?▼
Q2. 什麼時候可以申請?多久會核准?▼
Q3. 我符合資格嗎?怎麼確認?▼
Q4. 可以和其他補助一起領嗎?▼
Q5. 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Q6. 要去哪裡申請?怎麼申請最快?▼
延伸閱讀
你可能也會想看
勞動部獎勵工會成立實施要點(2026
勞動部為鼓勵勞工依工會法籌組工會、健全工會組織與運作,訂定本要點補助新成立工會。凡 108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依工會法成立的企業工會、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可分二階段申請獎勵:第一階段於工會核准設立並完成法人登記後即可申請,最高新臺幣 10 萬元;第二階段須在成立日起 2 年內,會員人數達組織範圍可加入工會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再申請最高 10 萬元,合計最高可獲 20 萬元。同時開放協助或輔導工會成立的工會、工會聯合組織或勞動事務人民團體申請最高 5 萬元,每年最多 3 案。
補助工會辦理會所房舍修繕維護實施要點
勞動部為協助工會維持會所安全與基本辦公機能,訂定本要點補助依工會法成立之工會辦理會所房舍之修繕維護工程,項目包括屋頂防水、外牆整修、無障礙設施、消防安全設備、照明電力、空調更新及內部裝修等。申請工會須提出修繕項目實施計畫書、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租用者須附租賃證明)、經費概算表、至少 2 家廠商估價單與修繕前照片。115 年度(2026 年)申請受理至 8 月 15 日止(以郵戳為憑),協助工會打造更安全、友善的會務空間。
新成立工會辦理教育訓練補助(勞動部)
前一年度1月1日後依工會法成立之企業、產業或職業工會,舉辦籌組工會、團體協商、勞資爭議處理等教育訓練,半日最高補3萬、一日最高補5萬,由勞動部勞動關係司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