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住院或家人過世時,除了健保 / 勞保 / 國民年金的給付,地方政府多有額外的『重病慰問金』與『喪葬補助』。本篇整理 22 縣市的金額與條件對照。

本篇以鄉鎮市區公所層級的常見補助為主,實際以各公所當年度公告為準。

01

重病住院慰問金(地方加碼)

多數縣市的鄉鎮市區公所對『設籍當地的重病住院者』提供慰問金:

  • 六都常見:每次住院 1,000-3,000 元;單一年度上限 1-2 次。
  • 新北 / 桃園 / 台中各區公所:依重大傷病範圍與住院天數,1,500-5,000。
  • 台南 / 高雄各區:1,000-3,000,部分區對 65+ 加碼。
  • 苗栗 / 彰化 / 南投各鄉鎮:1,000-3,000,部分鄉鎮高至 5,000。
  • 離島(金門 / 澎湖 / 連江):2,000-5,000,加碼較高。
02

喪葬補助 / 慰問金(地方版)

與中央的勞保 / 國民年金 / 公保 / 軍保『喪葬給付』分開,地方多有自家版本:

  • 六都各區公所:3,000-10,000 元,設籍當地。
  • 新北市部分區公所:含『重病住院』+『喪葬慰問』兩項。
  • 桃園 / 台中部分鄉鎮:依胎兒 / 老人不同階段加碼。
  • 苗栗 / 彰化 / 南投鄉鎮:3,000-8,000。
  • 離島:3,000-10,000。
03

中央版本(與地方並行可同領)

  • 勞保喪葬給付:被保險人本人死亡 → 5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眷屬死亡 → 1.5-3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被保險人死亡 → 5 個月國保月投保金額(19,290 × 5 = 96,450 元)。
  • 公保喪葬給付:依《公保法》規定。
  • 軍保喪葬給付:依《軍保法》規定。
  • 農保喪葬給付:被保險人本人死亡 → 15 個月農保月投保金額。
  • 中央急難救助:因死亡 / 喪葬導致家戶經濟困難,可申請急難紓困最高 10-20 萬。
04

民間補助(喪葬類)

  • 行天宮急難濟助:包含因親人過世導致的急難。
  • 家扶 1919 急難家庭救助:對家中突發喪葬有支援。
  • 教會公益基金(教會醫院 / 慈善會):依個案。
  • 張榮發慈善基金會:醫療 / 急難類有對應。
  • 工會 / 公會福利:勞工的喪葬慰問金(如雇主有公會會員)。
05

申請順序的最佳實務

  1. 1事件後 1 週內:辦死亡證明 + 戶口除戶。
  2. 21-2 週:申請勞 / 公 / 軍 /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依被保險人身分)。
  3. 31 個月內:申請地方公所『喪葬慰問金』(多數要求 30-60 天內)。
  4. 41-3 個月:如家戶經濟受重大影響,申請中央急難紓困 + 地方急難救助。
  5. 5持續:申請民間慈善補位(如行天宮、1919、教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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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喪葬補助的常見錯誤

  • 1. 沒在死後 30 天內辦戶口除戶:影響後續勞 / 公保給付申請時程。
  • 2. 只申請中央,沒查地方版本:兩者可疊加,地方額度雖小也是錢。
  • 3. 沒申請『家屬補助』:不只本人死亡可領,眷屬死亡多有 1.5-3 個月慰問金。
  • 4. 沒提供完整死亡證明:要求醫師死亡證明書 + 戶政除戶謄本。
  • 5. 太晚申請:勞保喪葬給付 5 年內可申請,但多數其他補助有 30-60 天時限。
  • 6. 忘了申請民間補位:喪葬費平均 10-30 萬,民間補助可分擔不少。